敵人都是自己劃出來的(第2/3頁)

可能有人會說以上三點只是在觀念上形成了人們的反感,而不一定真正把相關人員推向自己的對立面。

如果我們想明確地知道,太平天國把什麽人劃入到了自己敵人的範圍裏,只要查一下他對“妖”的界定就可以了。太平天國稱敵人為“妖”,妖分死妖、生妖兩類。凡用土、木、石、金、紙、瓦六種材料做成的偶像為死妖,都是要搗毀的;凡邪教、粉色、煙、酒、戲、堪輿、蔔、筮、祝、命、相、聃、佛、娼、優、尼、女巫、奸、賭等十九項均為生妖,而這所有的十九項生妖,則就是太平天國現實的敵人。

這十九種人是多大的數量,我們當然不可能有確切的統計,僅以我們可查的部分相關數據以窺一斑:

煙:我們只知道,鴉片戰爭之後,鴉片流毒一發而不可收,吸食鴉片的煙民到1906年有2000萬人139;

佛:乾隆元年(1736)至四年(1739)止,共頒發過各省度牒部照340112紙,另有資料顯示,清末時,全國僧尼約有80萬人140。

娼:陳其元在其《庸閑齋筆記》中記載了上海自通商後色情業發展的情況,“娼寮妓館,侈風駢集,列屋而居,倚洋人為護符,吏不敢呵,官不得詰,日盛一日,幾於花天酒地矣。余攝縣事時,欲稍稍裁抑之,而勢有不能。嘗飭洋租地保密稽之,蓋有名數者,計千五百余家,而花煙館及鹹水妹、淡水妹等等,尚不與焉。女閭之盛,已甲於天下。”141

從以上幾組數據我們可以推斷,被太平天國視為敵人的十九種“妖”可能會是一個多大的數字,而與這十九種“妖”有密切關系的人群又是一個多大的數量。

由此我們可以想見,太平天國的戰鬥雖不是“一個人的戰鬥”,也只是“小眾”的戰鬥,這種戰鬥不可能像錘子一樣直接擊碎敵人,而最多只能像錐子一樣紮入敵人的身體。只要不能一下把敵人紮死,過一段時間之後,他仍然能恢復如初,最多只是留下一個疤。

太平軍要想取得小眾的勝利,必須使這個小眾有強大的戰鬥力,以使錐子紮得更狠、更深、更致命。

太平軍的戰鬥力是靠兩個方面來維持的,一是理想誘引,一是紀律的懲罰。

革命本身不是目的,革命的目的不是打破一個舊世界,而是建立一個新世界,不是拋家舍業,而是為了現實的利益。為什麽阿Q要革命?就是因為他無立錐之地,只有革命他才可能獲得秀才娘子的寧式床和吳媽。為什麽無產階級最具有革命性?就是因為他們除了勞動力之外不占有任何生產資料,革命之後可實現美好的共產主義。為什麽太平天國“從者俱是農夫之家,寒苦之家”?主要是拜上帝教給了他們一個美好的念想:在政治上強調“天下多男子全是兄弟之輩,天下多女子盡是姊妹之群”的平等思想;在經濟上強調“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的理想社會。洪秀全告訴他們通過革命可以去創造出一個“各自相安享太平”的“人間天國”,而這些在他們原來的現實生活中是不可能實現的。

只有理想的誘引不足以實現人們長久的熱情,更不能形成持續的戰鬥力,戰鬥力的形成更需要紀律的約束,因此,戰鬥的開展既需要激情的戰鬥動員,又需要強硬的“斬不赦”作為後盾,我們可以看到,伴隨著太平天國快速發展的是隨處可見的嚴酷的法律制裁。

太平軍入南京之後,“嚴嚴整整,民心佩服。安民者出一嚴令,凡安民家,安民之地,何官何兵,無令敢入民房者,斬不赦。左腳沓(踏)入民家門口,即斬左腳,右腳沓(踏)入民家門口者,斬右腳。法律嚴,故癸醜年(1853年)間,上下戰功利,民心服。”142

然而問題是太平軍的紀律不僅僅是針對戰士的,還是針對所有的教眾與轄區內所有居民的,其所涉範圍之寬、所用刑罰之嚴,是以嚴酷著稱的《秦律》和《大明律》所不可比擬的。在曾國藩搜集整理的太平天國刑律中有“應斬罪多款”,現抄錄部分如下:

凡殺妖之時,聞鼓則進,聞金則退,不得違誤,違者斬。

凡各軍兄弟,行俱要定大旗,各歸各隊,不得越次爭先,耽延退後,違者斬。

派在左邊殺妖,不得到右邊,派在右邊殺妖,不得到左邊,違者斬。

自後殺妖之時,路旁金銀衣物,概不準低頭撿拾,以及私取私藏,違者斬首不留。

凡傳令聽講道理,如各館有無故不到者,枷七個禮拜,責打一千,再犯斬首不留。

凡黑夜支更,如果貪睡,被旁人將鼓拿去交出告犯(發)者,責打一千,再犯斬首示眾。

凡接遞緊要公文,如有遲誤日時者,斬首不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