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登州版“潘金蓮”殺夫案

引子

王婆的頭已祭在武大郎的靈案前,眼睜得大大的,盯得屋裏的每個人都心寒。

武松說辛苦各位鄰裏,剩下的是武二的家事了,你們可以走了。

話音剛落,屋裏眾人如洪水般泄退,只剩下武二與金蓮。

無聲,只有燭火放肆地在寂靜的屋裏亂舞。

武松眼睛盯著嫂子,眼睛裏有痛苦、憤怒、無奈。

為什麽?他的眼睛問。

從王婆人頭落地那刻起,潘金蓮反而坦然了,她不再迷茫、不再愧疚、不再掙紮。很快,故事就會有一個俗套的結局。人們會記住一個為兄報仇的英雄,一個傷風敗俗惡毒萬分的蕩婦,而他們之間有或沒有發生過的故事,將成為虛幻的往事。

潘金蓮看著面前的男人,這個男人在她眼裏有時是英雄,有時是小孩,有時是情人,有時又是魔鬼,是他點燃了自己體內那不可遏制的情欲,然後又跑得無蹤無影,剩下自己在欲海中苦苦掙紮,而最後他卻又回來了,來收拾一個女人的殘局。

潘金蓮笑了,說來吧,武二,做一個英雄應該做的事。

她扯掉了發夾,褪去了上衣,故事的開始一如去年那個醉酒後的冬至。

武松閉上了眼睛,不敢再看眼前絕美的身體,手中的刀幾乎就要脫手。

潘金蓮撲到了武二的懷中,讓刀刺穿了她的胸脯。

不要再推開我,武二,你的懷抱很溫暖,

武松的淚落在了潘金蓮桃花般的臉頰上。

能死在你的手中,是我最大的幸福,縣衙的牢太黑,我怕。

死前,潘金蓮對小叔子武松如是說。

而嫂子的體溫,是行者武松很多年後在六合寺的禪堂上圓寂前對女性唯一的記憶。

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夏,登州的夏夜酷熱難當,村民韋大郎在坑頭上翻去覆來難以入睡。

一是因為夏夜的熱,二是因為心頭的欲火,未婚妻小雲俏美的面容一次次映入腦海,讓韋大郎全身熱血沸騰。

很快,韋大郎的炕頭上就不再是一個人了,會有另一個熱騰騰軟綿綿嬌滴滴的身子在這個被窩裏,想到這裏,韋大郎嘴都笑歪了。

最後,韋大郎自我滿足了一番後,開始沉沉入睡。

夜深人靜,一個黑影輕輕地竄入了韋大郎的家,來到了韋大郎的床前,偷偷地看著床上的醜漢很久很久。

最後黑影拔出了刀,向床上的韋大郎刺去。

殺豬般的嚎叫驚醒了登州的夏夜。

接到村民報案後,當地縣衙捕快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卻發現韋大郎沒有死。殺手並不太專業,盡管韋大郎身中十多刀,但都是輕傷,沒中什麽要害,最重的傷勢只是被砍掉了一個手指(殺手的力道顯然比較弱),經過並不太專業的搶救後他就脫離了生命危險。

接下來該追查誰是該起刑事案的兇手了。

案子的技術難度並不大,韋大郎雖然家貧人醜,但還是淳善之輩,在村子裏和人沒什麽過節,通過各種證據分析,辦案人員將重點鎖定在韋大郎的未婚妻小雲身上。

縣尉傳訊少女小雲,在縣衙公堂上沒有動用大刑,小雲就主動招了。父母雙亡的少女小雲被叔叔賣給了相貌醜陋的韋大郎當老婆,小雲不甘一朵鮮花插在牛糞上,一時糊塗,起了殺人之心,於是捎上家裏的菜刀,潛入韋大郎家中,意在滅口。

從事發到破案,當地警方的辦事效率很高,僅用了幾個小時。

案情簡單,證據確鑿,縣級司法部門的判決也有法可依——根據《宋刑統》,少女小雲殺夫,屬於十大不赦惡罪,按律應判死刑。

北宋的死刑制度堪稱嚴密復雜,一個地方政府是不能擅自決定一個罪犯的生死的。縣一級的司法機關審結案件完結(縣令、知縣、縣尉)認為罪犯應判死刑後,要將卷宗送至州一級的司法機關(知州)復核,州級機構又送至路級司法主管部門(提點刑獄),最後送到中央,在那裏還有三個程序,先由大理寺審核,大理寺這關過了之後,由大理寺移呈審刑院,審刑院審核完畢報送至帝國的最高權力機構——中書省,等宰相大人們在審批表上落筆簽字,犯人的腦袋才算正式宣告落地。

當然,刑部如果認為案件有重大疑問或影響,也可以提交到刑部審理。

如此嚴密的審核程序說明一件事,草菅人命不適用於北宋帝國的刑法制度,趙匡胤在立國之初,就為他帝國的官員們確立了二字真言——慎刑。

登州小雲殺夫案的卷宗首先是報到了當時的登州知州許遵那裏。

許遵字仲途,是泗州人,除了進士出身的身份外,許知州還通過了帝國級別最高的法律專業考試(中明法),曾經任過大理寺詳斷官,又任過幾任地方官,無論是在中央司法機關任職還是在地方為父母官,許遵的口碑都很好,辦案經驗豐富,是一個對百姓負責的準青天級好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