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章 迷霧重重(第2/3頁)

傅卓瑤接過手帕拭去臉上的淚水,有些驚訝地看著楊朔銘,一時間說不出話來。

此時的楊朔銘仿佛鐵石心腸一般,他的臉上沒有一點憤怒和悲傷的表示,就好象眼前觸目驚心的慘案根本就沒有發生過一樣。

“想要給同學們報仇的最好辦法,是揭開這重重迷霧,找出慘案的幕後推手。”楊朔銘看著悲憤難禁的傅卓瑤,淡淡地說道。

“幕後推手?”傅卓瑤聽到了楊朔銘的話,一點一點的平靜了下來,注意力隨即集中到了手中的報紙上。

“九月二十八日下午六時半,準內左四區警察署電稱邊防督辦府前,請願群眾被兵隊槍擊,死傷多人,當派檢察官前往肇事地點,見屍骸疊壓,血流殷地,哀號之聲,慘不忍聞。斯時學生所屬各校均有人在現場實施救助,各醫院亦有護員到場。所有當場隕命屍身,已由該管警署,移置東棚門內迤北地上及馬號之內,首東腳西,排列成行,計共男屍六十四具,女屍十二具,當即依如法檢驗,填具驗斷書七十六份附卷,並將無名屍身,編列號數,當場攝影,以備考查。於邊防督辦府門前場上勘得刀棍手槍步槍等器數件,及屍身檢出什物,均交區警點收,備函送廳,其受傷不能行,經警送入內城官醫院及協和醫院者,約三十余人,亦由檢察官隨往相驗,填具傷單,除昏迷不能言語者外,均經錄取供詞。查據各被害人親供,暨該管長警聲稱,確系學生隊與督辦府衛隊及警備兵隊開槍毆擊所致,又以死傷眾多,情節重大,故於當日晚間,公函貴部暨憲兵司令部各處,請先行將行兇軍人,迅於查緝在案。”

“督辦府衛隊及警備司令部函送手槍匕首鐵棒木棍等件到廳,據稱系當場奪獲盡屬暴徒之物。函內並稱,有衛隊旅備補隊一等兵石常福系被暴徒刀傷隕命。一團隨從兵劉萬林,二團一等兵張維貞,均被暴徒槍傷等語。本廳將函送物件,細加查驗,查系手槍兩支,一為自來得手槍,子彈三粒,一為勃朗寧手槍,子彈二粒,木棍九十根,長約三四尺,鐵棒十五根,長約三尺余,上端有紙旗粘痕,竹竿兩根,一長六尺,一長八尺,大竹竿一根,長量十二尺八寸,上有鐵釘,匕首三把,洋鐵破水壺三把,一系缺底,圓徑量各四寸半高約四寸,均微有洋油氣味,均無蓋。紙布旗一麻袋,內多破爛旗紙及報紙,旗上有打倒帝國主義,廢除辛醜條約等不全字跡,幹草四面袋,連袋重五斤,洋鐵傳音筒一個。”

“又查當日軍管人員被害者,現知計有督辦府上校副官羅鳳閣,衛隊旅備補隊兵一等兵石常福,二團一等兵張維貞,一團隨從兵劉萬林,憲兵司令部稽查郭長彬,陸軍部候差員何滌生,警備司令部稽查徐子文,及偵緝三隊二等保管邢德春等七人。羅鳳閣系頭部中槍而死,並有棒擊痕跡,石常福穿著便衣因尖刀紮傷而死。徐子文穿著便衣因頭部中彈而亡。業經本廳檢驗明確,且巡警趙德順、聶森、司書唐壽山為在場照料之人,經訊以學生有無拿手槍的,均答稱:未看見學生有拿手槍或刀槍的。”

“當日據在場記者稱,他們聽到有吹哨的,吹了哨之後,從墻裏頭突然打來三槍,軍警當即有三人中彈仆地,衛隊大駭,遂重新裝彈舉槍還擊。同日學生曾繁貞供稱:代表出來說裏面沒有負責任的人,我們正想繼續遊行,就聽見吹哨聲,接著就放槍了。偵緝隊警邢德春供稱:當時我聽見了哨子響,槍突然就響了三下,旋即有人中彈倒地,兵隊取彈裝槍,想要還擊,連長大聲喝令,不許開槍,而後哨聲又響,又有槍打來,軍警遂開槍。巡警尹文海供稱:放槍時有吹哨聲音。同日巡長王文紹供稱:事後聽見吹哨子,見連長出來,不讓放槍。此項供詞如果屬實,則吹哨似為某種暗號,衛隊猝然遇變,乃亂放槍還擊。此就衛隊方面開槍防衛之情形也。”

“此等供詞,皆出自警察官員及第三者之口,均系目睹情形,言雙方開槍互擊,學生群眾驚駭奔逃,開槍似不止一處,時間似不甚短,當場傷亡之人,大抵倒臥於督辦府胡同東柵門內外地上,距督辦府大門不遠,而查驗斷書所載,仰面槍彈傷痕,多系皮肉向內,此皆從身前穿入者,而後距督辦府大門較遠之死者,彈痕多系從背後穿入。此項槍擊行為,可為防衛問題之佐證。”

“當日發放傳單,曾據警署檢取四紙送廳,內容大意,亦屬相同,多有激烈之詞。其中一紙,內有中國聯共(布)黨北方區執行委員會名義,發動暴動等不法行為。然在普通刑律上,尚難據以論罪。且在承天門集會時,國務院警備司令部,曾派代表到會,聲明前日誤會,而其遊行過市,直達府院,沿途督察官員,均未發布解散之命令,是官署對其集會遊行,似已認為正當,又難謂為有故意騷擾,此就群眾方面,查無犯罪情事,而其行為,亦未達不正侵害程度之情形也。總之,學生人等少不更事,平日言行容有輕躁失檢之處,然此次集會請願宗旨尚屬正當。然不法之徒煽惑暴亂在前,槍擊軍警在後,實為本次慘案之主犯,而衛隊官兵不辨情形,遽行槍擊,至多人死傷,亦有觸犯刑律第三百十一條之重大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