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一樁疑案

不足二十歲的呂雉嫁給了一個四十一歲左右的泗水亭長,一年後得女,三年後得子,四年後劉邦離家,起兵反秦。而且,這一走,就是七年。年輕的呂雉長期處於獨守空閨的痛苦之中。

那麽,呂雉這段獨守空閨的生活是否被人闖入過呢?

《史記·酈生陸賈傳》有一段記載:呂後非常寵幸辟陽侯審食其(yìjī,意基),有人在惠帝面前詆毀審食其。惠帝聽說後,十分震怒,立即把審食其抓到獄中,想殺掉審食其。呂後知道審食其被兒子所抓,想出手相救,但是,心中羞慚,不能出面營救審食其。大臣們平日裏早就怨恨審食其的飛揚跋扈,都想殺了他一解心中之怨(辟陽侯幸呂大後,人或毀辟陽侯於孝惠帝,孝惠帝大怒,下吏,欲誅之。呂太後慚,不可以言。大臣多害辟陽侯行,欲遂誅之)。

這段記載中的辟陽侯就是審食其。

所謂“幸呂太後”,是指審食其深得呂後的寵幸。史稱“呂太後”是因為呂後的兒子劉盈已即位為帝。

關於審食其得到呂後寵幸一事,其他史書亦有記載:

《漢書·楚元王傳》記載:劉邦離家參加滅秦戰爭的時候,專門讓他的二哥劉仲和審食其在家中照顧他的父親(高祖使仲與審食其留侍太上皇)。

可見,審食其原是劉邦的屬下,但是,在劉邦起兵反秦之後,審食其和劉邦的二哥劉仲一直留在劉邦父親身邊,侍奉太公。呂雉和太公生活在一起,也與審食其有交往。太公、呂後被項羽扣為人質之時,審食其以“舍人”(侍從)的身份陪伴著呂後度過了兩年零四個月的人質生活。因此,審食其與呂後有此一段患難之交。

《史記·呂太後本紀》記載:呂後想廢掉礙手礙腳的右丞相王陵,於是升王陵為小皇帝的太傅,奪了王陵的相權。王陵明白呂後對自己是明升暗降,不讓他掌握實權,於是告病假回家休息。呂後將同意封諸呂為王的原左丞相陳平升為右丞相,讓辟陽侯審食其當了左丞相。審食其雖然當了左丞相,但是,卻不處理朝政,只負責太後宮中之事,類似郎中令。但是,審食其由於得到太後的寵幸,實際上主理朝政,公卿大臣們都通過他來辦事(太後欲廢王陵,乃拜為帝太傅,奪之相權。王陵遂病免歸。乃以左丞相平為右丞相,以辟陽侯審食其為左丞相。左丞相不治事,令監宮中,如郎中令。食其故得幸太後,常用事,公卿皆因而決事)。

據《史記》記載,惠帝死後,呂後立了惠帝和宮女生的兒子當了皇帝,由她自己臨朝處理國家大政(稱制)。此時的呂後因為獨子病故,內心非常憂慮,開始謀劃分封自己的兄弟為王,以鞏固自己的統治基礎。

右丞相王陵因為堅持劉邦的“白馬之盟”,不同意封諸呂為王,因此,被呂後移官。王陵原為右丞相,被罷了右丞相之後,呂後將同意封諸呂為王的陳平提拔為右丞相,而讓審食其做了左丞相。

審食其雖然當了左丞相,但卻不管朝政,只負責管理宮中之事。

而且,因為審食其深得呂後信任,言事常常得到呂後的批準。因此,實際上審食其雖官位低卻比右丞相陳平還有權。漢代尚右,右丞相本應在左丞相之上。

所謂“毀”,是指此時有人將審食其的劣跡報告了當朝皇帝惠帝。惠帝聽到後勃然大怒,立即下令將審食其抓進監獄,並打算處死審食其。

《史記·酈生陸賈傳》的上述記載引發了呂後與審食其是否有私昵關系的一樁疑案。通行的有兩種看法:

第一種看法是:這段記載表明了審食其與呂後的確有私情,甚至有人將審食其列為中國古代十大男寵之一。

理由兩點:

第一,惠帝既然知道審食其是母後的寵臣,為什麽一定要置審食其於死地?

第二,呂後為什麽“慚”?為什麽不敢出面相救?

由於惠帝處死審食其是因為審食其與其母有私情,惠帝又無法處理他的母後,只得把全部怨氣發泄到審食其頭上。作為當事人之一的呂太後雖然不會受到兒子的處罰,但是,這樁隱情由身為皇帝的兒子處理仍然使呂後大為難堪。“呂太後慚,不可以言”八個字非常準確地傳達出此時呂後內心的尷尬。

第二種看法是:呂後僅僅是寵幸審食其,二人並沒有私昵關系。

理由是:

第一,誰也不可能以太後與審食其的私昵關系狀告審食其;因為以此為理由告審食其不僅取證極為困難,而且,一旦查實,皇家臉面何在?

第二,審食其被告是另有取死之罪。由於罪大,無法赦免;呂太後也覺得無法出面講情,因此,“呂太後慚,不可以言”。但是,這種“慚”不是因二人有私昵而慚,而是覺得審食其為患難之交,遭此重刑又不能相救而深感自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