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演變實記(第2/3頁)

此後約有兩周,洪無函電致應。期間,洪述祖於2月27日“由京來津”,並將家眷帶回天津宿緯路自置房內安置。[42]3月6日,洪在天津致親筆函與應,一方面強調“宋犯騙案刑事提票”取到方可開口向中央索款,另一面以“除鄧”並在《民強報》“登其死耗”為例,指示應夔丞,如果宋教仁有“激烈之舉”,即可“乘機下手”。[43]3月7日,洪述祖“由津晉京”。[44]同日,有人匿名向《新紀元報》投送《駁宋遯初演說詞》,以當局中人語氣攻擊宋教仁2月19日在上海國民黨交通部歡迎會上發表的演說,該報隨即很快於3月8日、9日、10日分三次連載。[45]與此同時,洪面見袁世凱,挑唆謂“總統行政諸多掣肘,皆由反對黨之政見不同,何不收拾一二人,以警其余”,袁答以“反對既為黨,則非一二人之故,如此辦法,實屬不合”。[46]然而,洪並沒有停止刺宋計劃,反而極力唆使應付諸行動。

當洪述祖在天津醞釀殺宋時,應夔丞正在上海派其死黨吳乃文與日本藤木商會商談幫後者購買公債之事,雙方最後約定由應夔丞幫該商會以“六八折”購買公債350萬元,應夔丞扣留一成作為傭金。[47]在接到洪述祖3月6日來函指示後,應夔丞很快於3月9日召集同黨開會,決定判處宋教仁死刑。[48]同日,宋教仁在國民黨寧支部歡迎大會上發表演說,批評現政府內政、外交之失策。[49]3月10日,應致電洪,提出以“六六二折”購買“八厘公債”350萬元,[50]試圖一舉兩得,在幫助藤木商會的同時,變相獲取殺宋回報。3月11日,《民立報》刊登宋教仁3月9日演說內容。同日,又有所謂“北京救國團”發表通電,繼續攻擊宋教仁2月19日在上海的演說。[51]3月12日,《民立報》刊登宋教仁對該報記者的談話,嚴厲駁斥“某當局者”對他本人和國民黨的誣陷。[52]3月13日,洪致電應,一方面表示購買公債“恐折扣大,通不過”,另一方面假托中央名義,提出“燬宋酬勛位”,作為回報應夔丞的替代方案。[53]同日,應寫信給洪,一方面拒絕“勛位”虛名,表示“功賞一層,夔向不希望”,另一方面強調“若不去宋……大局必為擾亂”,稱自己已經籌集經費,“全力注此,急急進行,復命有日”;同時繼續要求洪幫忙購買公債,謊稱是其親戚“劉、薛、胡三家承買”,因見政府財政困窘,“專為補助中央財政之計”,“夔處並不扣用”。[54]3月14日,應發“寒電”給洪,報告“梁山匪魁,頃又四處擾亂,危險實甚,已發緊急命令,設法剿捕,乞轉呈候示。”[55]3月15日起,《民立報》連載宋教仁所寫《答匿名氏駁詞》。[56]洪見應對“酬勛位”不感興趣,遂於3月17日發“銑電”給應,再次假托中央名義,謊稱“債票特別準”。[57]3月18日,洪又發電催應:“寒電應即照辦,倘空言,益為忌者笑。”[58]3月19日,洪再發電給應:“事速進行。”[59]3月20日晚10時40分,應所雇槍手武士英於滬寧火車站擊傷正欲乘車北上的宋教仁。3月21日淩晨2時10分,應由上海電報局給洪發電:“念四十分鐘所發急令已達到,請先呈報。”[60]3月21日上午9時20分,應給洪發出最後一封電報:“匪魁已滅,我軍一無傷亡,堪慰。望轉呈。”[61]3月22日淩晨,宋教仁傷重不治而亡。當日,洪述祖由北京回到天津。3月23日,洪自天津致函應夔丞,告應已接到最後兩電,並表示自己將於4月7日赴滬,“所有一切,均俟面談”。[62]3月24日,洪又由天津回到北京。

且說應夔丞派武士英刺宋後,並沒有靜觀事態發展,而是制作了題為《監督議院政府神聖裁判機關簡明宣告文》的印刷品,於3月23日寄往國務院,謊稱該印刷品為他所發現。宣告文稱已將宋教仁判決死刑,先行即時執行,並羅列梁啟超、孫中山、袁世凱、黎元洪、張謇、趙秉鈞、黃興等人名字,分別給予八字考語,威脅倘不悛悔,將予“懲創”。[63]3月24日淩晨至上午,應、武二人相繼在上海英、法租界被抓獲,捕房隨後對應宅進行了三次搜查,發現大量函電文件,其中包括42件“宣告文”油印品,均已裝入信封,準備以“京江第一法廷〔庭〕”名義寄出。3月25日洪述祖得知事發,3月26日一早離京赴津,兩天後又自津乘火車南下,先至濟南,然後轉車至青島德國租界。[64]3月28日,趙秉鈞得知有國民黨人於演說中影射宋被刺與他有關後,立刻面見袁世凱,強烈要求辭職,赴滬與兇手質對。[65]袁一面勸慰,一面向趙透露,洪述祖有一次曾提到“總統行政諸多掣肘,皆由反對黨之政見不同”,建議“收拾”一二人,以警其余,被他拒絕。3月29日晚,京師警察廳總監王治馨至趙宅拜訪。3月30日,國民黨本部在湖廣會館舉行追悼宋教仁大會,王治馨代表趙秉鈞出席,並發表演說,將袁向趙透露的內幕公之於眾。[66]4月3日,內務部次長言敦源、國務院秘書程經世赴青島面見洪述祖,就處理宋案一事進行活動。[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