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三章 刺殺與條約(第4/4頁)

這也是朱瞻基有意為之,劫掠終歸不能長久,把日本搶光了想跟他們做生意,他們也沒有了資本,那還發展個屁的貿易啊。

利用貿易源源不斷地吸幹他們的剩余價值,才是長久之計。

七月十五日,經過了五日的談判,明倭第一份合約終於正式簽訂。這份大阪合約也成為了大明對外征伐歷史上的第一份正式合約。

合約一共有十五條,大致確定了八項內容。

第一,大明與倭國永為兄弟之國,永存平和,所屬明倭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

第二,室町幕府開放長崎,大阪兩地為通商口岸,準許大明開辦市舶司,準許明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而大明也開放寧波為通商口岸,每年允許五百人前往通商。

第三,室町幕府割讓石見國,伊豆半島,佐度島,對馬島與大明,換取大明不再索取賠償。

第四,大明在四地駐紮不少於五萬,不多於十五萬的軍隊,並且有義務協助室町幕府穩定國內局勢。而室町幕府每年支付二十萬兩白銀的軍費,若要大明出兵,軍費另計。

第五,今後正式記載不再允許天皇一詞的出現,應以倭國國王相稱。由於此前對大明的侵犯,國王一系將會被遷居應天府居住十年,屆時視效果決定是否延長懲罰期。

在這個條款確定之前,朱瞻基考慮過並迫使稱光天皇發表人間宣言,否定其人間“神”的地位,承認不再具有神性。

但是後來考慮這樣做會面臨民意的反彈,還是準備溫水煮青蛙,等把他調教好了,什麽時候發表人間宣言了,什麽時候再放他回國。

第六,將原來的勘合貿易改成自由貿易,不再受勘合貿易限制。

第七,大明關稅由大明決定,日本關稅則由雙方共同確定,大明要確保室町幕府每年的關稅收入不能低於五十萬兩白銀,否則由大明補足。

這可以是說是要日本命的一條合約,可惜的是,這個時代還沒有多少人能看出來這裏面的陷阱。

第八,兩國之間商人發生貿易糾紛,將由大明裁定,但是日本每年擁有十個否定名單,對不守規矩的明商,可以拒絕與其貿易。

這也是對日本司法獨立的幹擾,但是這個時代的日本人將大明侍衛天朝上國,那麽由天朝上國來制定規矩,也是理所應該的。

並且,他們也相信大明的“公正”,畢竟大明對商人階級可不怎麽待見。

這份大阪條約主要就是這八條內容,但是還包括了一些其他細則條款,比如商業合約限期十年,十年後才由兩國協商是否延長等等……

當這份合約簽訂下來,莊敬和龐瑛率領的索賠團也幾乎將所有概要的賠償都要到了手。

有幼軍斥候和日奸的存在,那些家族的家底都被摸的八九不離十,他們從每個家族的身上,都狠狠咬了一口肉。

到了七月下旬的時候,他們一共為朱瞻基帶回來了三十多萬兩黃金,還有一百多萬兩白銀。

再加上這段時期的貿易和從其他家族索取的賠償,還包括滅了幾個不聽話的家族,搜刮的財產,朱瞻基又收獲了超過五百萬兩白銀的財富。

而這,還沒有加上那些古董和文物的價值。

眾人對朱瞻基斂財的能力已經徹底麻木了,這一次戰爭,耗費的不到四十萬兩白銀,收入卻超過了一千萬兩。

根據孫林的評估,整個日本,如今的金銀余財也不過一萬萬兩左右。但是這包括了民間幾乎所有的流通,未流通的財富。一千萬兩,已經傷及了經濟的根本,讓日本大虧元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