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章 殺妻案(第2/3頁)

經過審查,縣衙決定改判無罪,因為汪老爺是縣裏有地位的鄉紳,祖上曾在隋朝為官,所以縣令便提前告知此事,征求他的意見。汪老爺非常生氣,認為這是女婿費錦花錢買通關系脫罪,便通過關系拐彎抹角找到了楊王妃,訴說女婿對女兒的種種家暴,楊王妃聽了很是同情,也很氣惱這種對妻子實施家暴的人。跟李恪說了之後,李恪初步審查覺得這案子當真問題很多,只怕真的是個冤案,說不能強行判決。但楊王妃又覺得汪老爺很可憐,於是楊王妃便把這案子交給蕭家鼎,要求是就算這個是冤案,也要找個因頭治那女婿的罪。

蕭家鼎覺得難辦的,是這個找個因頭治人家罪這個要求,這就是雞蛋裏找骨頭。蕭家鼎很不願意做這樣的事情。但是他沒有辦法拒絕,因為這是楊王妃交辦的事情。

所以他到了縣城之後,首先調閱了全部卷宗,看過之後他也發覺,這個案子的確疑點重重:

首先,現場遺留的好幾枚血手印,只是外形跟案犯費錦吻合,這個不能說明什麽,掌印吻合的人太多了,就像相同血型的人很多一樣,所以掌印跟血型一樣,只能做排除認定用,但不能做同一認定。

其次,案犯一直不認罪,是在被刑訊逼供之後才認罪的,到了州衙門立即翻供,所以口供真實性值得懷疑;

第三,卷口的菜刀是案犯費錦的,這個更不能說明問題,因為案發現場在兩人居住的家裏,有他們家的菜刀有什麽稀奇的?別人也可以潛入拿他們家的菜刀砍死他妻子。所以這三個定罪證據都沒有什麽證明力。

最後,案犯費錦提出了一個強有力的相反證據,那就是州府衙門的法曹對縣衙初審所作的屍格進行認真復查,質詢相關仵作之後,認為屍體脖頸的斷口皮肉如舊,血不灌瘀,皮部緊縮,刀盡處血流很少,證明是死後才被砍掉腦袋的,而不是一審判決認定的案犯費錦將死者用刀砍死不一樣,而且,根據屍格記載,屍體並沒有任何其他外傷,真正的死因不明。由此發回重審。

縣衙縣令很惶恐地叫來另外的仵作一問,證明州府衙門老仵作的說法是有道理的。因此才準備改判無罪。

蕭家鼎看完卷宗,覺得現在的證據的確太薄弱了,而且還有一個相反證據證明死者是死後才被分屍的,而不是被砍死。但是死者有沒有其他外傷,也就是說,她的死因不清楚。究竟是怎麽死的沒有搞清楚。而從案發到現在,已經過去好幾個月了,屍體只怕已經腐爛了,沒有勘驗的價值。

這個案子最大的漏洞,就是屍體是死後被分屍,這一定已經經過多名仵作證明。而真正的死因由於縣衙仵作驗屍的時候誤把死後傷斷定為生前傷,由此作出死者死於刀砍斷脖子,因此沒有對其他死因進行探究。以至於死因不明。——連怎麽死的都沒有搞清楚,又怎麽能說就是費錦所做呢?

蕭家鼎苦笑,這古代案件辦的還真的粗糙,這樣的人命關天的案件居然會辦成這樣。

現在看來,案件本身是沒有問題的,而要完成楊王妃的欲加之罪,只能從別的地方著手了。於是,蕭家鼎決定還是先提審一下案犯費錦。

他來到縣衙死牢,提審了費錦。

一見到這人,蕭家鼎也是渾身的不舒服,這人一看就是那種一腦袋草包的紈絝子弟。卷宗資料顯示,他家也是縣裏有些名氣的財主,雖然沒有汪老爺家那麽有財又有當官的背景,但大小也算是個財主了,見他那一副吊兒郎當的樣子,蕭家鼎就很不舒服。

或許是知道這個案子很可能被改判無罪,自己的性命無憂,所以費錦看上去很輕松,甚至是斜著眼睛打量身穿書吏衣袍的蕭家鼎。這讓蕭家鼎更是冒火,心中便已經有了不管怎樣也要找出毛病治他的罪的想法。

但是這種念頭也就是一閃而過,他又回復了平靜,是不是要治罪,關鍵還得看他是不是真的有罪。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那如果真的沒有罪,就算有辭,自己也不能亂加。這是原則,不顛倒黑白是一個法律人最基本的法律素質。

蕭家鼎盡量讓自己平靜下來,他說道:“我是奉蜀王爺的命令,負責你的案子的錄囚,也就是說,你的案子如何處理,我需要根據查證的情況才能做出決定。因此你必須老老實實交代事情真相,配合我把事情查清楚。要不然,吃虧的是你自己。你聽清楚了嗎?”

費錦這才收斂了幾分,站直了一些,聲音也恭敬了:“回稟差爺,我聽清楚了。”

“那好,你把事情經過說一遍,說得盡可能詳細一些。”

“好!”費錦清了清嗓子,“其實,我跟我娘子是很恩愛的,我們從來都不吵嘴,那天我中午去四叔家喝酒,結果喝醉了,回來的路上醉倒在草叢裏,睡了一覺,醒來之後接著回家,剛到家門口,就見到鄰居們都圍攏那裏,我趕緊問怎麽了?鄰居李老太說她看見我家院子門開著的,就喊了兩聲我媳婦,沒聽到答應,就進去,結果看見我媳婦在裏屋被人砍頭死了,馬上報官了。現在官差正在裏面勘查。我趕緊分開人群進去,便看見我娘子她躺在地上,腦袋滾在一邊,一大攤血,嚇得我腿都軟了。我嶽父卻說肯定是我殺的,於是官差就把我抓了。——我怎麽可能這麽做?可是官差不聽,開始拷打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