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土地國有化浪潮(第2/7頁)

經濟發展了,生活改善了,收入增加了,然而問題也隨之而來。

1950年7月初,山西省農業廳廳長武光湯帶領了一個考察組到山西武鄉縣進行了一個半月的考察,於8月25日寫出了上報華北局的《山西武鄉農村考察報告》,報告中“發現了許多在土地改革三年569以後所發生的新問題”。

第一個大問題就是“農村階級已開始有了新的分化”。

農村劃分階級的標準主要是靠土地,土改使每個人都擁有了相同的土地,使他們成了同樣多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因此他們是平等的。但是分到土地並不等於他們就能打理好自己的土地,因缺乏積蓄、力量單薄、疾病災害等原因,部分翻身不久的農民就開始買賣土地。“1948和1949兩年,6個村出賣土地的戶數,共為139戶,占總戶數的11.8%,共出賣土地410畝,占總畝數的2.28%。”這其中,“有50戶(占總戶數4.32%),因疾病、死亡、災難等原因,造成生產生活上的困難,被迫出賣土地151.9畝(占全部出賣土地的37.1%)。這就是說,在兩年內,這6個村中已有4.32%的農戶,因生產生活困難,而喪失了自己的土地。有的甚至已把土地全部賣出,出外流浪。”

伴隨著土地出賣的必然是土地的集中問題,報告中說,“從生產方式上看,富農雖還很少,但土地已開始集中。韓壁全村214戶中,已有8戶上升為富裕中農。土河坪魏蘭山家有9口人,72畝地(超過該村平均數1倍),1頭牛、2頭騾、80只羊。雇3個羊工,自己有3個整勞力,去年雇傭一個半長工,今年雇半個長工。另有地約12畝,靠互助組種。他家有房32間,窯2眼,存糧100石。土河申中秀家有5口人,60畝地,超過該村平均數2倍。申步年家8口人,有60畝地。劉懷珍家3口人,有22畝地,超過該村平均數1倍。”最後報告總結說,“武鄉土地是經過大體上平分的,很短時間內能集中2倍或3倍的土地,不能說是很慢的。”

第二個大問題就是互助組“相當普遍地呈現著消沉解體傾向”。互助之所以能夠存在,就是因為農戶自身的生產能力不足,需要合作完成生產工作,一旦個體農戶能夠獨立完成生產活動,互助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土改之後,一部分農民由於勞動力強、有畜力、有手藝、會做買賣、開作坊,致富速度比較快,開始購買了耕畜和農具,具備了依靠自身力量獨立完成農業生產過程的條件,這時他們不再願意受互助組的約束,認為把他們編在互助組是為了“拉幫窮人”,讓他們“等一等”,於是開始消極對待互助活動,並要求退出互助組。報告中說,“根據6個典型村調查,及縣委對於另6個村127個互助組的研究,與34個村728個互助組的情況看來,除少數先進村的若幹互助組外,大部互助組由於生產恢復,農民生產條件逐漸具備,生產困難減少,……相當普遍地呈現著消沉解體的傾向。互助組的形式雖然還照舊存在,但組員思想渙散,勁頭不大,甚至實際上各幹各的。這種情形相當普遍。農民反映近幾年來是‘生產一年比一年好,組織起來卻一年不如一年’。”具體是因為什麽消沉的?是怎樣消沉的?報告還分別選了兩個“先進村”和“落後村”做了比較說明。

山西武鄉農村土改後出現的問題是不是普遍性的,通過報告發表的報紙層次和前面的編者按可以知道。《山西武鄉農村考察報告》原文發表於1950年10月9日的《人民日報》,其前面的“編者按”說明了發表這篇報告的理由:“華北所有老解放區所經歷的路程與武鄉大體相似,可能都有同樣的問題發生。各省委如果仿照山西省委的辦法,組織一些強有力的考察組到農村去考察一番,一定都會發現許多新的問題並提出解決辦法,進一步改進對生產工作的領導,為華北農民進一步的富裕而奮鬥,這是很必要的。”570

然而武鄉問題的普遍性並不局限於華北老解放區,新解放區同樣如此,事實上,農村的土地買賣情況在合作化運動之前就沒有停止過。據中共山西省忻縣地委對該地區143個村調查,在1949-1952年的三年間,平均每年出賣土地的農戶占總戶數的4.8%,出賣土地占耕地總數的1.4%;另據國家統計局對23個省15432戶農戶調查,1954年出賣土地數占土地總數的0.33%。571

隨著土地的集中,互助中的換工行為也開始為雇工所代替。據國家統計局對22個省15292戶農家調查,1954年,被調查的357戶富農家庭有77%的戶雇工,平均每戶雇入79個勞動日,有41%的戶出雇勞力,平均每戶出雇12個勞動日。572

無論是土地集中,還是雇傭勞動,都是中國共產黨所不願意看到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群眾鬧革命,就是要消滅土地集中與雇傭勞動,因為這是社會兩極分化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