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6章 榮辱之責在乎己(第2/3頁)

鄖滿的兒子建議道:“待一年半載後,杜弦調走,這安陸縣尉官署,依然是父親說了算!到時候再收拾那黑夫不遲!”

……

獄掾喜一家也住縣城南裏閭右,但宅院卻樸素得不似官吏人家。一個三進小院落,院中有樹、有菜畦,房屋略顯陳舊,但很幹凈,屋內收拾得十分整齊,也沒有多余的隸臣妾,僅有一個老仆役在庖廚伺候。

喜有兩子,長子獲生於秦王政十一年十一月,已經10歲了。次子恢生於秦王政十八年,現在才2歲半,還是個牙牙學語的小孩。

每天結束辦公回家,喜都會與妻、子一家四口坐在案幾前,吃完今日的饗食,食物清淡,話也不多,但妻賢子孝,家庭也算溫馨和睦。

喜是個不太有趣的人,沒有更多的娛樂活動,十多年來,他用完飯食後都要雷打不動地坐在案幾前,將每日工作的案件爰書抄錄下來。

這個習慣源於他剛剛做吏時,目睹了一次因獄吏不精通律令,屈打成招而導致的冤假錯案。

那一次,一個無辜的士伍被認為是盜牛者,被罰為黥面城旦,最後在上訴到郡上後,這場冤案才得以昭雪。雖然秦國官府主動幫那士伍買回了他被罰為隸臣妾的妻女,但她們早已受盡苦楚,秦國的社會對一個黥面之人絕不寬容,這一家人只能在隱官中度過余生。

所以目睹了這一切的喜,一直告誡自己,要牢記每一條律令,謹慎對待每一場判決,自己手中,決不允許出現冤屈。

在他抄錄律條時,他那個做學室夫子的弟弟敢經常笑著說,兄長你抄這些有什麽用?每日忙於案牘就夠辛苦的了,難道還想把它們抄下來帶進墳墓裏去不成?

對此,喜也只是笑笑不說話,習慣形成自然。他總覺得,自己有義務記錄每日發生在南郡的種種案件,這一方小天地的百態,善惡,都濃縮在監案件卷宗裏。這相當於是法家法吏的“日三省吾身”。

這天傍晚,抄到一半時,他的弟弟敢又登門拜訪了,並告知了喜,那湖陽亭長黑夫今日在集市上所做的“義舉”。

“兄長怎麽看?”敢坐在喜的對面笑著問道。

喜沉吟許久,和縣右尉、左尉的關注點在黑夫得名、釣名不同,喜關心的是,黑夫這麽做,是否違反了律令?

“黑夫是借錢給去疾,讓他還清罰款,秦國只是不允許用屋舍等財產抵押借債,但單純借錢,只要契券符合規程,並不違法。至於黑夫自己當場毀契,不要那四千錢,是他自己能夠決定的事,也無人能追究他的過錯,但是……”

喜拿起案幾上的一根竹簡,上面記錄的,正是他今日對公士去疾的判決,簡明扼要的判處,卻能決定一個人的後半生,決定一個家庭的存亡,這竹簡很輕,卻也重。

喜很明白它的重量,他不是薄性無情之人,只是覺得,這世上最大的公正,便是一切按照法度辦事。這個過程中,自己的喜惡情緒,都要統統撇去。

“商君言,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

這句話的意思是,凡是不符合法律的事,不聽從,不提倡,不推崇,也不去做。

在喜看來,黑夫的所作所為,沒有違反律令。但黑夫以私人市恩於犯罪者,雖然得到了全縣的贊譽,卻已經逾越了秦律的精神,是一種危險的行為。

他以為自己是誰?區區一個小亭長,才上任沒幾天,才辦了一次案,就覺得自己的所作所為比律令公正,能代律令行賞罰麽?

安陸縣人也是糊塗,對這樣的行為,怎能一味推崇贊賞?

禍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愛惡。

“兄長要追究斥責那亭長麽?”並不是每個秦吏都奉律令如神明,喜的弟弟敢便無法理解兄長偏激的想法,他和安陸縣百姓一樣,對黑夫的義舉較為贊賞。

喜卻搖了搖頭:“身為法吏,對法禁以內的事情不可寬容,對法禁以外的事情也不必苛刻。”

準繩就擺在那裏,執法者只需要看人們是否逾越了它,決不能因為自己的喜惡,把準繩無限擴大,將明明踩在繩外的人,也給套進來。

雖然心中有些不快,但喜並不會為此追究黑夫,那樣的話,他豈不是也成了那種憑借自己好惡行事的人了麽?

“只要他的所作所為依然在法度之內,那就隨他去吧!”

送走弟弟後,喜看著案幾上抄了一半的律令文書,突然想到黑夫今日請教他時說過的話,想起自己剛剛為吏時,經歷的那起冤案。

“審當賞罰,毋罪無罪,我當真做到了麽?”

但片刻動搖之後,他便恢復了昔日的堅持。

“我問心無愧,至少,無愧於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