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5章 無聲

天順三年四月。

經過半年多的折沖,交鋒,鬥爭,談判,妥協,好歹,新軍制是確定了下來。

在此之前,百官俸祿制度議定,地方暫且不動,中央已經開始實行新官制。至於涮新吏治,則仍然在初步的籌備之中。

太常、鴻臚、宗人等閑曹衙門或是裁撤,或是歸並到別的部門。

吏部和戶、禮、兵、刑等部,也進行了革新,但千頭萬緒,很難一下子就完全辦好。老實說,半年多時間能把事情辦成現在這樣,已經算是出乎不少人的意料之外了。

唯一順順當當進行下來的,就是火耗歸公這一樁事。

今年的火耗征收標準,從京師到江西、閩浙、兩廣,都全部按縣一級額定了新的標準,而任何縣官,也再不準自己規定火耗的征收水平或是截流。

當然,大家也是知道,地方官員新的俸祿標準和新吏治都會緊隨其後,原因也很簡單,火耗一歸公,還有諸多攤派雜稅都整理合並,地方財政會按照縣官原本的幕僚人數和地方的實際情形先確定新吏治下的吏員人數,還有官員人數,地方的機構都會進行調整。

以張佳木的建議,地方事物,不外是幾種。戶籍管理、土地和耕作、水利、倉儲、商品流通、征稅、最後是很重要的治安管理。

前幾種,以縣為單位來管理就很好了,每縣分為若幹區域,派出吏員分別管理,而縣令和縣丞則總司其司,底下,會有功曹、戶曹、農曹、金曹、倉曹、水曹等屬吏,俸祿則從三百石到二百石到百石不等。

最底層的記事書名,則鬥食就可以了,一般以生員學徒充任之,反正抄抄寫寫,每天管飽,費用並不高。

原本縣官的私人助手成為正式的國家吏員,領取國家撥給的俸祿,這樣一來,縣官俸祿定在四百石到六百石間,或是折銀為四百兩左右的年俸,以當時的物價來說,則是一種合理的高薪收入了。

把這些理順了,用多少吏員,原本的火耗和各種雜費是多少,截流的關卡商稅的數字又是多少,驛站攤派和一年的公費銀子是多少,比如雇傭的雜役,馬夫等等。

把這些算清了理順了,一年該多少銀子,用多少人,可就是清清楚楚了。

而把戶籍、農田水利、道路橋梁,當然,還有公文、人事、档案等等都弄清楚,搞明白,記錄在案,其實也就是一個縣丞帶著戶曹和功曹等輔吏就能辦的很漂亮的事。

如果吏員經過正經的訓練,而且有豐厚的俸祿,有提升的可能,有榮譽,要緊的是還有無數不在的監督,地方上的事,則自然可以辦的很順暢了。

至於最重要的治安,錦衣衛原本可以接下來,但張佳木無意於此。

特務組織來搞地方治安,一時會收效很厲害。能震懾很多人,事實上,錦衣衛在北方練兵,打仗,而駐守地方的分衛拿什麽來練新人?

當時的北方平原,山東、河南地廣人稀,山西到河南,直錄到山東,到處都有打劫攔路的強盜,念秧賊、小偷、坊中無賴子,多的是。

拿他們練兵,正好合適,新人見見血,多和這些人打打交道,自然而然就成了熟手。

但這並非常態,只能說是一種權宜之計。

至於地方治安,縣和府一級都有法曹,但並非管刑律治安,而是管理監獄,档案,看押人犯,調解民事糾紛。

真正的刑法部門和組織,並不按照行政區域來劃分。

事實上,將來通信和交通條件更好時,稅曹也可以成為垂直的行政部門。而現在是更重要的刑案律法直接垂直,由刑部派駐各地,按交通和地方的人口多少派駐,或多或少,直接由刑部來定。

至於觀察刑部執法,確定犯人罪名,甚至在張佳木的想象中,將來刑部只管查案破案,抓捕犯人,至於確定罪名,提起誅訟則是大理寺。

而判案,則是不僅在地方上獨立,在中央也要獨立的完全的更具有權威的新的判案沖門。

比如,法部,或是最高法院。

地方吏治的涮新改革,在張佳木來說,其重要性,其試驗成功的要緊性,當在改革官員俸祿和火耗歸公之上。

是的,遠在其之上。

中國的問題和麻煩,其實就在於對百姓的直接管理。秦朝是精細管理,用嚴刑酷法加上大量的文法吏來牧民。

但這種做法,在當時的條件下管理關中和巴蜀證明可行,秦國的百姓在幾百年的秦法管理下很愉快,不僅沒有不適應,相反,還建立了一個超級帝國。

這個帝國,是農耕和戰爭的混合體,是一個古典軍國主義的怪物,它的缺陷性就在於技術上的不支持。

秦國的管理辦法,根本沒有辦法有效的管理滅亡六國後的龐大領土。

從上到下,都陷入一片茫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