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五、民國正式總統

民國初年的《臨時約法》,對於組織政府的程序是這樣規定的:根據《約法》只能產生臨時總統和臨時政府,然後由臨時總統根據臨時參議院所制定的國會選舉法與組織法,於十個月內完成正式國會的選舉與召集,再由國會制定憲法;根據憲法,產生正式總統和正式政府。

但是袁已迫不及待地要改臨時總統為正式總統,這時雖然正式國會已成立,可是選舉總統必須根據總統選舉法,而總統選舉法又是憲法的一部分,所以必需先制定和公布憲法。按照這個程序,必須相當時日,而袁急切要做總統,這真是急驚風遇到了慢郎中,於是北洋系便想出了一個借口說:列強各國政府在中國正式總統沒有產生前,是不會承認中國的,如果民國再不被各國承認,則中國有被瓜分之虞;因此,先選舉總統,是擁護共和,鞏固民國的主要關鍵。

同時,全國19省區的軍事長官聯名發表通電,主張先選總統,後制憲法,這道通電是由黎元洪領銜的。

折衷的方案在袁的策劃下制定,那是把選舉總統法從憲法中提出來,由國會中的憲法起草委員會提前予以制定,提交參、眾兩院聯席會予以公布,以便提前選舉總統。

這時的國會,雖然國民黨還是多數,但是國民黨議員已是袁的政治俘虜,至於進步黨更是親袁而和國民黨打對台的。可是袁還不放心,又由袁的親信,總統府秘書長梁士詒組織了一個公民黨。這個黨的任務完全為了提前選舉總統,它是於民國2年9月18日成立的,它包括三個小政團:(一)議員同志會,這是舊民主黨山西議員李慶芳組織的;(二)潛社,廣東人士所組織的;(三)集益社,亦是廣東人所結合的團體。公民黨的黨綱是:“以國家之權力,實行政治之統一,增進國民之幸福。”公民黨的政策是:“以提前選舉正式總統為第一要務。”

在這時候,既然先選總統成為必然之勢,部分國民黨議員便要想在選舉袁為正式總統之後,便可迅速制定和公布憲法,用以引袁走上法治之路。這是把制憲問題顛倒來辦,先選總統,後制憲法,已經不止是逾越了法律程序,也證明了袁的自私心。袁在國家大法面前,可以任意為所欲為,根本視政府為私產,憲法對袁又能有何約束能力呢?

在總統法中,規定總統任期六年,不得連任。袁表示總統三年任期更好,但明定不得留任,則軍隊將不受節制,身為總統而有五日京兆之心,殊難辦事。袁如此重視這一規定,即表示他有永久占有總統位置的私心。袁急切希望總統選舉能夠提早完成,以便民國2年的雙十節正式就任。

民國2年參眾兩院通過了先選舉總統案。10月4日憲法會議公布了匆匆制成的總統選舉法,同時,決定於10月6日舉行總統選舉。照當時情況,除了袁以外,全國沒有一個人參加競選總統;公民黨是全力促成的,進步黨也是亦步亦趨,國民黨無力反對,其他小黨無足輕重,袁是百分之百地能夠當選。怎知袁做賊心虛,生怕出了意外,竟嗾使軍警和便衣偵探化裝為“公民團”,自宣武門至眾議院,把國會包圍得水泄不通,議員只許進不許出,為了怕選舉的人數不足而流產。這些自稱為公民團的公民,在國會門外大聲叫囂說:“今天不選出我們中意的大總統,你們休想出來。”這一來倒反而激怒了議員們。根據總統選舉法,當選的總統必需得票占投票人數四分之三,而投票人數必需超過兩院議員三分之二以上,選舉投票用無記名。

正式投票開始,出席兩院議員共759人,第一次開票,袁得471票,黎元洪得154票,孫文、伍廷芳各得幾票。因票數不足流產;第二次開票,袁得497票,黎得161票,仍不足法定票數;第三次開票,袁得507票才告勉強當選。這次選舉,是在武力威脅國會和沒有競選對象的情況下進行的,可是還經過了三次投票袁世凱才勉強當選,這與一年前南京臨時參議院全場一致舉選袁為臨時大總統,並且尊袁為中國華盛頓的情況相較,相差不可以道裏計。

當國會宣布袁世凱當選中華民國大總統時,國會外面聚集的“公民”們在有人導演下,呼“總統萬歲!”然後向一個人當場領賞,陸續散去。可憐這些國會議員們自上午8時進入議場投票,直搞到下午10時才還我自由,又餓又累,疲憊不堪。

第二天選舉副總統,國會外面沒有“請願”的公民,會場內也平靜極了,黎元洪在出席議員719人中,獲得610票;比之先一天總統的難產,真有勞逸之分了。黎這年恰恰50整壽,生日是10月18日。

民國2年10月10日,袁世凱果然如願以償地正式就任中華民國首任正式大總統,就職典禮在清朝皇帝登基的太和殿舉行,禮畢又在天安門舉行閱兵典禮,同時發表國慶日授勛令,得到勛一位的是清室總管世續、嵩山老友徐世昌、趙秉鈞,各省都督大都得到勛二位,各省民政長則得到勛三位。就在袁就職的這一天,俄、法、英、德、奧、意、日、比、丹、葡、荷、瑞、挪等國政府均發出照會,承認民國。遜清皇室亦派代表向袁祝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