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洪以“債票特別準”誑應殺宋(第2/2頁)

其實,不論財政部是否允準洪、應以低價購買公債,因此舉出自應夔丞要求,請洪述祖幫忙辦理,而洪述祖絕不可能,也無必要告知財政部購買此項公債是作為應夔丞刺宋回報,故財政部與刺宋毫無關系,可以斷言。然而,由於宋案證據中列有應、洪商量購買公債票各函電,財政部遭受懷疑和攻擊不可避免,再加上“善後大借款”受到國民黨強烈反對,總長周學熙被迫於5月16日請假,由梁士詒署理財政部次長,並代理部務。[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