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神聖裁判機關”宣告文暗藏玄機(第7/17頁)

[70]《應夔丞致杭辛齋書》(1913年1月25日),北京市档案館,國民共進會全宗,档號J222-001-00013。

[71]《特任駐滬巡查長應夔丞為呈領二年正月至三月計三個月巡署公費銀六千員由底稿》(1913年2月□日),北京市档案館,國民共進會全宗,档號J222-001-00012。

[72]《第二十四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一紙》(1913年1月30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2頁。按此函末原署日期為“廿□夕”。檢查報告說“函末署日似‘廿四’,又似‘廿八’”。另外應夔丞注有“二年正月卅為國會事”九字,並蓋有印章。經查,陰歷“元年十二月廿四”正好是陽歷“二年正月卅”,因此,洪述祖函末署日應當是陰歷“元年十二月廿四夕”,也就是陽歷“二年正月卅”。

[73]《第二十三件 王博謙章佩乙信七紙》(1913年1月30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1頁。按第二十三件共包括王博謙、章佩乙致應夔丞函三封,此為第三函,由二人聯名致送應夔丞。

[74]《第二十三件 王博謙章佩乙信七紙》(1913年2月1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1頁。按此為第一函,由章佩乙致送應夔丞。

[75]《第二十三件 王博謙章佩乙信七紙》(1913年2月2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1頁。按此為第二函,由章佩乙致送應夔丞。

[76]《第三十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一紙信封一個》(1913年2月囗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5頁。按此函信皮有“京洪緘”字樣,並有郵局“二月初四日”印。

[77]《第三十六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二紙附一紙附信封》(1913年3月6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8頁。

[78]《第四十八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二紙信封一個》(1913年3月23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35頁。

[79]《為宋鈍初先生建立銅像募捐啟》,《民立報》1913年4月3日,第1頁;上海特派員通信:《關於宋案之要聞種種·宋鈍初之銅像將鑄》,《大中華民國日報》1913年4月3日,第2頁。

[80]無言:《宋案證物中之異采》,《神州日報》1913年4月27日,第3頁。

[81]《第二十八件 應夔丞寄國務院冬電稿一紙》(1913年2月2日晚6時發),《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4頁。

[82]《第二十五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一紙信封一個》(1913年2月1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2頁。

[83]《應夔丞為宋案密呈大總統文》,《大公報》1913年11月10日,第2張第2頁。

[84]《青島洪述祖來電》(5月3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

[85]《黎副總統與德人之一席談》,《神州日報》1912年8月27日,第3頁。

[86]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第762頁。

[87]《宋教仁與責任內閣》,《中國日報》1913年1月21日,第2頁。

[88]《黃克強辭職之決心》,《中國日報》1913年1月21日,第2頁。

[89]《總統問題與五大人物》,《順天時報》1913年1月30日,第7版。

[90]善哉:《哀宋君遯初》,《亞細亞日報》1913年3月23日,第1頁。

[91]《不公開之總統運動》,《亞細亞日報》1913年2月18日,第2頁;《正式總統問題及各黨之態度》,《大中華民國日報》1913年3月2日,第2頁。按《中國日報》曾批評黎元洪此種不齒於人的做法,謂:“黎元洪近電中央,言國民黨將運動舉彼作正式總統,所附條件有三:(一)助國民黨經費一百萬元;(二)黃克強組織內閣;(三)脫共和黨入國民黨。黎並謂‘此種條件,元洪無力踐之。即以第一條論,百萬元從何而至,敢將此事呈明總統,聽憑核奪’雲雲。夫國民黨果有此種運動、此種條件與否,是尚疑問;即或有之,當是國民黨一二人以私人名義為之。黎元洪以副總統之尊,至以此瑣屑不入耳之事,列之電文,呈達總統,為見好於袁之計,何其不識大體、卑汙齷齪一至於此也。民國而以此種人物高踞政治舞台,是誠不足亡矣。”見《卑汙苟賤之黎元洪》,《中國日報》1913年1月26日,第2頁。

[92]至公:《刺宋案證據之研究》,《亞細亞日報》1913年4月30日,第1頁。

[93]《洪述祖致應夔丞信》(1913年2月1日),見《宋案證據之披露》,《民立報臨時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