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革命黨(第8/17頁)

此函於相關人事記載確實,不似造假。與雙方“訂交”相關之事有紅葉館送別會以及孫中山作書介紹梁啟超於其兄德彰及諸友,如果事先沒有協議,這些言行過於突兀,難以解釋。

至於馮自由所說“十三太保”,很可能由“江島十二郎”演變而來。1899年七八月間,梁啟超和韓文舉、李敬通、歐榘甲、梁啟田、羅伯雅、張學璟、梁炳光、陳國鏞、麥仲華、譚柏生、黃為之同結義於鐮倉江之島的金龜樓。[78]這12人按敘齒依次稱“江島某郎”,均為政治情緒較為激烈之人。羅伯雅與廣西山賊及南海西樵巨盜區新、傅贊開等素有交往;張學璟直到1902年仍堅持赴廣西聯絡民黨頭目,發動起義;歐榘甲幾番肆意言革,一度幾乎被康有為逐出門檣。江島結義,顯然與和革命黨合作一事密切相關。

馮自由稱韓文舉、歐榘甲、羅伯雅、張學璟、梁炳光等與孫中山往還日密,也有所據。1900年6月27日康有為函告徐勤:

卓近經痛責後,來書引過。然如去年事,及言保皇會而謂嗤之以鼻,汝等近來不敬如此。[79]

1902年康有為因“近得孟遠決言革命”,復函徐勤稱:

記己亥汝責遠之決絕,且安有身受衣帶之人而背義言革者乎!今不三年,汝又從洞若矣。[80]

作為主要當事人的梁啟超,更是屢屢提及相關情形。1899年秋梁啟超函告孫中山:

昨得剛兄(即梁子剛)由橫濱寄上兄一書約踐舊遊,剛兄有事不能赴約,令弟自往。[81]

1903年5月梁啟超函告徐勤:

長者所以偏信港中之言者,固由曾參殺人,浸潤易入,亦由弟等前此言革,觸其盛怒故也。以後兄請勿言。孝高以不與江島之盟,不猖狂言革,故長者獨信之、愛之。

則江島之盟與言革之事有密切關系。[82]

1900年4月4日梁啟超致函黃為之,批評道:

吾江島人物歸去者便輒頹唐,更無布置,有數人皆前車矣。想來總是志氣不定,脊骨不堅之所致。如此安能任大負重?今日之事,責在我輩,真當每日三省,時時提起,不使有一毫懶散,乃有可成。詩酒悠悠一語,勿使飛天頭陀笑我到底也。[83]

亦可印證此事確與同革命黨合作有關,因而彼此之間也有競爭。

作為當事人之一的陳少白關於兩派合作的記載提供了另一種可信度較高的說法,即其從日本回香港時,梁啟超托其帶信給康有為,勸康與革命派合作,信由梁啟超和幾個同學反復商量後起草,交給康有為,卻沒有下文。後來梁啟超從外國到香港,用日本人的名字,住在酒店,請其前往討論合作事宜,結果圓滿。復讓陳少白和在香港的徐勤擬定合作章程,梁並專函交代徐勤。陳少白找徐勤商議,不了了之。[84]

其說於時間、人物、地點多可印證。陳少白於1899年11月9日和宮崎寅藏由香港抵達橫濱,向孫中山報告興漢會成立情形並呈印璽,其間出席了紅葉館送別會,見過梁啟超,19日出發赴香港。[85]梁啟超去檀香山,是用柏原文太郎的護照。至於到香港之事,雖然《汗漫錄》沒有記載,但到檀後仍有秘密來港的可能。丘琮《倉海先生丘公逢甲年譜》記,庚子春(應為己亥冬),丘逢甲在香港與康有為、梁啟超、唐才常、陳騰風等合攝持刀並立小照。康有為於舊歷十二月二十七日(1900年1月27日)赴新加坡,唐才常亦於1900年1月8日到港籌款[86],則其間梁啟超或曾秘密到港,協商大計。[87]

盡管如此,梁啟超似不可能直接向康有為進言勸退。如果真有此類“欺師滅祖”的言行,以康有為的性格及其對待弟子的脾氣,師徒早已公開決裂。當時梁啟超等人確有傾向革命之意,也向孫中山表達過合作願望,甚至可能達成某種協議,至於上書康有為,或如陳少白所說,只是要求合作,而不一定涉及勸退和改變宗旨,更不是組織合並。

梁啟超向康有為提出宗旨的權通,應是1900年4月12日致函後者談及:

[光緒]萬一不能待我之救,則彼時當何如?討賊固也,然賊雖討,而上已不諱,則主此國者誰乎?先生近日深惡痛絕民主政體,然果萬一不諱,則所以處此之道,弟子亦欲聞之。

對此康有為堅持“但當言開民智,不當言興民權”,反對鼓吹自由,還屢引法國大革命為鑒。梁啟超直言抗辯,指責康有為的言論與張之洞相類,堅持不肯放棄自由主張[88],要求與革命黨合作、江島結盟以及主張改變方針,雖然不至於令乃師忍無可忍,清理門戶,梁啟超確有失寵於康有為的跡象,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康有為只讓他到海外籌款,而不許擔當勤王運動的組織大任,甚至對其主動請纓也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