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15章 長見識了(第2/3頁)

進入市門後,整個市集上叫賣聲不絕於耳,首先映入眼簾的,就是各種糧食,如今正是秋收後糧食充沛的時節,不少縣城附近的農家便出售多余的豆、麥,換些布和錢。

此外,還有賣耒、耜、耨、鐮等農用器具的;有兜售漆器、陶器的,但大多數是日常器皿,鮮少做工精美的奢侈品。

在集市遊走的人,多數是平民,有提著竹籃、荊釵布裙的婦人;也有粗布短褐、衣上打了好幾塊補丁的士伍;還有嬉笑打鬧,奔跑而過的孩童,一個個臉上臟兮兮的……往來交錯,熱鬧非凡。

黑夫很快就找到了自己要的東西,他們在幾家攤位前停了下來,這裏有售賣生絲,以及織好的冬衣、鞋履的。

面對這幾家店主熱情的招呼,黑夫有些猶豫,不知該作何選擇。前世的他,最討厭的就是討價還價,哪怕支支吾吾砍了價,到頭來卻發現,老板在他走之後依然露出了意味深長的微笑。沒錯,他又被宰了……

好在秦國買東西,卻不必討價還價!

因為秦國在《金布律》裏規定了:集市買賣,應分別系木簽標明價格;除非是小件物品每件值不到一錢的,不必系簽……若是商家故意哄擡價格,欺騙買家,一旦坐實,就會被市掾吏狠狠罰款,所以在這,你不可能看到某位商家拿著不知價值的貨物高喊“每樣998”。

也算是這時代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了吧,簡直是黑夫這種口訥直男的福音。

最後,在貨比三家後,黑夫以150錢買了一件質量還不錯的葛布厚冬衣,好熬過這個沒有空調暖氣,也沒有炕的冬天,唉畢竟是南方人,過冬得靠一身正氣。外加75錢買了件貼身的單衣,50錢買了條下裳,還用50錢買了兩雙粗布履,當即就穿到了腳上——一路走來,他的草鞋已經破損不堪,腳掌都要踩到地面了!

黑夫給小販的錢裏,有幾枚有些殘缺,但那小販只是皺了皺眉,依然勉強接下,原來,又是《金布律》規定,交易所用錢幣,無論好壞一並混用,不許挑挑揀揀!

看來和後世一樣,賣家拒收人民幣也是不可以的,只有政府強勢到一定程度,才能下達這種命令。

接過衣物,黑夫正要轉身離開,那賣衣的小販又急急地追了出來,喊道:“這位公士,你忘了拿券!”

“券?”

黑夫頓時愣了,啥券?優惠券?打折券?

“公士說笑了,當然是契券。”

等那小販將一枚邊緣鋸齒狀的小木塊塞到他手裏後,黑夫看了看上面寫的那些字,這才恍然大悟。

“我當是什麽,竟然是購物小票!!!”

原來,在秦國,凡是超過一百錢以上的買賣,是要給契券的,正所謂“別契券者,所以為信也”。達成交易後,賣家要在木板上寫下交易物品、價錢,然後鋸成兩半,買賣雙方各持一半。

萬一錢數量不對,或是貨物出了問題,就可以用它來當做憑證更換貨物或打官司,當然,僅限當日,過期不算。商家所賣物品、錢財和券的數量對不上,也要受到集市官吏處罰。當然,若是別有用心者想以此行騙的話,可別忘了秦國獨特的“誣告反坐”。

“我又長見識了!”

黑夫將購物小票揣兜裏後,不知是第幾次發出了感慨。

秦國不管幹啥都要寫契券做證明:繳納租賦稅要寫、糧食入倉要寫、法官答問百姓疑惑要寫、市場交易也要寫……而且有律法強制執行,雙方各執一份,已經成了心照不宣的習慣,看看周圍,但凡有超過一百錢交易的,連目不識丁的平民也會主動向店家討要契券。不認識上面的字?不要緊,契券上那些長短不一的齒,代表了不同的數額,有萬、千、百、什,一看就知道了。

這不是跟後世某些學者吹了很多年的“西方獨有的契約精神”很像麽?紙張還沒出現就達到了這種程度,實在是讓人細思恐極,那些嚷嚷著“中國人自古以來就沒有契約精神!”的人,真該穿回來看看。

帶著這種心情,黑夫回頭望著熙熙攘攘的集市,面色沉重,若有所思,片刻後,突然說道:“我明白了!”

季嬰正蹲在一家賣劍鞘的攤位上左看右看,聽黑夫一嚷嚷,連忙回頭。“你明白什麽了?”

黑夫樂道:“商君他老人家,當年一定被奸商狠狠宰過!”

……

PS:為作務及官府市,受錢必輒入其錢缿中,令市者見其入,不從令者貲一甲。——《關市律》

《金布律》記載,秦國成年刑徒的勞改服“褚衣”,冬天的110錢,夏天的用不了那麽多布料,55錢。普通人穿的當然應該更貴些,所以就腦補加了些價錢。此外,一個服城旦的刑徒一頓飯,值2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