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羅馬帝國的人口

羅馬法律所承認的臣民人數,包括公民、行省屬民和奴隸在內,精確的數量不得而知,是值得吾人探討的重要課題。根據文獻記載,克勞狄皇帝在當監察官時,經過統計有694.5萬名羅馬公民,加上相當比例的婦女和小孩,總數在2000萬左右。要把更下一層級的子民全部算進去,數目並不準確而且說法不一,但是在衡量各種影響因素以後,大致可以估算出來。在克勞狄那個時代,行省屬民的數量大致是公民總數的兩倍,這裏所說的公民是不分年齡和性別,而奴隸的數量至少要與羅馬世界有自由權的居民數概等。要是按照這種並不嚴謹的估算方式,總人口應達到1.2億人之多。這已經超過現代歐洲的人口數量[102],且是有史以來,在一個政府組織的統治下,結合成人數最多的社會。

羅馬人采用的政策既符合中庸之道又包羅萬象,因此能得到內部的和平與團結。但亞洲的君主國卻因中樞厲行獨裁專制,邊陲通常積弱不振,不論征收稅賦或推行政令,全要依賴軍隊。有敵意的蠻族成為心腹之患,世襲的軍閥割據一方,篡奪行省的統治權。臣民雖不可能得到自由權,還是要揭竿而起,反叛作亂。但在羅馬世界,人民的順服是普遍一致的行為,出於自願而且始終不變。那些被征服的國家與這個偉大的民族混合後,放棄重新獨立的希望,甚至連這種念頭都消失,不再感覺到自身的存在和羅馬的存在有何不同。皇帝建立的權威毫不費力地普及於廣大統治地區,在泰晤士河及尼羅河河岸推行的政令,就像在台伯河河岸那樣毫無阻礙。軍團用以抵禦外敵入侵,行政官吏很少需要軍隊幫助。[103]在太平時期,皇室和人民有充分的閑暇和財富,致力於改善和美化羅馬帝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