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 光明的背後(第2/4頁)

與此同時,在美國的紐約造船廠,身為造艦監督的林郁箐,正在船塢裏看著日漸成型的巨大艦體興奮不已。

也是在這一時刻,在福州船政局,史選侯望著重新矗立起來的廠區和遠處已經疏浚完畢的港口,眼中滿是欣慰之意。

在漢陽鋼鐵廠,孫琿和吳傑看著一座座重新冒起了濃煙的煙囪,壓抑不住內心的喜悅之情。

在舊金山“寶燕堂”商行,一身白裙的沈婉君看著從大洋另一頭發來的新指令,匆匆忙忙的跳上了馬車。

杜邦公司的總部的一間會議室裏,幾個美國人聽著關於歐洲的戰局和歐洲藥品市場及絲織品市場的盈利報告,對得到的數據震驚不已。

日本,東京,參謀本部。

“……文自癸醜討逆之師失敗以還,不獲親承我父老昆弟之教誨者,於今有數年矣!奸人竊柄,國論混淆,文於是時亦殊不樂以空言與國人相見。今海內喁喁有望治聲矣,文雖不敏,固嘗為父老昆弟所屬役,復自顛沛不忘祖國者,則請繼今一二為國人談也。文持三民主義廿有余年,先後與國人號呼奔走,期以達厥志。辛亥武昌首義,舉國應之,五族共和,遂深注於四億同胞之心目。文適被舉為一時公仆,軍書旁午,萬端草創,文所敬獻於國民者,固甚恨不能罄其悃忱。然國號改建,紀元維新,且本之真正民意以頒布我民國約法,其基礎不可謂不已大定。故清帝退位,南北統一,文乃辭職,介舉袁氏於參議院。蓋信其能服從大多數之民心,聽義師之要求,以贊共和,則必能效忠民國,踐履約法,而昭守其信誓也。當南北兩方情志未孚時,文嘗任調和,躬至北京,並有‘願袁氏十年為總統’之宣言。何期袁氏逆謀終不自掩,殘殺善良,弁髦法律,壞社會之道德,奪人民之生計。文故主興討賊之師,所以維國法而伸正義,成敗利鈍所不計也。袁氏既挾金錢勢力,肆用詐術,而逆跡未彰,國人鮮悟,以致五省撓敗,而袁氏之惡乃益逞矣。文雖蟄居海外,而憂國之志未嘗少衰。以為袁氏若存,國將不保;吾人既主討賊,而一蹶不振,非只暴棄,其於謀國亦至不忠。故亟圖積極進行之計,輒與諸同志謀之。顧敗喪之余,群思持重,緩進之說,十人而五。還視國中,則猶有信賴袁氏而策其後效者;有以為其鋒不可犯,勢惟與之委蛇而徐圖補救者;有但幸目前之和平,而不欲有決裂之舉者。文以為此皆有所執持,而其心理上之弱點,則袁氏皆得而利用之,以逞其欲,此文期期所不敢認以為適道者也。袁氏果於是時解散國會,公然破毀我神聖莊嚴之約法,諸民權制度隨以俱盡。文謂袁氏已有推翻民國、及身為帝之謀,而莫之敢信;而虧節墮行、為倀為偵之敗類,且稍稍出矣。文於是痛心疾首,決以一身奮鬥報我國家,乃遂組織中華革命黨,為最嚴格之約束,將盡掃政治上、社會上之惡毒瑕穢,而後復納之約憲之治。兩年以來,已集合多數之同志。其入內地經營進行者,皆屢仆屢起,不憚舉其個人之自由權利、生命財產而犧牲之,以冀奠我華夏。孤行其自信力,而不敢求知於人人,猶之辛亥以前之中國同盟會也。歐戰既起,袁氏以為有隙可乘,不惜暴其逆謀,托始於籌安會,偽造民意,強迫勸進。一人稱帝,天下騷然,又驅民參加歐戰,窮兵黷武。顧獨居深念,以為袁氏怙惡,不俟其帝制之招揭;保持民國,不徒以去袁為畢事。討賊義舉,尤當視其職志之究竟為何,其所表示尊重者為何,其策諸方來與建設根本者為何,而後乃有犧牲代價之可言,民國前途,始有攸賴。今義軍之舉,為出於保衛民國之誠。文誓不為獨夫民賊之所左右,則除惡務盡,對於袁氏必無有所姑息。以袁氏之詐力絕人,猶不能不與帝制同盡,文之所持,凡皆以祈向真正之和平,故雖嘗以身當天下之沖而不自惜也。文自束發受書,知憂國家,抱持民族、民權、民生三大主義,終始不替;所與遊者,亦類為守死善道之士。民國成立,五族共和,方幸其目的之達。乃袁氏推翻民國,以一姓之尊而奴視五族,此所以認為公敵,義不反顧。今是非已大白於天下之人心,自宜猛厲進行,無遺一日縱敵之患,國賊既去,民國始可圖安。若夫今後敷設之方,則當其事者所宜一切根據正確之民意,乃克有濟。文自審立身行事,早為天下共見,末俗爭奪權利之念,殆不待偽造民意,強迫勸進。一人稱帝,天下騷然,又驅民參加歐戰,窮兵黷武。顧獨居深念,以為袁氏怙惡,不俟其帝制之招揭;保持民國,不徒以去袁為畢事。討賊義舉,尤當視其職志之究竟為何,其所表示尊重者為何,其策諸方來與建設根本者為何,而後乃有犧牲代價之可言,民國前途,始有攸賴。今義軍之舉,為出於保衛民國之誠。文誓不為獨夫民賊之所左右,則除惡務盡,對於袁氏必無有所姑息。以袁氏之詐力絕人,猶不能不與帝制同盡,文之所持,凡皆以祈向真正之和平,故雖嘗以身當天下之沖而不自惜也。文自束發受書,知憂國家,抱持民族、民權、民生三大主義,終始不替;所與遊者,亦類為守死善道之士。民國成立,五族共和,方幸其目的之達。乃袁氏推翻民國,以一姓之尊而奴視五族,此所以認為公敵,義不反顧。今是非已大白於天下之人心,自宜猛厲進行,無遺一日縱敵之患,國賊既去,民國始可圖安。若夫今後敷設之方,則當其事者所宜一切根據正確之民意,乃克有濟。文自審立身行事,早為天下共見,末俗爭奪權利之念,殆不待戒而已除。惟忠於所信之主義,則初不為生死禍福而少有屈撓。袁氏未去,當與國民共任討賊之事;袁氏既去,當與國民共荷監督之責,決不肯使謀危民國者復生於國內。唯父老昆弟察之!唯父老昆弟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