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經濟邊疆(七)

以1862年10月初選總理為開端,光復黨中央委員會的會議在維持基本工作的底線上,從1862年10月開始,連續開了四個月會,直到1863年1月才結束。當這連續四個月的漫長會議結束之後,達成了三大共識。並且做出了相應的決定。

第一個就是每年10月開始,到第二年的1月,這中間會召開三次全國會議。三次全國會議分別是光復黨的全國代表會議,新成立的國務院總結匯報會議,韋澤下令成立的“全國勞動者代表會議”。這個就是後來被稱為三會的固定機制。

第二個則是國號。自打始皇帝廢分封設郡縣之後,傳統中的“國”其實是很不上道的行政單位。到了唐代之後,國中之國更是直接與叛亂形成了文化認知上的緊密聯系。後來哪怕是大分裂時代,各個割據政權也以朝自稱。而光復黨最終敲定了自己的國號,名叫“中華民朝”。而簡稱中則稱呼為“中華”。與以往區別,文書方面將中華民朝稱為“新中華”,以前的時代統稱舊社會。

第三個則是光復黨做出了決議,委托光復黨中央委員會承擔《中華民朝憲法》的制定工作。在憲法中確立主權在民,光復黨領導的中國勞動者作為統治階級。而憲法更是將一部分國家權力渡讓給皇帝韋澤。在法理上,皇帝韋澤同志擁有了憲法最終修訂權,司法、行政的最終決定權。

在後世看來,1862年政治大討論的真正結果就是這部憲法。這是中國從舊時代邁入新時代的真正先端。可在當時的討論中,這部憲法完全是韋澤依靠個人威望與政治號召力強行通過的內容。與會者們只覺得韋澤都督有點吃飽了撐的,弄出這麽些個幺蛾子。與會者們真正在乎的並不是這個。

光復黨本身正在快速滑向傳統的封建權力分封,韋澤面對著巨大的反抗。在這個決定時代的三岔口,韋澤利用這些泥腿子出身的同志們尚且存在的那點對社會正義的本能追求,利用了深厚的文化傳統,更是利用牢牢掌握在韋澤手中的組織與權力。韋澤與這幫開國功臣達成了有點類似於“杯酒釋兵權”的妥協。

這份被後世戲稱“丹書鐵券法”的法律規定,所有開國功臣,如果在解放全國之後願意放棄行政權力,每人根據退休時候的行政等級,級別最高的可以得到1862年銀本位貨幣制度下400萬的“退休金”。退休金是在正式退休之後分20年發放。如果退休後20年內死亡,那麽尾數將一並支付給開國功臣的合法繼承人。

不觸及重大刑法的話,開國功臣即便牽扯到了官司,他們開國功臣的待遇抵一次刑法。但是只能抵消一次。

沒有記載進“丹書鐵券法”,但是在光復黨中央會議秘密決定中,不采取直接的蔭官制度,不過公務員體制裏面對開國功臣的子女有相應的優厚待遇。

開國功臣們得到了“丹書鐵券法”的保障,作為接受這豐厚報償的回報,也是出於中國人的文化道德的深厚積累,大家接受了韋澤提出的,“包括韋澤在內的全體中華民朝人民必須依法守法”的要求。

光復黨全國代表會議此時兼任了“全國勞動者代表會議”的權力,也就是擁有立法權。這種“妥協”也的確讓這幫開國功臣們得到了安全感。連韋澤都要守法,而立法權又在光復黨全國代表會議手上。不管皇帝韋澤同志異想天開的搞出多少幺蛾子,只要那幫大家弄不明白的文書工作由韋澤都督親自帶隊去幹,而不是讓大家一切陷入麻煩,大家就任由韋澤胡搞。畢竟,依法治國的話,這幫開國功臣們的實際權力是強化了。

譬如總理類似舊制度下的宰相,舊制度下的宰相可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地位,是貨真價實的二當家。而新的制度下,新政單位沒有立法權。在依法治國的制度下,沒有立法權的行政單位權力表面上是大大降低了。這是韋澤用盡了說服力讓大夥接受的理念。

由於行政單位的降級,這幫大佬們不再為自己的派系爭奪總理職位,於是選出了主持廣東土改的廣東省委書記畢慶山出任了國務院總理。而國務院總理的第一個五年任期,光復黨、光復軍、政府,三方達成的統一觀點就是要在解放區全面實施土改。

在塵埃落定之後,韋澤把人事部部長韋昌榮叫到自家吃飯,他問道:“昌榮,你覺得如何?”

韋昌榮答道:“我覺得挺好。四叔你總算是安了大家的心。”

韋昌榮雖然是韋澤的侄子,卻比韋澤還大了三四歲。這兩人與其說是叔侄,其實更像是兄弟。掌握著人事部的韋昌榮是韋澤權力體制的三根支柱之一。另外兩根支柱中比較顯眼的則是在永安時期就跟著韋澤的全國政法委書記林阿生。韋澤沒有使用三權分立的理念,他敢提出依法治國的理念,就是因為政法委同樣牢牢掌握在韋澤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