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8章 論法(第2/3頁)

才看了前幾條,魏征就感覺自己的壓力山大,也不知道孫享福是從哪裏來的這麽多想法,可偏偏這些想法,掰開了來講,都是那麽的有道理,可是真正要改起來,只怕會非常困難,因為這有些顛覆這個時期普遍的社會認知。

再往下一條,就是魏征經常做,但從不敢說的事情。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在封建時代,其實根本不能做到這一點,首先,你就得承認皇權是高於一切的,不然就等同於造反。

所以,孫享福只敢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而不是說‘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等於是把皇帝本人排除在了律法之外,對於比他次一級的王,卻是有一定的約束能力。

然而,即便是‘王子’,又有那個敢用律法來要求,或者處置他?

像魏征這樣忠直不阿的人,此前也只能用勸諫的方式,溫和的處理,要是真的連王子這個級別的人也用律法管起來,那麽法部將成為所有權貴階級,以及皇子皇女的死敵,整個法部體系的官員,都將會成為孤臣,這可就需要大決心,大毅力來做了。

對於立法方面一時不決的事情,魏征很聰明的選擇了擱置,到底怎麽做,他還可以找皇帝來拍板,如果皇帝要他們成為孤臣,他們也是別無選擇的。

然之後,魏征對法部下屬衙門的建設,以及管理制度的陳條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孫享福建議法部將地方衙門設置為道,州,縣,三級,統一定名為法院,取證,抓捕,犯人看管,都是由刑部來做。審理,定罪,判罰,則是必須要經過各級法院的法官,在法庭上宣判裁決。

而且,還允許原告,被告,不服判決的任意一方,向上一級法院申訴,對於現行犯罪,或者破壞公共事業的,還能由官府作為原告,直接提起訴訟,不允許上訴。

而位於長安的法部衙門,則會成為全國最高法院,擁有終審仲裁權,這一系列的設置,魏征都覺得非常合理,他就是覺得,這樣一來的話,以往的縣衙的公堂,只怕就要歸法官來坐堂了。

“如此,才是合理的,縣令,就不應該坐在衙門裏喝茶享清福,作為地方官,如何掌管地方?多去田間地頭多看一看百姓的需求,敦促生產,到各衙門,各部門多巡視,監察,督促工作人員認真工作,才是他應該做的。”

“如此一來的話,我法部,今後豈不是要是管理上千官員?”

“所以,今次科舉,明法科的取中率才會這麽高嘛!”

對此,魏征也是無言,明法科的考卷他看過,基本都是選擇,判斷,問答分析題,未必需要多高的文化水平,但想要拿高分,必須要有一顆理智,並且公正的心。

其實具備這兩點,就具備成為這個時期法官的基本條件了,至於究竟要怎麽判罰案件,到時候,還要在一系列修法,以及培訓適應之後,才具備實際操作的可能,這個過程只怕不短。

再之後的疑問,就是陪審團制度了。

魏征不明白,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為什麽要不固定的邀請多個社會職業階層的人來做陪審團,判決的時候,還要尊重陪審團的意見,既然前面都說了,律法應該對所有事情的對錯,給出一個明確的界定,那麽,請這些人來幹嘛?依照律例判決不就好了嗎?

“魏尚書,每個人的職業不同,階級不同,看問題的角度也不同,法理不外乎人情,陪審團起到的作用,是讓法官更加清楚的看清人情世故,他們並不能改變一個案件的本身性質,但經過不同角度的討論之後,卻是能依照社會上的人情世故,在量刑上,給予法官更加合理的建議。”

“好吧!這一條,也算合情合理,可你最後一條建議,讓法部監管朝廷各部,依法執行各種規定,這豈不是說,法部,有管理所有朝廷部門的權力?要不是你乃農家出身,老夫都懷疑你是要重興法家了。”

“這個,目前不過是一個說法,就像此前的台諫官員,可以對所有官員的不法事上奏一樣,比如,戶部的官員,有沒有按照朝廷制定的稅率收稅,他們擅自多收了稅收,難道法部不應該管?兵部的官員,有沒有按照朝廷制定的規矩,發放錢糧軍餉,撫恤,他們克扣了士兵的軍餉,撫恤,難道法部不應該管?財部的官員,貪汙的國家的錢糧,商部的官員,對於商戶吃拿卡要,法部該不該管?……”

孫享福還要繼續往下說下去,卻是被魏征制止了,他現在才算是明白孫享福對於法部的構想,這就是個管理一切社會乃至朝廷次序的部門,而且,還運用了一個更加高效,直接的模式,不再像以前那樣事事都拿到朝堂上打嘴仗,而是直接取證,調查,審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