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8章 兩法之弊

唐奕也是納悶兒了,這個拗相公還真特麽是拗相公。

如今的歷史已經讓自己折騰得面目全非了:

燕雲都姓宋了,大遼皇後都拐回來了。

唐宋八大家裏,有三個都給老子行過謝師禮了。

範師父都長命百歲了,而趙禎不但開始有血性了,連兒子都有了。

四朝權相文彥博被他調教成了“文扒皮”;三朝首臣韓琦被他打斷了腿。

英宗皇帝連宮門都沒進,就被踩沒了。後面神宗、哲宗,還有大才子宋徽宗和他那倒黴兒子欽宗也一並沒影。

可以說,大宋朝能變的基本上都變了個遍兒,以後是什麽樣兒,唐奕自己都不知道。

可偏偏就是這個王安石……

偏偏就是這個王安石!!!

特麽是真拗,都這樣兒了,你還能把“青苗法”和“募役法”弄出來?

唐奕還是很服氣的,服氣到恨不得扒了王安石的皮。

……

……

可是,話說回來,唐奕為什麽對這個“青苗法”和“募役法”反應這麽大呢?

很簡單,如果讓唐奕用一個詞來形容這兩個東西,那就是——

喪、心、病、狂!

沒錯,就是喪心病狂。拗相公的崇高理想和童話般的政治思維,已經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了。

能在一千年前的北宋想出這兩個法案的人,絕對是天才,思想絕對超前。

但是,能把這兩個法案付諸實施的,絕對是蠢材,腦子絕對有包。

咱們一個一個的說。

先說青苗法。

《宋史》原文:“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錢,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斂。”

大體意思就是:以各州常平倉所儲谷物做本錢,每年青苗之季,也就是農桑的時節,為了確保農民不會因為無錢耕作,而荒廢或者出賣土地,則以國家的名義向農民借貸,並收取“低額”利息。

高明吧?

此法從表面上看,當真是好辦法。

一來,讓常平倉裏死水一般的存糧活動起來,不但發揮了應有的效用,而且還能給國家掙點利息,實現了創收的目的。

二來,農民有錢耕種,就不會出賣土地,有效地抑制了土地兼並的加速。

夠先進吧?

這可是一千年前的大宋,有點後世助農貸款的味道吧?

啊呸!

唐奕一口老痰淬王天真臉上。

先進個屁!

想法很先進,可是放在一千年前的大宋來實行,那就是愚蠢。

首先,是這個“低額”的利息——“出息二分”。

這裏不得不說點題外話,後世的史學家常說,華夏各個朝代的更叠大多死於土地兼並,是有一定道理的。

百姓失去土地,就等去失去了生活的根本,是什麽事兒都幹得出來的,掀翻王朝統治自然也就成了活命的選項之一。

那麽,土地兼並的根源是什麽呢?農民傻嗎?一過不下去就把飯碗賣了?然後去玩命?

不是的,土地兼並的根源,其實就是高利貸。

農民不會一上來就賣房子賣地,更不會傻到出賣活命的資本。大多數人對生活還是抱有幻想,對未來還是有憧憬的。

所以,不會上來就血拼,直接賣地。

他們會選擇折中一點的辦法,那就是抵押土地,向富戶和地主階級借貸來渡過難關。

那這個利息是多少呢?

很高,各朝各代基本在三成利息往上走,而且是利滾利,息滾息。

也就是說,借十貫錢,年息三貫,明年還十三貫。若有賒還,再下年,就是十三貫為本,取息三成,概是十七貫。

這還是按年利來算,有的地方月利借貸,一個月打個滾兒,就已經沒邊兒了。

總之,這個借貸的高額利息,一般農戶是難以承受的。

要是收成好還好說,幾年辛勞勉強可以還上。可是萬一出現連年欠收的情況,那就除了破產拱手讓出土地,絕無活路了。

所以,每逢大災之年,農戶以質押土地求活,就成了土地兼並問題集中爆發的年景。

這也是河北、京東諸路的豪族會眼睜睜地看著黃河決堤,沖毀農田,卻一點不心疼的原因。

按理說,河患一起,損失最大的就是手裏土地最多的豪族。

可是,恰恰相反,河患最重的時候,反而是地主豪族牟取暴利的最佳時機。

田畝所出何以比肩借貸之利?

……

回頭再說青苗法中的“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這句。”

二分夠低了吧?

呵呵。

別誤會,此“二分”非彼二分,這可不是百分之二,這是兩成!比後世的高利貸還要高。

可想而知,那些瀕臨破產的自耕農能還得起這個利息嗎?這就是在拿朝廷的錢去放高利貸!

當然了,這個利息比北宋現今的民間借貸利率要低,而且不能用現代的思維去衡量,因為這個利息在古代是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