第七章 王振之死

這套議事法則,其實朱瞻基是照搬了四百年後的羅伯特議事法則。當然,他的記性沒有那麽好,不可能全部照抄,只是抄了對方的大致內容。

而且羅伯特議事法則在出版之後的一百多年中,已經經過了十一次修改,早也不是原本的模樣,朱瞻基知道的是二十一世紀的修改版。

這套議事法則隨著多次符合自我特征的修改,早已經成為全世界各國政府,包括各大組織,以及大型企業的議事法則。

朱瞻基的公司也是實行了這一套議事準則,所以對一些內容有深刻的印象。

羅伯特議事規則的內容非常詳細,包羅萬象,有專門講主持會議的主席的規則,有針對會議秘書的規則,有關於普通與會者的規則,有針對不同意見的提出和表達的規則,有關辯論的規則,還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況下的表決規則。

比如,有關動議、附議、反對和表決的一些規則是為了避免爭執。

原則上,不論是在國會,議院,法院和大大小小的會議上,在規範的制約下,是不允許爭執的。

如果一個人對某動議有不同意見,怎麽辦呢?他首先必須想到的是,按照規則是不是還有他的發言時間以及是什麽時候。

其次,當他表達自己的不同意見時,要向會議主持者說話,而不能向意見不同的對手說話。

在不同意見的對手之間的你來我往的對話,是規則所禁止的。

這個法則就像一部設計良好的機器一樣,能夠有條不紊地讓各種意見得以表達,用規則來壓制各自內心私利的膨脹沖動,求同存異,然後按照規則表決。

這種規則及所設計的操作程序,既保障了民主,也保障了效率。

當然,如今這個時代,民主和自由鬥士一句空話,一切都是皇上說了算。

所以在這個方面,朱瞻基也做出了一些修改,維護皇權。

整套法則,有幾個重要核心內容,被朱瞻基完整保留了下來。

其一是平衡原則,原本的法則保護各種人和人群的權利,包括意見占多數的人,也包括意見占少數的人。

但是在這裏,被朱瞻基修改成了皇帝掌握平衡的原則,不存在少數服從多數,只存在皇帝的意志要得到執行。

其二是辯論原則,所有決定必須是在經過了有理有據的辯論之後才能做出。每個人都有權利通過辯論說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但是只有個人與集體的對話,嚴禁任何人進行直接辯論。

這就是跟法庭上律師之間不能直接對話一樣,因為直接對話容易造成無休止的爭吵。

其三是就事論事原則。任何議題不能脫離主題,禁止脫離議題本身的人身攻擊,禁止任何形式的辱罵或譏諷。

其四是處理原則。當一件事已經有了結果之後,禁止任何人再進行口頭抨擊,老調重彈。除非是因為在法律上有了沖突,或者時效上已經落後,才能進行書面申請,進行重新議事。

這裏面的內容並不算多,朱棣用了一刻鐘的時間,大致地看了一遍,然後合上了資料,閉眼靠在了沙發上沉思。

好一會兒,他睜開了眼睛問道:“瞻基,這套法則是你自己所寫?”

朱瞻基點了點頭,說道:“除了李亮和劉萬,皇爺爺是第四個看到的人。”

朱棣心中滿是震撼,雖然這套法則看似有些啰嗦,把一件事翻來覆去拆開了說,但是卻形成了一套嚴密的邏輯,讓任何人都不能鉆空子。

如果大明的朝廷,各州府,鄉老會都以這套法則議事,朱棣相信,大明目前的效率提高數倍以上。

他原來還覺得自己這個孫子雖然在武事上有大帥之風,但是在內政上略有不足。

因為他從小對儒家都缺少一種親近和信賴,這會導致內政的管理上會有一定程度的缺陷,因為整個國家的管理,需要儒家。

可是現在,看到這套議事法則,他完全放心了。

因為自己的這個孫子用建立起來的規矩,將所有人限制了住,任何人都不能逾規,否則就會直接成為皇室的敵人。

規矩……他現在才真正明白,當初的朱瞻基為什麽會說,當皇帝最重要的就是要學會制定規則。

規則越多,限制就越多,而不受規則現在的皇上,才能真正控制全局。

他突然覺得,這薄薄的十幾張紙,重要性還要超過了朱瞻基帶回來的超過兩千萬兩白銀的財貨。

財貨總有耗盡時,但是規則建立起來,能讓朱家皇朝的統治更加穩固。

“既然有此心得,為何要藏著掖著,今日才讓我看到?”

朱瞻基一愣,沒有想到朱棣現在倒打一耙,竟然怪他不早點拿出來!

但是他又不能訴冤,只能扯道:“孫兒以為,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大明太多喜歡多管閑事的官員了一個戶部官員,不好好管賬,卻去關心他人的房中事,並以此攻訐他人。一個禮部官員,自己本職工作沒有做好,卻去關心幾千裏之外的行軍打仗。這固然是天下興亡匹夫有責,但是如此長期本末倒置,於國於民有害無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