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東明縣事件(第2/2頁)

這件事情也就到此為止,不了了之了。從來沒有誰去分辨這兩個版本誰對誰錯,並不是說分辨不出,而是沒有必要。

在一千多年前,宋神宗不會去分辨的。己經夠鬧的了,何況這只是個個案,為了緩和矛盾,讓新法盡量快、平衡地推行,根本沒必要把事搞大,你死我活。

在一千多年以後,我們也沒必要去分清楚是誰在說謊,我啰嗦這麽一大堆,一來是歷史上發生了這件事,二來也是讓大家能清楚地看到,當年在皇帝的眼皮底下,關於新法的推行,都有人敢耍花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