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天京事變(二)(第2/3頁)

陳承瑢是廣西滕縣人,是陳玉成的叔叔,此人短小精悍,以趕車為生,年紀與楊秀清相仿,文化水平不高,鬼點子卻不少,是拜上帝會的元老之一。金田起義時,就與秦日綱、林鳳祥、李開芳、羅大綱等人一起帶兵打仗。作為太平天國的老兄弟,八面玲瓏的陳承瑢,一步一個腳印,先是做洪秀全的貼身警衛,後來在楊秀清的提拔下,升任指揮、檢點。攻下南京後,升任地官副丞相,同年再升天官正丞相,接替剛升為燕王的秦日綱的位子。鹹豐四年被封為興國侯,後來又被改封為佐天侯,是朝內官的首領人物,協助楊秀清總理國務。人以類聚,物以群分。性格機警的楊秀清,非常看重同樣機警的陳承瑢,引為心腹,委以重任。我本將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溝渠。讓楊秀清想不到的是,陳承瑢對老領導楊秀清不但沒有感恩戴德,反而心存怨恨。

這是為什麽呢?

陳承瑢雖然狡詐,卻也看不慣楊秀清的飛揚跋扈。要想搞清楚陳承瑢什麽時候完全站到了楊秀清的對立面,還得從燕王秦日綱“牧馬人事件”說起。

鹹豐四年五月,燕王府有一個養馬的馬夫,坐在府門前休息,正好碰到楊秀清的同庚叔(同年生兄弟的叔叔,並非親叔叔)路過,馬夫不知是反應慢還是沒看到,沒有按太平天國的規矩站起來敬禮。這下惹惱了這位同庚叔,搶過馬夫的馬鞭,狠狠地抽了馬夫兩百馬鞭子,然後五花大綁,送交秦日綱,讓他看著辦。

秦日綱還沒來得及了解情況,馬夫又被氣急敗壞的東王同庚叔送到主管刑事案件的翼王嶽父黃玉昆那兒,要求黃玉昆再打馬夫一頓軍棍。

黃玉昆把事件經過問個清楚之後,認為馬夫違制,有錯在先,但是同庚叔已經打了兩百鞭,也算懲罰得差不多了,建議就這樣結案算了。

東王同庚叔聞言大怒,一腳踢翻黃玉昆的辦公桌,怒氣沖沖地跑到東王府,向楊秀清告狀,要求東王主持公道。

楊秀清一聽,勃然大怒,這還了得,打狗也不看看主人!

楊秀清把石達開叫來,命令他把嶽父黃玉昆先關押起來再說。石達開覺得楊秀清有點小題大做欺負人,一個馬夫,何必跟他一般見識?就算違了禮儀制度,打了兩百鞭子也夠了吧?石達開一來認為嶽父沒有做錯,二來也不忍心親自把嶽父打入大牢,就沒有立即執行東王的命令。

黃玉昆既看不慣東王的囂張無理,也不想女婿為難,眼見東王如此蠻橫,很是灰心,擔心以後沒法開展工作,於是提出辭職,以示抗議。

秦日綱是個直性子,一看黃玉昆因為自己吃了虧,覺得有必要支援一下表示回報,便也提出辭職。

緊跟著黃玉昆和秦日綱辭職的,還有東王府幫著處理朝政的陳承瑢,他覺得楊秀清簡直是不分青紅皂白顛倒黑白不可理喻,作為秦日綱鐵杆弟兄的他,也覺得有必要危難之處見真情,向兄弟伸出援手。

原本希望集體辭職能喚醒楊秀清,沒想到換來的是他變本加厲的瘋狂反擊。

楊秀清徹底被激怒了,他沒想到竟然會有這麽多人不聽話,會有這麽多人跟他對著幹,會有這麽多人膽敢冒犯他的尊嚴!

楊秀清發令,把秦日綱、陳承瑢都鎖拿起來,交給韋昌輝處理。韋昌輝知道楊秀清這又是在考驗和整治自己,決定堅決站在楊秀清這邊,嚴厲懲罰牧馬人事件的所有成員,以獲得楊秀清的歡心。判罰的結果,秦日綱被打了一百棍,陳承瑢二百棍。黃玉昆更慘,打了三百棍不說,還被革去衛天侯侯爵,降為普通士兵。楊秀清的羞辱,讓黃玉昆羞憤交加,投水自殺,幸虧被人救起。

最慘的是那個馬夫,竟然因為一時疏忽失禮,就被殘酷地五馬分屍。

按照太平天國六十二條法律,只有叛國投敵才能處此極刑。

太平天國在1854年頒布的法令中,關於儀仗隊出行時,的確有回避跪拜的規定,一共有三條。

第一條是“凡東王、北王、翼王及各王駕出,侯、丞相轎出,凡朝內軍中大小官員兵士如不回避,冒沖儀仗者,斬首不留”;

第二條是“凡東王駕出,如各官兵士回避不及,當跪於道旁,如敢對面行走者斬首不留”;

第三條是“凡檢點、指揮各官轎出,卑小之官兵士,亦照路遇列王規矩,如不回避,或不跪道旁者斬首不留”。

韋昌輝為了自保,博取楊秀清的信任,不惜成為濫用刑法的幫兇。從太平天國苛刻的禮儀類刑法來看,這個同庚叔,顯然還沒到足以讓馬夫處以極刑的級別,就算馬夫故意失禮,也用不著斬首。

這個可憐的馬夫,沒有留下他的姓名,就被東王楊秀清濫用自己的權力,終結了在他看來極其卑微但卻同樣寶貴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