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章 尼姑殺姑案(第2/2頁)

蕭家鼎翻看著,先把口供看了。突然,他咦了一聲,原來,這個案子的死者,也就是案犯通雲的親姑姑,竟然是益州城青風庵的主持!那個青風庵,是峨嵋派在益州城裏開設的寺廟。自己曾經去那裏找過慧儀。

他一下子來了興趣,看得更仔細了。案情是這樣的:通雲在萬安縣白鶴庵出家,她的姑姑在益州青風庵當主持,她去青風庵看姑姑,在那裏住了幾天。走的時候她姑姑智賢師太親自送她,一直送到城外,兩人因為以前的舊事發生了爭執,通雲拔出戒刀砍死了姑姑,將屍體藏在草叢裏,然後逃回了安萬縣。

因為她姑姑智賢師太送她出城的事情,寺廟裏很多人都知道,而當時通雲隨身帶有防身用的戒刀。她是最後一個見到死者的人,於是便懷疑到了她,將她傳到了衙門。並沒有用刑,她就主動承認是她殺了姑姑,並說了經過。捕快從她的禪房找到了殺人的兇器戒刀,但是戒刀上並沒有血痕,詢問之後,通雲說自己曾經用清水反復清洗,所以沒有留下血跡。於是定案。

蕭家鼎接著往下看。他看到了記載屍檢情況的屍格。看了屍體體表檢驗情況。覺得有甚麽地方不太對勁,他的目光無意中落在了屍格記載的屍檢時間上。不由得咦了一聲,——屍檢的時間是通雲口供所說的殺人的時間的次日中午!而通雲說的殺人時間是前一日的早上!按理說,屍檢的時間應該是在死者被害三十個小時之後。可是屍格記載的屍體檢驗是手足均能活動,屍體周身沒有明顯傷痕和斑痕!

這就奇怪了,按理說,人死亡之後在兩個小時左右便會出現屍僵和屍斑,而智賢師太的屍體,卻持續了三十個小時都沒有出現!手足都還能活動。唐朝屍格記載屍檢情況時候,這個屍斑屬於明顯斑痕,是要記載在案的,既然沒有記載,說明當時屍體並沒有出現屍斑!

蕭家鼎不是專業法醫出身,他對屍僵、屍斑這些早期屍體現象的沒有深入研究過,就是本科時學《法醫學》知道的一些皮毛。但是這些都是法醫的基本知識,應該是不會錯的。這個案子時間上存在的重大矛盾,讓他一下的警惕起來。

他還是從容地把案卷都看完了,在後面的證詞裏,青風庵的女尼的證言說的智賢師太跟通雲兩人離開的時間跟通雲所說的離開的時間是一致的。

那會不會是通雲實際上是第二天中午才殺死了她的姑姑智賢師太呢?

蕭家鼎決定進行核實。

他再次來到了白鶴庵,這一次,他是穿著衙門的書吏衣袍,在萬安縣的捕快的陪同下公事公辦地去調查的。

白鶴庵的主持親自接待了他們。蕭家鼎問的問題是:“通惠是什麽時候回到白鶴庵的?”

這位主持想了想,說:“時間有點久了,我記不太清楚了,等我查一下早課的記錄就知道了。”

她們寺廟裏每天的早課、晚課都是要記錄的,相當於現在的打考勤。很快,記錄本拿來了,主持翻看之後,指著其中的一頁給蕭家鼎看,蕭家鼎看了記錄的時間,正是對屍體進行檢驗的同一天!

發現屍體的地方是益州城外十余裏的荒坡。那裏距離萬安縣的路程走路至少要一整天!當然,騎馬的速度要快一些。蕭家鼎又翻看了一下記錄,發現當天下午的晚課記錄上也有通雲的名字,也就是說,通雲是參加了當天早晚誦經的,中間有一個時辰的休息時間,這個時間正好是屍體檢驗的時間。因為屍體還沒有出現屍僵和屍斑,說明死者被殺的時間應該在屍檢前兩個小時之內,也就是說,死者被殺的時間,是在臨近中午的時候。而這個時候,根據誦經記錄本的記載,通雲是在白鶴庵裏沒有離開。

在中午短短的一個小時的時間裏,就算騎再快的馬,也不可能從萬安縣到益州城外一個來回的。

這就是說,通雲其實沒有作案時間?!

怎麽會這樣?

是不是自己的推論中出現了什麽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