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學者顧炎武(第4/4頁)

[23]常例是一種附加稅,津貼知縣用費,變相的但又是合法的貪汙行為。

[24]總督是地方的最高長官,轄一省或兩、三省,總攬軍民要政。

[25]都察院是朝廷負責糾察彈劾的衙門,都禦史、左右副都禦史是都察院的正副長官,其下有僉都禦史,這些都是都察院的高級監察官員。另外對地方各道派有監察禦史,按其工作性質分巡按禦史(管司法)、巡鹽禦史(管鹽政)、提學禦史(管教育)等。巡按禦史出巡時亦稱按院。

[26]巡撫是比總督低一級的地方高級官員,管一省的軍事和政治。也稱撫台、都堂。

[27]欽差是由皇帝特派出京,代表皇帝查辦政務的官員。

[28]明朝的時候,辦理一省刑政和檢查官員紀律的機關叫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司,長官叫作按察使。明時一省分幾個府,一府管幾個州、縣,府的長官叫知府。

[29]一條鞭法是明朝萬歷年間,把丁役、土貢等都歸並在田賦內,按畝征收的一種收稅辦法。

[30]明朝自永樂皇帝遷都北京後,仍在南京保留中央政府的組織,和北京同時設有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管各有關的政務。各部的長官叫作尚書,副長官叫作侍郎。戶部是管財政經濟的。

[31]管檢查吏部工作的官員。

[32]封建時代臣下向皇帝陳述事情的報告叫“疏”。

[33]科舉取士制度,規定每隔三年開一次鄉試,應鄉試的是有秀才或監生資格的人,鄉試取中的就稱為舉人。監生,即是對有入國子監讀書資格的人的簡稱。

[34]《國榷》《義例》。

[35]《上吳駿公太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