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名實”問題與“清途”的興起

曹魏時期,選官體制開始發生新的重大變化。漢末的“以名取人”與“以族取人”現象,至此充分顯示了它們的深刻影響。由“名士”因素與“族姓”因素結合而形成的士族,其政治勢力在不斷擴大,士族政治與官僚政治之間的矛盾日趨尖銳。曹魏統治者在察舉、郎吏課試及學校制上的措施,便與之直接相關。下面我們從敘述此期選官中的“名實”問題與“清途”的興起入手,由此進一步分析察舉制在整個選官體制中的地位與作用的變化。

一、名實本末的對立

對於東漢後期的“以名取人”與“以族取人”,我們業已指出,前者是知識群體的政治影響和人物評價標準的反映,後者則表現為親緣關系支配政治權力分配的特權因素。時至曹魏,這些問題不但沒有淡化,反而在新的形勢下更為深刻了。

曹操與文帝曹丕之時,仍有一些身負盛譽的名士,依然熱衷於交遊結黨,品題清議,並形成了一種特殊的政治勢力。他們被曹魏統治者稱為“浮華交會之徒”,並加以嚴厲鎮壓。如孔融、魏諷、曹偉等,皆以“浮華”事敗。但魏文帝至魏明帝時,卻又出現了一批新的浮華之徒。如何晏、夏侯玄、諸葛誕、鄧飏、畢軌、李勝等,以“四聰”、“八達”、“三豫”等號相為標榜,合黨連群,褒貶人物,交遊放誕,傾動一時。魏明帝“以為構長浮華,皆免官廢錮”(1)。

這批新的浮華之徒,與漢末名士已頗不相同。他們既是“當世俊士”,以才華智慧為當世矚目,同時又是當朝高官權門的貴公子,以父祖勢位少居清要,煊赫於時。在突破正統官學而探索新的思想價值,以月旦品題建立士林輿論,以及交遊清談的文化風習等方面,他們與漢末名士確實有一脈相承之處,故“浮華”也被視為一連續性的問題。但也應特別看到,他們在政治上已屬於權勢者一方,已無“以天下名教是非為己任”之信念,不再以清議方式對抗專制皇權,而是利用優越的家族勢位分割權勢,奢侈享受,清談玄理,虛無放誕,成為一種新式的文化貴族兼政治貴族。盡管他們也受到了曹魏王朝的打擊,但自此以來此類人物卻依然源源而生。“名士”因素與“官族”因素的合一,終於形成了“士族”階層。而魏明帝時那一批高門名士,就是中古士族的最初一批典型代表。故袁宏作《名士論》,以“正始名士”為首。

但是,君主——官僚專制政體的典型形態,是專制皇權與官僚政治的結合,而不是與士族政治的結合。就專制皇權而言,其盡量擴展一己權威而趨於無限集權的特性,決定了它將排斥其他任何勢力,包括世襲身份性勢力對皇帝的權力過分的、過久的分奪。因此只要有可能,皇權就要盡力壓抑具有濃厚貴族化傾向的士族勢力。同時,官僚體制的理性行政規律,也要求排除門閥因素、名士行為對行政的消極影響。那麽,無論從維護皇帝專制權威方面看,還是從維護官僚政治與行政方面看,在此都肯定要發生沖突。

曹操與魏文帝曹丕之打擊“浮華”,還有消滅政治異端之意義。至於魏明帝與“四聰”、“八達”等為代表的高門名士的矛盾,便已可視為專制皇權、官僚政治與士族名士集團的沖突了。反映在選官思想與選官實施之中,就形成了本、末、名、實的沖突。

所謂本、末、名、實,在當時皆有其具體的特定內容。《三國志·魏書·董昭傳》記其太和中“上疏陳末流之弊曰……竊見當今年少,不復以學問為本,專更以交遊為業;國士不以孝悌清修為首,乃以趨勢遊利為先。合黨連群,互相褒嘆,以毀訾為罰戮,用黨譽為爵賞……”同書《劉廙傳》注引《劉廙別傳》:“今之所以為黜陟者,近頗以州郡之毀譽,聽往來之浮言耳。亦皆得其事實而課其能否也?長吏之所以為佳者,奉法也,憂公也。(恤)民也……於治雖得計,其聲譽未為美;屈而從人,於治雖失計,其聲譽必集也。長吏皆知黜陟之在於此也,亦何能不去本而就末哉!”又同書《王昶傳》載其《戒子書》:“夫孝敬仁義,百行之首,行之而立,身之本也……人若不篤於至行,而背本逐末,以陷浮華焉,以成朋黨焉。”這亦是有感而發。總之,在他們看來,學問為本,治能為本,孝悌為本。曹魏之時,這類崇本抑末的要求頗為不少,然而浮華之風日熾日盛,有務本之實者多默默無聞,而趨末背實者反而有盛名於時。於是又有循名責實的強烈呼聲。

《群書治要》劉廙《政論》:“故王者必正名以督其實,制物以息其非。名豈何以正之哉?曰:行不美則名不得稱,稱必實所以然,效其所以成,故實無不稱於名,名無不當於實也。”又如劉劭《人物志·效難》:“夫名非實,用之不效。故曰:名由□進,而實從事退。中情之人名不副實,用之不有,故名從眾退而實從事章。”曹操殺孔融,罪名列有“世人多采其虛名,少於核實”一項,故殺以示儆。又《三國志·魏書·明帝紀》注引《魏書》,魏明帝“即位之後,褒禮大臣,料簡功能,真偽不得相貿,務絕浮華譖毀之端”。《明帝紀》記其詔令“其浮華不務道本者,皆罷退之”;又同書《盧毓傳》:“諸葛誕、鄧飏等馳名譽,有四聰八達之誚,帝疾之。時舉中書郎,詔曰:得其人與否,在盧生耳。選舉莫取有名,名如畫地作餅,不可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