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村鄉(鎮)縣府制度(第2/2頁)

類似的,每直隸州、府仍按照原來的範圍進行劃分,只不過,所有直隸州,全改為府,以跟州縣區分。如郴州原為湖南的直隸州,下轄有永興、宜章、興寧等5縣,則改為郴州府,下轄縣不變。

府一級與州縣一樣,所設機構、官職均類似,只是範圍由縣變為府。

省一級,因討虜軍只有二省之地,則並未劃分,直接由聖王王府管轄到各府。

而聖王王府,為中央一級,下設庶務部、宣傳部、司法部、財稅部、內務部、外務部以及警務部、醫教部、農業部與工務部等十個下屬機構。

庶務部是負責聖王王府各類大小行政和日常管理事務,還有民政事務。

宣傳部則是馮雲山特意從原來的禮部中劃分出來,新成立的部門,目的,自然是加強宣傳,特別是對百姓的宣傳。

司法部則是從刑部中變通出來,負責刑罰刑名的機構。

財稅部則是原來的戶部中的賦稅、徭役、俸餉、金融貨幣及一切財政事宜改成,突出稅收的重要。

內務部則是原來的吏部改成,並且擴大了範圍,為後世的組織部及各行各業的管理機構。

外務部則是原來的禮部中對外交往一塊,主要是負責外交、外貿、商務買賣等事務。

警務部是從刑部中獨立出督捕、治安、戶籍和預備役的管理,另外還承擔消息傳遞任務。

醫教部則是醫療、教育兩部分內容。

農業部則是從戶部中脫離出來,掌管轄區的疆土、田地,以及水利等農村、農民等事務的管理。

工務部則是原來的工部改來,不但管理所有工程事務,全國之土木、道路交通﹐機器制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王府資辦工廠礦產無不管理在內﹐並包含研究先進技術、統一度量衡等職責。

只有原來歷朝歷代的兵部被減除,因為馮雲山新成立了討虜軍,並且討虜軍完全在他的掌握下,所以,暫時他並沒有成立兵部國防部這樣的機構。有他親自兼任討虜軍的元帥和總參謀部的總參謀長,基本上沒有什麽事情不能協調了。

而且,現在他手中可用的人才實在是太少,更主要的是,他想將軍政慢慢地分開,故而,王府的機構這邊,便沒有設立兵部。

……

完成了基本的各級機構設立後,馮雲山又宣布,全部占領區,全部按照永州土改的政策,進行全面土改。丈量劃分土地,分田地。

原來出台的《聖國田畝制度》依然有效。

凡是聖王治下百姓,加入聖國戶籍,便會被分配到某個縣鄉的某個村裏,根據《聖國田畝制度》,只要能按時繳納糧稅,便可以分到一塊按該村標準的田地。

而對於各級稅收一事,馮雲山特別規定,所有稅收全歸王府統一使用。地方暫時不得截留稅收,地方錢糧,均需聖王王府統一自上而下地進行撥付。

並且,撥付的錢糧,按本府繳納的多少,和實際用度,由王府進行控制。

但,馮雲山也留了一個小口子。便是鼓勵開荒,多積良田,至於由此帶來的砍伐樹木,水土流失、破壞環境等危害,在這個還有大批人餓肚子的時代,馮雲山是不考慮這些的。

比如一個村,250戶人家共1500人,經過鎮裏的稅師丈量核算,共有田地3450畝,若是其他臨近的村子沒有向鎮裏申請要劃撥該村田地,則該村可以按人劃分,每人2畝田地,留下450畝作為村裏公家機動田。

公家機動田是村裏給將要日後出生的村民或鎮裏以後要遷入該村的村民預留的田地。

按照王府統一制訂的根據田地等級劃分的糧稅標準,例如永州府,中等水田為每畝一石稻谷,該村每年要上交鎮裏的糧稅便是3450石稻谷。

但村裏又有一點自主權,便是馮雲山留給下面的小口子。比如,村裏可以將450畝的公家機動田,用2石每畝的價格承包給某位鄉民,這樣扣除上交給中央的糧稅,便能賺取450石稻谷。

同樣的,鄉鎮對縣裏一樣可以用這種方式,留存一些“稅收”。

通過這種開的小口子,鼓勵地方多開墾荒地,積累良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