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降僧(一)

宗真也算看出來,今天這局面,自己絕難討得便宜,如果還想要收回田地,搞不好就連自己都折進去了。現在只能退而求其次,先把人撈出來是正經,至於這田地,這邊立了字據契約只能算第一步,在衙門那必須還有個確認,才能算正式完成手續。自己只好在衙門那裏想想辦法,看看如何從那邊把事情壓下了。

成福寺的文僧雖然多達百人,但是一口氣被衙門抓起來四五個也是大事,若是連人都要不出來,他宗真在寺裏就沒必要混下去了。哪知楊承祖冷笑道:“要人?這個恐怕有點麻煩,回頭去衙門口,找縣尊要人吧。不過能不能要出來,那可就兩說了。”

“楊百宰,您這是什麽意思?我的幾個師弟縱然言語冒犯,但並無大惡,僧門之內,自有戒律院維持清規,把他們扭送官府是何道理?難道他們身犯了什麽王法麽?”

楊承祖道:“算你說對了,你的幾個師弟,包括你在內,全都身犯了王法。你要是執迷不悟,今天我就再多鎖一個和尚,也沒什麽要緊。我來問你,你們是不是說過,鐵姑娘與苗氏夫人身有慧根,要把她們帶到五竹庵出家為尼的話?”

這事上宗真沒什麽抵賴的地步,再者他也不認為有必要抵賴,點頭道:“不錯,貧僧是說過這話。她們兩人本就與佛門有緣,只是這滾滾紅塵迷了她們的雙眼,使她們不辨是非,不明好惡,正該帶到庵堂裏晝夜誦經,早日得悟正道,才能得脫輪回之苦,這是一大善舉,怎麽成了過惡,更不曾幹犯律條啊。”

楊承祖哼了一聲“不犯律條?拿根燈草說的輕巧,洪武爺爺當年曾下明詔: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許為尼姑女冠。這兩人,哪個年滿四十了?還是你們這些和尚是把兩人的年歲加到一起算的?你還敢說你們沒違反大明律例,敢情洪武爺爺的話,你們可以當耳旁風的麽?”

這便是昨天陶仲文聽了這段事情以後,幫著楊承祖參詳的主意,他是吏員出身,於這些規條上最是精通不過,這一點比起楊承祖可要強出許多。

眼下的大明朝,大明律是寫出來讓人看的,不是讓人遵守的,真要是事事按大明律,那人就沒法活了。尤其在明朝的司法體系中,又講一個春秋決獄,就是用春秋大義,乃至孔孟、朱熹等聖人的言論代替法條,作為斷案標準。

比如殺人償命,可如果有人說,這個人言語間辱及先父,我作為人子不能忍受這種屈辱,故此將他殺死。這個在大明朝,如果主審官有心開脫,就可能用孝來對抗法,最終免去這人的死罪。

這也是文官們的一種默契,因為能解釋這種經義的只有文人,他們把持住這個權力,就等於間接拿住了司法,於實踐中讓自己的權柄無限擴大,所謂破家知縣滅門太守,就是因為他們掌握著裁斷權。所以某些作品裏,穿越眾主人公拿著一本大明律在公堂上雄辯滔滔,最終幫人打贏官司的事,實際上很難發生。只要知縣一拍驚堂,壓根不認可大明律,你又有什麽辦法?

也正因為這種風氣在,對於大明律都沒多少人去認真研讀,更何況洪武爺的話?可問題在於,大明朝的特點是,洪武爺的話,是完全可以當法律用的,這一點可以看明大誥。

由於時代的特殊性,那些話到了正德十四年未必適用,大家在實際的司法中,也不去理那些話,可是沒一個人會主動提出來,把那些話剔除。也就是說那些過時的法條,會一直當做法條存在,只是看你用不用它。

像楊承祖別看是錦衣衛,可是連大明律都記不全,這種規定他也搞不清楚。但陶仲文不愧是老吏出身,現在一心求仙,進入道門之中,當年的老行當也沒落下,馬上就找到了這條漏洞。宗真是文化僧不假,平日辯論經文也算個能手,每每在寺內舉辦的僧侶辯論會中奪魁,可是這條洪武寶訓他也不知道,結果一下被問了個啞口無言。

你膽子再大,也不能說洪武寶訓不是律法,所以不需要遵守。事實上,皇帝的話,遠遠比成文法的效力更高。他只得拼命辯解道:“百宰息怒,實在是這個事我等並不知曉,所謂不知者不為罪……”

“這話你就又錯了。”楊承祖可沒打算就這麽輕松把他放過去,“當年白蓮魔教於山東倡亂,事敗之後妖人大多伏法。然有少數漏網之魚,就藏身在十方叢林之內,繼續做著謀大逆的勾當。永樂爺爺曾下令,遍搜北直、山東二省尼姑,以求匪跡。可見這尼姑庵裏,也不是什麽清凈所在,五竹庵能收得鐵姑娘,就能收得其他女人。依本官看來,這五竹庵問題不小,替五竹庵尋訪門人的成福寺,問題也很大,說不定裏面就有什麽勾結白蓮逆黨的奸細藏身。本官自當奏請上官,仔細勘問,免得走脫了幾個妖人,貽害大明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