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三、唐生智迫走趙恒惕

當北中國風雲變幻的時候,安定了三年的湖南也發生了政變。湖南在民國初年經歷了湯薌銘和張敬堯兩度暴虐的統治,直到民國12年趙恒惕主政後,才算是安定下來。此後兩年,湖南倡行省憲,不介入南北之爭,理首建設,蔚然可觀。趙恒惕主湘期間,湘軍編成了四個師,第一師師長賀耀祖,第二師師長劉鍘,第三師師長葉開鑫,第四師師長唐生智。葉開鑫部駐沅陵,兼湘西善後督辦,唐生智部駐衡陽,兼湘南善後督辦。唐生智這時才28歲,留了兩撇仁丹胡須,他的父親唐承緒則任趙恒惕的實業司司長。

湘省西南邊區有一商埠,名叫洪江,是鴉片和油類木材出口的咽喉,設有大小關卡,稅收為數甚巨,凡駐紮洪江的部隊一向被人視為肥缺。趙恒惕派葉開鑫部駐防洪江,遂使唐生智心存不滿,不過趙為了公平起見,令葉按月補助若幹經費予唐,因此唐遂容忍未發。

14年冬,唐生智想把湘南地方團隊擴充成旅,乃請葉增加補助費額,被葉開鑫拒絕,於是唐惱羞成怒,向趙恒惕提出要求,要和葉換防洪江。趙對於葉、唐兩人並無軒輊,初以為自己的德望可以服人,卻不料唐為人年青氣盛,桀驁不遜,根本不把趙省長放在眼中。趙漸感事態嚴重,但仍認為唐生智父親唐承緒位居實業司長,尚在省城,唐投鼠忌器,似不至挾兵叛變。唐承緒亦感兒子蠻不講理,乃向趙引咎請辭實業司長。趙一面慰留唐承緒,一面派唐生智的同學唐希汴旅長赴衡陽從事疏導,並敦促唐到長沙出席軍事會議。

當唐希汴尚未啟程前,有一個郴州人首斌曾自告奮勇願偕唐希汴同赴衡陽,首斌是唐生智在保定軍官學校的老師,曾任湖南水上警察所長,在任兩年,違法貧汙,被控撤職,在長沙作寓公,娶了陳姓一對姊妹花為妾。此次想借唐生智事件從中取利,趙恒惕對首斌為人甚鄙棄,故拒絕其要求。

唐希汴到衡陽後,對唐生智曉以利害,竟然說動了唐,答應赴長沙一行。唐希汴返長沙復命,大家鹹慶幸化幹戈為玉帛,可是首斌卻暗派專人送給唐生智一封信,勸阻其勿晉省,且謂晉省必有性命之憂。唐接到首斌密函,乃中止赴省,長沙、衡陽之間,於是人心皇皇。

趙曾有函給唐生智,勸其懸崖勒馬,並雲彼此多年袍澤,患難與共,且令尊尚在我處任職,於情於理,你不應叛我。怎知唐生智卻翻了臉,他給趙復函說:“我父即為你父,如因我行動而殺我父,請分我一杯肉羹。”唐生智深知趙恒惕是一位長者,所以用此話來激趙,果然趙宅心忠厚,對唐父始終寬待。

唐生智既然翻臉,集中軍隊迫向長沙,趙恒惕認為難以理喻,若舉兵相抗,必致地方糜爛,使數年心血毀於一旦,乃決心退位遠引。

15年2月28日,趙恒惕在老督軍署門首張貼布告,宣告辭職:

一、實業司長唐承緒辭職照準。

二、內務司長吳景鴻辭職照準。

三、軍務司長李右文辭職照準。

四、調第四師師長兼湘南善後督辦唐生智為內務司長,兼軍務司長。

五、本省長近因健康欠佳,赴滬醫治,依照省憲規定,所遺省長職務,著由內務司長唐生智代理。

這項布告的形式,極像現代公文的體裁,可在當時尚為創格。

湖南省憲改廳為司,內務司是省政府中的首席司,也就是今天的民政廳。由於讓唐生智代理省長,他的父親自然不能在兒子下面做實業司長,所以先準唐承緒辭職。

趙恒惕的湖南省長是由湖南省議會票選的,依照省憲法,省長任期要到15年10月屆滿,倘省長任期未滿而不能行使職權時,則由內務司長代理至省長改選之日。

唐生智在衡陽獲知趙恒惕讓他代理省長,遂立即率領湘軍第四師的主力部隊,乘坐他自置的24條汽艇,浩浩蕩蕩開赴長沙履新。他就任代理湖南省長時才31歲,真可算少年得意了。

唐就職後的第一張布告只有16個字——

“惕公倦勤,委政於智;攀留不及,推諉不能。”

唐入長沙,趙已離去,所以有“攀留不及”之句。

唐另有就職通電雲:

“趙省長倦勤,叠電攀留,難移高節,用忘譾陋,出任艱巨。環湘鄰省,皆務親善,保境安民,絕不窮兵,集中精力,專圖內治。”

吳佩孚在武漢得到湘變消息,跺著腳說:“這些都是省憲鬧壞了的。”吳和趙是患難知交,湖南是吳發跡之地,但湖南省治的主張則是吳所反對的,所以吳有這句話。

吳窮無所歸時,趙迎他入湘,殷勤款待,現在趙也棄湘飄遊,吳正是報恩之時,他派人守候江幹,想邀趙登岸一商,他有足夠的力量可以助趙回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