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章 翻供與漏洞(第2/2頁)

蕭家鼎的順風旗也扯足了,這才把聲音放緩,道:“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既然幾位都認可我的意見,那等一會把通惠的案子商量好了,再一起升堂改判吧。”

案件作出判決,除了民事案件可以直接調解結案之外,刑事案件,那都是要升堂作出裁判的。這是古代判案在形式上的規定。

“好好!”劉縣令忙不叠答應了,偷偷擦了一把冷汗,吩咐先通雲帶下去。把通惠帶上來。

看到通惠,想起剛才蕭家鼎所說的,要把這個案子跟通雲的一起改判,難道,蕭家鼎已經認定這也是一件錯案?原本已經退下的冷汗,又冒了出來。可是想不到這個案子又什麽地方錯的。

蕭家鼎問通惠:“縣衙判決認定,你在白鶴寺出家的時候,跟你現在的丈夫私通,犯了奸罪。你認罪嗎?”

此前蕭家鼎在監獄裏已經告訴了她該怎麽說這個案子,當下跪在地上哭訴道:“民婦冤枉啊。民婦其實沒有犯奸罪啊,她只是來看望我,我們……我們並沒有做那苟且的事情啊!”

劉縣令眼睛都瞪圓了,咆哮道:“你說什麽?你沒有跟他行苟且之事,又為何要承認你們有奸情?”

通惠委屈地抹著眼淚,說道:“他們問我跟我丈夫當時在寺廟有沒有相好,我說有,他一直想跟我好,我當時因為要出家,所以沒有答應,後來經不住他軟磨硬泡,最後答應嫁給他。”

“你們之間,有沒有什麽親密的行為?”

“有……他親我的嘴,還抱我,再就沒有了。”

蕭家鼎嘴角露出了微笑,插話問:“是嗎?只是親嘴和摟抱嗎?沒有行夫妻之禮?”

通惠大驚失色:“沒有!絕對沒有啊!我那時候還是出家人,怎麽可能做那樣的事情?再說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沒有這些,如何能做那樣的事情?”

“那你為什麽又承認你們私下裏有奸情?”

“沒有啊!我沒有這麽說過啊。他們問我是不是私通了,我說是,我以為親嘴、摟抱就是私通呢。所以就承認了。其實我們只是親嘴和摟抱,別的真的什麽都沒有做,一直到成親的時候,我都還是黃花閏女。”

“哦?你們在寺廟裏相好多久?什麽時候成親的?”

“相好了差不多一年之後,我還俗成親的。”

“成親之後,你們多久有了第一的孩子。”

“成親一年之後。”

蕭家鼎轉頭望向劉縣令:“卷宗裏所說的私通,究竟指的是什麽?是專門指的夫妻之實,還是包括了沒有夫妻之實的親熱行為?”

劉縣令頓時傻眼了。

蕭家鼎仔細看過通惠的案卷,所有的案卷材料裏都只是寫了兩人私通,至於具體的私通的細節,則沒有寫。這主要是唐朝前期判詞基本上都是注重文筆而不注重案情事實的準確描寫,所以這個案子最關鍵的細節,也就是兩人是否發生了男女關系,只是用一個相對比較含糊的詞語“私通”來描述,而這個詞外延比較寬泛,除了周公之禮之外的男女行為,也都可以包括在其中。而要是沒有咻嘿,那就不能認定為奸罪。蕭家鼎正是抓住了這個空子,讓通惠一口咬定兩人只是親嘴摟抱,沒有咻嘿。而這種事情只有他們兩人知道,要是他們兩人一起翻供,這個案子就可以因為沒有別的旁證而證據不足。

劉縣令也詳細看過卷宗,以前他不太在意判詞裏的定性的準確,而只是注重判詞的用語華麗,駢體對仗是否工整,用典多不多之類的表面文章,經過啊蕭家鼎這麽一說,才發現這個案子麻煩了,關鍵的定性沒有用詞準確!這就落下了頭痛漏洞,讓人家抓到了話柄!

先前蕭家鼎已經亮出了向蜀王爺告狀的殺手鐧,劉縣令也就不敢再多言,偷偷朝承辦的書吏使了一個顏色。書吏知道縣令的想法,縣令害怕丟官罷職,但是相對而言,書吏就要超脫一些,畢竟沒有官職,而且也沒有決定權,就算這個案子最後被認定故意而為的錯案,也不會追究到他的身上去。所以他可以說一些話,蜀王爺不會跟一個小小書吏太計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