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3章 毛玠的尷尬處境

毛玠非常痛恨貪腐,更加痛恨這種瞞著自己不讓自己知道的貪腐。

沒有牽扯到自己身邊人還好,自己的問題就不大,萬一牽扯到了自己親自辟召的官員,那……

就有問題了。

因為這就意味著毛玠連自己辟召的官員都約束不好,那些人並不害怕毛玠,並不擔心毛玠對他們怎麽樣。

事實上這也是現實。

因為毛玠作為三千五百石的州刺史,只擁有行政權,既不擁有財政權,也不擁有軍權,更不擁有司法權。

要用錢,要經過中央財政部設置在涼州的分部的審核和中央的報備。

軍權當然是毛玠自己都避之不及的,連曹仁都不敢說自己在非戰時掌握軍權,避之不及。

司法權也不屬於毛玠,而是州府裏的法曹負責。

魏帝國立國之後,郭鵬專門下令以法曹作為中央派駐在地方的司法部門,不受地方行政長官的約束。

因為法曹屬於中央刑部統轄官吏,和毛玠實際上並不互相統屬,所以按照程序來說,毛玠對司法也沒有什麽幹預的能力。

按照這套規則來說,等於辦事的時候毛玠要排在第一個沖鋒陷陣,出事的時候毛玠也要排在第一個帶頭背鍋。

這就是被郭鵬限制了權力之後的州刺史的尷尬處境。

州刺史們也不是沒有提出過這方面的為難之處。

比如揚州刺史顧雍就曾上表感嘆行政艱難,請求郭鵬賦予一定的威權,以震懾地方官員。

幽州刺史鮮於輔也曾上表,抱怨自己被下官頂撞,威嚴全無,難以統領全州,請郭鵬予以關照。

凡此種種,經過漢末亂世那種一言以決屬下事的人們紛紛感到難以適從,覺得手上權力不足,威權不足,做起事情束手束腳,各種不方便。

但是郭鵬統統不予理會。

讓你們怎麽做就怎麽做,如何為難那是你們的事情,當官的自然需要帶著鐐銬跳舞,而我只要一個結果——地方不能對抗中央。

為此,稍微犧牲一點什麽也不是不能接受的。

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結果。

或者說也是這群刺史立下功勞之後,郭鵬用這樣的方法獎勵他們,讓他們不用受到那麽大的牽連。

但是再怎麽獎勵,郭鵬也不可能把州刺史的地位提升到漢末的狀態。

對州刺史、郡守的權力限制是要付諸實施的,是要貫徹落實的。

不能再出現漢末那種掌握一個郡就是個小軍閥,掌握一個州就是一個大軍閥的事情,軍權財權人事權行政權怎麽可能完全交給一個人?

那這就不是一個帝國,而是一個松散的邦聯。

自己活著還行,靠著強大的軍事威望可以維系這個狀態,自己死了以後就難說了。

所以對刺史這種高官的權力限制一定要做的非常到位。

既然做的那麽到位,那麽要是地方出現貪腐問題,州刺史的責任其實也是流於表面的。

這種事情只要證明和毛玠沒有直接關系,不是他所指使的,他所辟召的官員沒有參與,那麽就算管錢的管司法的官員被皇帝一掃而空全部血洗,毛玠也是安全的。

如果身邊辟召官員有參與貪腐而毛玠不知道,那麽毛玠本人不算犯罪,不會被刑法嚴懲,地位不會受到影響,行政權也會繼續掌握。

但是在用人不明這種事情上,毛玠有著無可推卸的責任。

要怎麽懲罰,怎麽給當地受害百姓一個交代,那就是皇帝的事情了。

這種來自政治層面的打擊是毛玠最害怕的,畢竟都做到了州刺史這個地方官的頂端,下一步肯定是進入中央,掌握天下權柄。

要是為了這種事情耽擱了進入中央的努力,不能得到皇帝的認同去中央掌握天下權柄,那毛玠真的有殺人的沖動。

雖然他不能也不太敢殺人。

然而這就是郭某人的目的,三千五百石的實權官員要是能威壓屬下官員,郭某人會不放心的。

隨時保留著打擊這些封疆大吏的借口,以便隨時發動打擊,讓他們不能發展壯大,不能打造起自己的政治集團,無法在地方紮根,這也是郭某人的想法。

州刺史們只能在這樣的局面下艱難行使權力,艱難帶領全州向前走,發展建設,發展經濟,發展人文環境,用手中的行政權辦事。

現在出了這樣的事情,毛玠當然不知道,也當然非常生氣,很想像前漢時期那樣持劍殺人,懲治貪官汙吏。

可惜,他已經沒有那種權限了,現在要幹這種事情,只能靠法曹。

雖然說法曹實際上不受刺史的限制和幹預,但是法曹辦案很多時候還是需要刺史的協作。

所以不管怎麽說,法曹也不會選擇和刺史把關系搞僵掉,以免日後辦公的時候互相為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