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裝神弄鬼

圖騰崇拜的禮儀,需要有組織者和主持者。開始大多是由氏族中的首領擔任,後來逐漸出現了專職的神職人員,那就是巫祝。

巫祝包辦了人和神的溝通使命。對人來說,他們是神的使者,同時,人們又要委派他們到神那裏去傳達意願。當中國社會進入奴隸制社會之後,圖騰崇拜式的多神化原始宗教逐漸變成了一神教,巫祝的作用和地位也大大提高,女的叫巫,男的叫覡。

巫覡也是能歌善舞之輩。《說文》解釋道,所謂巫,乃是“以舞降神者也”。《書·伊訓))疏:“巫以歌舞事神,故歌舞為巫覡之風俗也。”巫與舞,可謂同義、同音字。每當祭祀之時,巫覡就裝扮成神,且歌且舞,娛神,也娛人。

巫覡們的裝神弄鬼,標志著戲劇美的進一步升格。這種裝扮,已不是許多人渾然一體地擬禽擬獸,而是有著比較穩定和明確的裝扮者和裝扮對象,又具有被觀賞的價值。

正是從這個意義上,王國維確認巫覡活動是戲劇的萌芽所在。他說,在從事祭神禮儀活動的巫覡們中間,會有人從衣服、形貌、動作上來摹擬、裝扮成神,古人就把這種裝扮者看成神的依憑,在這裏就存在著戲劇的萌芽。(王國維《宋元戲曲史》:“蓋群巫之中必有象神之衣服形貌動作者,而視為神之馮依,故謂之曰靈……蓋後世戲曲之萌芽,已有存焉者矣。”)這一論斷,頗有眼光。

原始歌舞與圖騰崇拜、巫術禮儀本是不可分割的,無論是象征性擬態還是巫覡的裝扮都伴隨著熾烈的歌舞,那麽,在歌舞和裝扮這兩者之間,哪一點對戲劇美更重要呢?回答應該是裝扮。戲劇美,以化身表演為根基。

從最後的意義上說,戲劇可以無舞,更可無歌,卻不可沒有裝扮。後世的中國戲劇“載歌載舞”,而它的“載體”也是裝扮,即化身表演。在這裏,中國戲曲與其他各國戲劇有著共通的美學基石。王國維對中國戲曲史的研究,也正是在這個美學判斷上,顯示了他與之前和之後的許多同行學者的區別。

年代的久遠,使巫覡活動的情況也失之於塵埃,很難為今人得知了。但在屈原(前340—前278)的(《九歌》中,還可尋得一些朦朧的信息。照東漢文學家王逸的說法,屈原被放逐之後,在鄉間見俗人祭祀之禮,歌舞之樂,覺得其中的歌詞太鄙陋,便作了《九歌》。(王逸《楚辭章句》“昔楚國南郢之邑,沅湘之間,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樂鼓舞以樂諸神。屈原放逐,竄伏其域,懷憂苦毒,愁思沸郁;出見俗人祭祀之禮,歌舞之樂,其詞鄙陋,因為作《九歌》之曲。”)後人對《九歌》的創作時間提出過異議,但一般都同意這是祭神儀禮中的祭歌。《九歌》中有的歌是以祭者的口氣寫的,描述了祭神禮儀載歌載舞的盛況,有的則是以各種神的口氣寫的,在祭祀時需要由巫覡分別扮演,以被扮演的某神的身份唱出。

例如,《東皇太一》歌先以祭者的口氣描寫了禮儀與歌舞的情況,接著,祭雲神“雲中君”,“雲中君”翩翩上場;“雲中君”之後,祭湘水之神“湘君”和“湘夫人”,這對相親相愛的情侶先後上場,各自表達著痛苦而深沉的思念;此後輪番上場的有生命神“大司命”和愛神“少司命”、太陽神“東君”、河神“河伯”、山神“山鬼”。他們都是被祭的對象,同時又都被巫覡們裝扮著出現在祭祀禮儀中。最後一場是巫覡們的群舞“國殤”,表現著戰士們勇敢戰鬥、不怕捐軀的精神和意志。

這樣的祭神禮儀,需要有大量的裝扮,又要把這些裝扮聯成一體,構成一個宏大的儀式。這裏的歌、舞,這裏的動作、表情,都有了一定的情節歸向和情感歸向,上下場的組合,井然有序,化身表演有了更大的明確性,而且也增加了更多的修飾性。這種祭神禮儀其實已經是一種包含著原始戲劇美的表演形式。

在這種祭神禮儀中,逐一登場的諸神都已經具備人間的情感特色,使人感到親切。“湘君”和“湘夫人”對於愛情的焦渴和周旋,“大司命”的憂傷,“小司命”的惆悵,“河伯”的風流,“山鬼”的淒迷,各不相同。他們如若真有神的偉力,為何還要在情感的波瀾中沉耽泳潛?為何還有那麽多的苦惱和傷感?

因此,不妨說,從屈原的《九歌》可見,當時楚地的巫術祭祀,已經體現了人間化的審美關系。正由於裝扮的內容和目的都在人間,因此巫覡們在裝扮時也就會有內心的注入了。

可見,如果沒有特殊的社會歷史原因,從《九歌》到戲劇,路途不會很長了。

希臘悲劇產生之前的祭祀禮儀,其所包含的戲劇美的因素,並不比《九歌》多到哪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