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八章 探礦協議(第2/2頁)

明仁把範寧拉到一邊,低聲道:“這條河全是金砂,五天時間我們已經淘到了兩百多斤,平均每天五十斤,簡直嚇死人了。”

範寧也著實嚇了一跳,“兩百斤黃金,折合下來就是三萬兩千貫錢,短短五天就能淘到這麽多錢?”

這時,明禮也跑來哀求,“阿寧,把這條河賣給我們吧!”

範寧見他們態度認真,估計是真想長期做下去,他沉思片刻道:“我可以提供三個方案,你們自己選擇,第一個方案,你們和鯤州簽署探礦協議,幫助鯤州尋找礦產,交五千貫錢押金,時間一般是兩年,這兩年你們可以在河中淘金,兩年後你們至少要交出三座礦山。第二個方案,朱老爺子可以買下這片土地,你們和他商量怎麽湊份子。第三個方案,你們回去向朝廷買一份采礦證,好像有效期三年,大概五千貫錢左右。”

明仁笑嘻嘻道:“能不能讓我們在這裏繼續淘金,你裝作什麽都沒有看見,過幾個月後我們再商量怎麽辦?”

“滾!再說一句廢話,我現在就讓你們滾蛋。”

“好吧!讓我們商量一下。”

大宋鼓勵民間參與探礦和采礦,甚至還貸款給探礦者。

最典型是煉礬,宋朝十分鼓勵民間和官府簽署涉礦協議,首先是尋找礬土礦,官府一般給兩年時間,兩年內找到礬土礦並可以煉制,官府不管,兩年後官府就接手你辛辛苦苦找到的礬土礦。

如果兩年時間到了,想繼續煉礬賺錢,必須要得到官府同意,如果官府同意那就要簽署承包協議,一般每年抽兩成的承包稅,承包協議大概三年或者五年一簽,到期後官府會評估,是收回還是繼續承包。

範寧作為鯤州知事,他有權發放幾張探礦證,當然不可能無限量地發放,尤其金銀銅礦涉及貨幣,管制非常嚴格,一般都是官府主導,民間最多給極為少量的探礦權。

現在明仁和明禮占據了先發優勢,搶在前面,或許能搶先得到一份探礦證。

一般而言,批準民間探礦采礦是由各州初審,然後報各路的監司批準後便可以實施。

鯤州上面屬於海外經略府,目前還沒有監司一類的職能部門,作為海外經略副使,主管海外開發,範寧自然有權力決定采礦權的申請和批準。

這也是他同意明仁、明禮在鯤州淘金的依據,對他而言,就是一句話而已。

“我們決定了!”

兄弟二人走上前道:“我們用第一種方案!”

範寧點點頭,對遠處的朱佩招了招手,朱佩快步走上來笑問道:“阿寧,什麽事?”

“你能以你祖父的名義和鯤州簽署一份探礦協議嗎?”

朱佩看了一眼明仁、明禮,“是這兩個家夥想做?”

範寧苦笑一聲道:“如果他們不姓範,直接和他們簽署倒也無妨,關鍵是他們姓範,我得有所回避,免得以後會有人找麻煩。”

“由我祖父簽就沒問題了?”朱佩又問道。

“朱家對鯤州貢獻很大,還得了第一塊賞賜之地,你祖父簽署探礦協議,沒人敢質疑他的資格。”

朱佩哼了一聲,對明仁、明禮道:“我替你們承擔風險,有什麽好處?”

明仁和明禮商量片刻,對朱佩笑道:“淘到的黃金,分你三成,怎麽樣?”

朱佩頓時眉開眼笑,“這還差不多!”

範寧卻明白了,這兄弟二人看出了自己和朱佩的關系,這三成黃金哪裏是給朱佩,分明是給自己。

他笑著點點頭,“具體怎麽做,你們商議一下,我提醒你們,探礦協議只有兩年時間,最後需要找三處礦山,否則五千貫押金就沒收了,當然不一定是金銀礦,硫磺礦也可以。另外,如果需要官府提供協助,比如補給、物資之類,也可以和官府簽訂一份提供幫助的協議,你們自己慢慢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