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有理的趙豹(第2/2頁)

可趙丹偏偏就不是那樣的國君,趙丹只不過是一個剛剛登基六年,勉強算是鞏固了政權的年輕君主罷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趙丹想要削趙豹的權,就一定要找一些理由,就得給趙豹挖一個坑讓趙豹跳進去,然後才能夠名正言順的削權。

坑也挖好了,趙豹也跳了,那還等什麽呢?

坑起!

於是趙丹猛的一拍大腿,朝著趙豹笑道:“對對,寡人倒是忘了。來來,平陽君你且說說,這司馬說該當何罪?”

趙豹想了一想,道:“以國律而決之,凡叛國者,當誅,並夷其三族。”

雖然此刻的趙國並非法家當政,但事實上趙國也早就有了自己的法律,而且比後世所熟知的那個“以法圖強”的秦國還要更早上一兩百年。

這便是趙豹方才言語之中所提及的《國律》。

《國律》的前身,乃是出自於公元前513年,當時晉國六卿中的趙鞅、荀寅兩名執政大臣力排眾議,將由範宣子執政時修訂的邢書刻在青銅大鼎之上,這便是所謂的“趙荀鑄刑鼎”。

這也是繼鄭國“子產鑄鼎”之後,整個華夏大地第二次頒布正式的成文法律。

說來有意思的是,當時在趙荀兩人鑄刑鼎之後,儒家至聖孔子還痛批兩人曰:“晉其亡乎!失其度矣……今棄是度也,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以為國?”

這個鑄刑鼎奠定了晉國的法律基礎,在三家分晉之後又被魏趙韓三國各自演化發展,魏國有《魏憲》,韓國有《刑符》,趙國的則是《國律》。

後世總有人以為法家就等於法律,有法家執政的地方才會有法律的存在,這其實是一個非常錯誤的觀點。

除了三晉之外,齊國有《七法》,楚國有《憲令》,同樣都已經具備了以當時而言算是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

如今趙豹所做出的裁決,便是依據趙國的《國律》而出。

趙丹聽了趙豹的話之後立刻笑了起來,朝著毛遂等人道:“想必汝等皆已聞司寇所言,還不速將司馬說等人正法?”

於是在司馬說等人呼天搶地的喊冤聲之中,十幾名監察衛毫不留情的將他們拖出了大殿之外。

片刻之後,幾顆血淋淋的人頭就端在盤子上呈了上來。

大殿之中一片鴉雀無聲,幾十名趙國大臣看著這一顆顆死不瞑目的人頭,心中多少都開始有些嗖嗖的冒涼氣。

別看這位國君年輕,但是殺起人來,還真是眼睛都不眨一下啊!

不知不覺間,不少趙國大臣們看向趙丹的眼神之中,開始帶上了幾分敬畏。

但其他大臣們心中是敬畏了,平陽君趙豹卻可沒有這種敬畏。

對於一名主掌刑獄糾察之權的司寇來說,哪年不判個幾百上千人死刑?

事實上趙豹不但沒有敬畏,而且心中還有些不滿。

對趙丹的不滿。

不爽就要說。

於是趙豹就開始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