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9章 南洋與錫蘭(第2/2頁)

印度莫臥兒帝國時期的土地制度,雖仍保留了較多的村社制度的殘余,但同以前相比已有所變化。莫臥兒人征服的印度國土統稱為“哈利薩”,意為國家直屬地或國庫地。哈利薩分為三部分,即直屬國王的封建領地、紮吉達爾的非世襲領地和柴明達爾的世襲領地。

直屬國王的封建領地約占全國耕地的八分之一,集中在德裏和阿格拉地區。帝國的大部分土地按戰功分封給貴族作為軍事采邑,叫做“紮吉達爾”。

16世紀至17世紀中葉,紮吉爾是莫臥兒土地私有的基本形式。17世紀初,紮吉爾約占全國耕地的70%。在印度,不受帝國直接統治,但卻臣屬帝國的土著部落酋長和印度教王公,以及帝國直接統治地區中的包稅地主,稱為“柴明達爾”,意為“土地持有者”。

莫臥兒王朝的重點只能守住一些富庶地區,面對多如牛毛的獨立土邦,穆斯林統治者最終還是放任自流。不過就連這樣的日子也不能維持太久了,因為外部局面開始發生重大變化。西方商船已經頻頻光顧印度洋,獲得了許多港口的控制權。

從16世紀初起,葡萄牙、荷蘭、英、法等國的殖民強盜相繼闖進這個東方文明古國,進行殖民掠奪。特別是英國自從1600年成立東印度公司以後,在印度不斷擴張殖民勢力。

他們勾結印度地方獨立土邦,在印度南部沿海地區建立商港、據點。歐洲人初來印度時態度比較謙遜,因為不了解情況,龐大的印度至少看上去還很強大,並不像美洲原住民那麽不堪一擊。但是時間一長,莫臥兒王朝的弱點暴露無遺。

面對如此虛弱的帝國,歐洲人不必再隱藏和抑制擴張的野心。各國東印度公司為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開始挑唆生事,擴大殖民地,造成莫臥兒王朝加速衰落。

遠東目前的重心是在遼東,所以目前對印度也采用西方殖民者的策略,同印度南部各地土邦王公,以及印度教和伊斯蘭教僧侶建立了良好的關系,順利的接收了西方殖民者的遺產,並與印度各地獨立的封建土邦進行貿易,得到了印度各地獨立土邦的支持,算是在印度南部沿海站住了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