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重,情義才重(第2/2頁)

所以,在看到蔡福遲遲沒有動作的時候,李固再次疏通關系。

蔡福的理由是,不是我不幫你,是梁中書不讓我們動手,你要找,就找他去!李固不知道真假,但就是假的,也能按想這個辦法做了。

可是,他找梁中書辦事,可不像找蔡福那麽簡單,對方好歹也是大宋部級領導,你說要從他這裏花錢買條人命,豈不是太瞧不起他了。

果然,他托人找到梁中書的時候,梁大人火了:

“這是押獄節級的勾當,難道教我下手?過一兩日,教他自死。”

其實梁中書不是不能收李固的錢,但你不能說得太明白啊。這種事,就跟戀愛一樣,需要大家心心相印。你非要對方承諾你,不但沒有照顧領導的面子,也不相信領導聽話聽音的智商,領導能高興嗎?

古往今來,送禮一直是一門藝術,既要讓對方知道你的心意,還不能讓對方失去面子,這樣,大家才能在互幫互助、狼狽為奸的時候,心安理得。

從事情最後的發展來看,梁中書顯然收了蔡福的賄賂。

本來,盧俊義承認謀反,而且已經簽字畫押,產生了法律效果。可是同樣得了賄賂的張孔目,發現形勢不對:既然讓盧俊義活下來的人,出錢比李固還多,那就必須推翻他以前的結論。

幾天之後,張孔目重新整理了盧俊義的案卷,此時,他心情也有些忐忑,不為別的,就怕蔡福兄弟沒送上錢。當看到梁中書大人的時候,他就明白,這事成了。

有時候辦事,不需要看對方說什麽,看看對方臉色、語氣,就什麽都知道了。

也想讓盧俊義不死的梁中書,得先聽聽張孔目的說法:

“小吏看來,盧俊義雖有原告,卻無實跡;雖是在梁山泊住了許多時,這個是扶同詿誤,難同真犯。只宜脊杖四十,刺配三千裏。不知相公心下如何?”

一看張孔目這樣想,梁大人就放心了,這可是你說的,我只負責同意,出了事,跟我也沒啥關系。

盧俊義,在梁山諸多強盜的努力下,終於走上了刺配之路,這是一條不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