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6章 三百裏封地

一年又能增加一千多萬貫的收入,這當然是好事。但天上不會掉餡餅,什麽事情都不是沒有代價的。

李世民仔細的思索了一會,就想到一些關鍵之處。

首先,取消色役了,那麽原來的許多豪強大戶們就沒有了借色役逃正役兵稅雜徭的機會,正役這些比色役可是要高不少。這戶稅新政,明顯會損害這些豪強們的利益。

對於官員們來說,待遇倒沒變,原來是朝廷分配給他們雜役護衛等,現在則改成直接折錢給他們,讓他們自己按需求雇傭。

“普通百姓豈不是也要多加一筆稅?”李世民又到一點。

原來那些大戶豪強們的子弟充任色役,以逃避正役,他們是少交了稅,但其它的課丁們,卻是不受影響的。而現在,朝廷新增戶稅,取消色役,那些豪強大戶固然沒法再通過充任色役逃正稅了,但那些普通百姓卻也得在租庸調正役之下,又新交一筆戶稅了,哪怕最下下等的一年只有五百錢,可這也是憑空新增的稅啊。

“確實是如此,但是,臣以為,只要朝廷給百姓多授分些田地,那麽就算增加戶稅,其實也是可以的。”

租庸調制的核心,就是以人丁為本。不是按戶按財產納稅,而是按人丁納稅的,按的是成年男丁,十來歲的中男,在寬鄉也能分田,因此也會提前些服些役。總的來說,均田制是以丁為本,租庸調制也是以均田和丁男為本。

地少也是一丁,地多也是一丁,一丁的田地多少不管,他的稅都是一樣的。因此,朝廷若是能給百姓增加點實際授田,那麽就算加上一筆戶稅錢,可實際上他們的負擔並不見得加重了。

正常年景,鬥米二十錢,一石米二百錢,五百錢要兩石半米,需要兩三畝地的產出。如果一丁真有的有一百畝地,哪怕其中種些桑麻,那這加的五百錢稅錢,也不算多。

不過李世民卻不覺得事情會這麽的簡單,新增一個戶稅,固然能一年增加上千萬貫的財收,可卻一會得罪豪強地主們,二會得罪普通百姓們。豪強們沒法借色役逃正稅,要多交稅。百姓們憑空增加了一項戶稅,不管是多少,肯定也會不高興。

新戶稅把豪強地主,和普通百姓兩頭都得罪了,能實行的下去嗎?

其實李超有個更激進點的稅法,就是中唐推行的兩稅法。

兩稅法就是租庸調稅制崩潰後的新法,兩稅法在中國歷史上相當重要,算是稅法的一個劃時代的開端,這個稅法,基本上從中唐一直沿用到了清亡國。

兩稅法的核心,不再是以人丁為本,也不再以均田制為核心,而是以戶稅、地稅為基礎,規定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既不分主戶客戶,也不分定居或行商,所有居民一律在所居之地征納稅收。

征收原則則是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稅額按田畝和資產的多寡確定,廢除以前的租庸和雜稅,資產少就稅少,資產多就稅多。

理論上來講,這種稅制當然比按人均攤派的租庸調制來的合理的多,尤其是對於那些無地少產的民戶負擔更小。

中唐推行的兩稅法還有一個特點,就是一改現在這種官員不納課的舊規,改成了官紳一體納糧。

官僚豪強們也只能千方百計的偷稅逃稅漏稅,而不再是光明正大的免課了。

不過李超覺得現在沒有實行兩稅法的基礎,大唐一統天下未久,租庸調制還沒有露出許多漏洞,這個時候沒有廢除租庸制的環境。

提出戶稅,也不過是為了對現法進行一些修補而已。

李超提出,免除色役,推行戶稅的同時,也推行地稅。

地稅就是原來的義倉糧,現在朝廷要直接把這個義倉改為地稅,更加的正規化,以加強地方糧食儲備,增強抗災能力。

把義倉糧直接改名為地稅,名為稅,就是把這個本來屬於民眾存糧備荒的事情,改成一項嚴格的稅法。

租庸調制度規定,王公貴戚,品官勛爵,和不定居的商賈等都有一定的免除特權,而李超卻是準備皇帝以下,不論王公貴戚,品官勛爵,一律都要交稅戶稅和地稅,沒有田的商戶,也要按資產分戶等,交納戶稅和地稅。

“地稅畝稅二升,以田產多少定納稅數額,有多少田就納多少地稅糧。”

末了,李超又對李世民加了一句,“無上限!”

“地稅之糧,不可以錢代納,非災荒之時,不得開倉取糧。”李超再加上一句。

義倉原本就是為賑災儲糧,因此目的是非常明確的,是備糧防災的,這些糧食屬於戰備救災用糧,平時不能動用的。

這次大災,糧食儲備上朝廷吃了大虧,因此上下都意識到糧食的重要性。

李超提議把義倉糧直接改為地稅,納入朝廷的稅收系統,就是為了把這些糧食的重要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