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1章 嚴峻律法

這也就是說,要想在大明漫長的海岸線緝私,首要的前提條件是把那些海盜都清剿幹凈才行。如今鄭芝龍的福建水師回去已經幾個月了,該休整也應該休整完了,清剿海盜的事情應該提上日程了。不過崇禎皇帝也相信,孫傳庭肯定也在做這事,下個旨意再催促下吧!

但對於孫傳庭那邊,目前重中之重的任務,還是收稅,至少陸地上的稅收,應該是可以收的。

從剛才王承恩的奏報上可以知道,那些豪商幾乎全部動用有功名官吏的關系,偷稅逃稅,又讓朝廷少收了很多稅。這一點,如果從律法上說,這種逃稅方式,是能輕而易舉地截獲,究其原因,還是有法不遵,執法不嚴所致。

不得不說,大明開國皇帝出身最底層的窮苦百姓,對於官員貪腐的認識是很清楚的。他的屁股,也是坐在老百姓這一邊。因此他的大明,可以說是對官員最為苛刻的一個王朝,殺起官來也毫不手軟。

就大明官員或者說有功名的人,隨身攜帶的私物,朱元璋也早就有過規定。

首先,嚴禁以乘官船、驛馬之機運載私物,若違反了規定,不但本人要受處罰,物品也要被沒收入官。這些內容,明確記載在《大明律·兵律五》上,即:凡出使人也應乘驛馬,除隨身衣仗外,若有夾帶私物者,十斤杖六十,另每多十斤加一等罪,止杖一百。驛驢,減一等。私物入官。

其次,還嚴禁乘官畜產車船附帶私物。也是《大明律·兵律五》中有記載:凡因公差,應乘官馬、牛、駝、騾、驢者,除衣仗外,私駝物不得超過十斤。違者,五斤一十,每十斤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其所乘車船者,私載物不得超過三十斤,違者,十斤一十,每二十斤加一等,罪止杖七十。家人隨從者,皆不坐,若受寄私載他人物者,寄物之人同罪,其物並入官。當該官司,知而容縱者,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在大明開國之後,腐敗開始甚行,且愈演愈烈。這些條例,空有明文,卻無人執行。到了嘉靖時期,嘉靖皇帝終於對此加以強調,並進行了細化,反應在《問刑條例》有關“乘官畜產車船附私物”的條例中,並規定,巡撫、巡按、巡河、巡鹽、管河等就便拿問。

這些條例,如果一開始就如服舍違式那樣全國嚴格執行的話,必然會招致全國上下的反對。這一點,可以參考原本歷史上,崇禎皇帝下旨裁撤驛站一樣,當時的主事人劉懋就被眾人排擠,落得個淒慘下場。原因無他,因為這個事情,是損害了全體官吏的利益,而不是服舍違式那樣,強調士農工商的等級,有權有勢的基本都是受益者。

想著這些,崇禎皇帝心中便慢慢有了決定。

第二天一早,正在議事中的孫傳庭忽然一頓,隨後就愣在了那裏。在場的人一見,不敢催促,靜待中丞大人回神。

過了好一會後,就見孫傳庭回過神來,臉色似乎稍微有點難看,掃視了下在場的人後,臉上又露出了一絲堅毅決然之色,顯然是做出了什麽重大決定。

只見他看向鄭芝龍,面無表情,冷聲喝道:“鄭參將,開海已近一年,然海盜猖獗,本官念你之前奉旨外出,情有可原。如今回來已休整月余,剿滅海賊一事,不得再行拖延,限你一月之內,剿滅許香海賊,半年內,再無海寇!”

孫傳庭的命令,絲毫沒有商量之意,直截了當地要求執行。

鄭芝龍不敢怠慢,連忙抱拳應道:“末將遵命!”

他在之前的時候,因為奉旨護送禮部尚書徐光啟前往安南,又從安南護送糧食直接北上,參與了遼東戰事,因此,一直沒有和孫傳庭見面。可已經過了大半年的時間,孫傳庭為人如何,他也已經打聽清楚,知道這位不是好相處的上官,雷厲風行,用霹靂手段,很是立下了規矩。

任何人要是在這位中丞大人面前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話,都會有苦頭吃。最好的例子,就是去年過年的時候,竟然派了那麽多大員前去許香老巢。這幸虧是皇上在那邊有錦衣衛,否則搞不好要被惱羞成怒地許香殺了祭旗。

也因為有這個認識,鄭芝龍對於剿滅海賊之事,也早已有所準備,早早地就派人臥底其他海盜勢力中。當然,這一點,他還是在當海賊的時候,就已經在做了。

正是因為有這個憑借,鄭芝龍對於孫傳庭的這個命令,倒也有底氣應下來。

只見孫傳庭接著又轉頭看向劉國能,哪怕是面對自己從北方帶來的親信,他依舊面無表情,冷聲喝道:“劉參將,即日起,派兵在各處關卡加強巡查,如有夾帶私物,偷稅逃稅者,一律按《大明律》、《問刑條例》嚴格執行。”

劉國能聽了,雖然不知道具體條例的規定是什麽,可他卻了解孫傳庭,知道這個事情沒得商量,既然是律法規定,他也就無所謂,因此就沒有任何猶豫,立刻抱拳應道:“末將遵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