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和平分手】

《大公報》報館。

胡政之苦笑著走到周赫煊辦公室裏,扔出一張公函說:“又被罰款了,五百大洋,下次該罰一千了吧。”

“因為什麽?”周赫煊問。

胡政之道:“還不是報道南方政府收回漢口和九江的英租界。不僅罰款,還讓我們登報糾正錯誤。”

北伐戰爭讓英國在長江中下遊流域損失慘重,所以英國人開始胡作非為,惹來滔天民怨,上月初漢口還爆發了反英怒潮。南方革命政府順勢收回漢口、九江的英租界,這無疑是晚清以來的重大外交勝利。

《大公報》自然要報道此事,但卻惹來張作霖不滿。

民國初年的新聞法規,主要依據袁世凱頒布的《報紙條例》(即《出版法》)。其中第十條規定了禁載事項,前三項為:一,淆亂政體者;二,妨害治安者;三,敗壞風俗者。

這三條禁止刊載的內容,實在太過寬泛籠統。只要當權者有心,隨隨便便就能扣帽子,輕則罰款,重則查封。

就拿《大公報》這次報道收回英租界來說,因為害怕得罪張作霖,特意在南方國民政府前面加了個“偽”字。結果因為肯定了革命政府舉措,在輿論立場上有問題,還是被認定為“涉嫌擾亂政體”。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幸好有張學良在後面撐腰,新聞審查部門沒有嚴厲追究,只是罰款而已。

事實上在黎元洪當大總統的時候,新聞審查一度變得很寬松,引用了西方國家的“追懲制”。可惜“追懲制”存在時間很短,段祺瑞一上台,又重新恢復袁世凱的《出版法》,還頒布了更加苛刻的《報紙法》。

張作霖當權後,又推行一系列補充條例,對新聞出版行業進行種種限制。如今在南方辦報紙很舒服,在北方則步履維艱,仿佛是戴著鐐銬跳舞。

“罰錢就罰錢吧,只要不被查封就好。”周赫煊倒是看得開。

胡政之嘆息說:“我就怕哪天少帥的面子也不管用了。你看現在北方的報紙,除了咱們《大公報》,還有誰敢報道南方政府的正面新聞?”

周赫煊強調道:“言辭可以委婉些,但該報道還是要報道。不黨、不私、不賣、不盲,這八個字千萬不能丟。”

“哈哈哈,固我所願也。”胡政之大笑。

《大公報》的八字方針,確實贏得了北方知識分子的尊重。特別是如今萬馬齊喑,北方其他報紙很難看到南方的真實新聞,這就讓《大公報》顯得尤為可貴。

就在上個月,《大公報》日銷量已經接近四萬份,超過北平的《晨報》,僅次於天津的《新天津報》,成為北方數省第二大報。

銷量和名氣是有了,隨之而來的麻煩更多。聽說現在北洋政府的新聞審查人員,上班第一件事就是審閱《大公報》,稍有不對的地方立即幹涉,無非罰款和勒令更正內容。

胡政之剛離開辦公室,立即又有人敲門,這次進來的是個少女。

“周先生你好,我叫崔慧梅,婉容皇後身邊的宮女。”那少女自報家門。

周赫煊笑道:“崔小姐你好。”

崔慧梅似乎對周赫煊很感興趣,好奇地看了他一陣,才說:“皇後有一封信交給你,說要聽你的當面答復。”

“請稍等。”

周赫煊拆信閱讀,婉容在信上說,她想學文繡離婚,但不敢跟娘家人說。她在天津沒有別的朋友,只有周赫煊信得過,希望周赫煊幫她安排住處和請律師。

周赫煊放下信紙,對崔慧梅道:“煩請轉告婉容女士,我會幫她辦妥的。”

“那好,我就先告辭了。”崔慧梅說完便離開。

周赫煊看著那信紙,搖頭笑笑,劃根火柴點燃了丟進煙灰缸裏。

一事不煩二主,律師還是請的上次那個,幫文繡寫離婚起訴書的洋人。

幾天後,周赫煊正在報社編稿,喬裝打扮的婉容突然闖進來,急道:“周先生,我來了!”

“考慮清楚了嗎?”周赫煊問。

婉容鄭重地點點頭:“我在張園實在過得不痛快,只想早點解脫。”

周赫煊拿出早已準備好的離婚起訴書說:“那你簽字吧。”

婉容終究還是沒有魄力,提筆居然猶豫起來,反復思量道:“周先生,能只分居不離婚嗎?”

“為什麽?”周赫煊問。

婉容解釋道:“離婚鬧得太大了,他面子上不好看,我和家族的名聲也毀於一旦。”

周赫煊苦笑說:“那我幫你寫一份分居協議,你自己照著抄。”

周赫煊把協議寫完,婉容看完後又修改增加了部分條款,大致內容為:溥儀和婉容自願和平分居,兩人依舊保留名義上的婚姻。分居後,婉容承諾不再另行結婚,而溥儀也不得幹涉她的生活。另外,溥儀需一次性支付婉容五萬元的贍養費,兩人以後不再有經濟瓜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