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5章 狂人成“神”之路(第3/3頁)

但他的父親要他上學,否則拒絕供給他錢,19歲的他只好進了湖南省立第一師範。當時師範學校都不收學費,是那時中國致力於教育的結果。

湖南省立第一師範充滿開放的空氣,連數學樓也是歐洲式的,長沙人管它叫“洋樓”。教室很洋氣,漂亮的地板,窗上裝有玻璃。校方讓學生有機會接觸各種新見解,鼓勵他們自由思想,組織不同的學會。學生的出版物有鼓吹無政府主義的、國家主義的、馬克思主義的。馬克思的畫像還一度掛在大禮堂裏。對讀報上了癮的他已在報章上見過“社會主義”這個詞,在這裏他又第一次聽說了“共有主義”。那時,中國是真正的“百花齊放”。

象全世界的學生一樣,他喜歡無窮無盡地和朋友討論問題,有時沿湘江漫步,有時爬上校園後面的小山,坐在草叢裏辯論到深夜。蟋蟀在身旁一聲一聲地唱,螢火蟲繞著他們一閃一閃地飛,熄燈的鐘聲響了,他們置之不顧。出門旅行是他們的家常便飯,一轉悠就是一個月。農家友善地歡迎他們,供他們吃住,他們以寫門聯報答。

一次高談闊論中,他主張將唐宋以後的文集詩集,焚諸一爐。這是他第一次提到燒書。當時,這話並不離奇,在前無古人的思想解放氣氛中,一切天經地義的道理都受到挑戰,歷來的大逆不道都成了理所當然。國家有必要存在嗎?家庭呢?婚姻呢?私有財產呢?什麽樣的議論也不奇怪,什麽樣的話也都能說。

正是在這樣的氛圍裏,他形成了他的道德觀。24歲時,他在德國哲學家泡爾生所著的《倫理學原理》中譯本上,作了大量批注。在這些批注裏,他直言不諱地表述了他的道德觀念。這些觀念伴隨了他的一生。

他整個道德觀的核心是:“我”高於一切。他這樣寫道:

“道德之價值,必以他人之利害為其行為之動機,吾不以為然。”

“吾人欲自盡其性,自完其心,自有最可寶貴之道德律。世界固有人有物,然皆因我而有。”

他的道德等於完全的隨心所欲。義務與責任他概不承認,“吾人唯有對於自己之義務,無對於他人之義務也。”

“吾只對吾主觀客觀之現實者負責,非吾主觀客觀之現實者,吾概不負責焉。既往吾不知,未來吾不知,以與吾個人之現實無關也。”

“吾自欲遂行也,向誰負責任?”

對他來說,任何成就只有在現實生活中能享受到才有意義。身後名“非吾之所喜悅,以其屬之後來,非吾躬與之現實也。”

“吾人並非建功業以遺後世。”他完全不屑於追求“流芳千古”。

良心本是對人的沖動的一種心理約束。他卻認為:“良心與沖動理應一致,乃調和的而非沖突的。”

“二者原為一物,吾人各種之動作,固處處須沖動,處處系沖動之所驅,良心之明,亦處處承認之。”他的觀點中,“良心”只是為他的“沖動”服務的工具。

泡爾生說:“毋殺人,毋盜竊,毋欺誣,皆良心中無上之命令。”他不以為然,認為:“此等處吾不認為良心,認為人欲自衛其生而出於利害之觀念者。”照他的意思,人不幹這些壞事,只是出於個人利害考慮,要是幹了不受懲罰,那就要幹。

他性格的另一個中心是“‘破’字當頭”,他說對中國“吾意必須再造之,使其如物質之由毀而成”,而且“國家如此,民族亦然,人類亦然。”“宇宙之毀也亦然……吾人甚盼望其毀,蓋毀舊宇宙而得新宇宙,豈不愈於舊宇宙耶?”

即使是現在,他也說過意思一模一樣的話。也就是說,年僅24歲的他就已經用清晰的語言闡述了他一生當中所信守的人生觀。當然,在1918年,這些話只是說說而已。盡管他不是一個等閑之輩,有人評價他“資質俊秀若此,殊為難得”,但他沒有顯示出領袖天分。在學校裏看不出他有號召力。當他發出征友啟事,張貼在長沙部分學校時,應召的只有幾個。他跟朋友成立“新民學會”時,他雖然活躍,選出的總幹事卻不是他。

那時的他要找份象樣的工作都很困難。1918年6月,他從師範學校畢業。許多年輕人向往出國學習。象他這樣家裏不富裕的往往到法國去半工半讀,勤工儉學。那時的法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損失了很多年輕男人,正需要勞工。

當勞工不是他想幹的事。去法國的人還得學法文,而他不擅長語言,一輩子都只說湖南話。有一陣掀起俄羅斯熱,他也曾想去俄國,但他怎麽也發不好俄文生字表的音,別的學生都笑話他,他就生氣了。結果,他既沒有去法國,也沒有去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