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節 經濟案件

為了約束國內資本家,以及商人的行為,為國內的發展打下一個好的基礎,制造一個好的環境,在新政推廣初期,朱祁鈺就授權丁用,讓他著手建立了一套經濟方面的法律。其中,很多法律條款都是超前的,這些經濟法的法律思想也是超前的。比如,在推行經濟法系統,以及新的刑事法典時,朱祁鈺首次確立了公訴人的方式,並且通過成立帝國檢察院,由檢察院來充當重大案件的公訴人。這種法律思想顯然是超前的,在沒有實際原告的情況之下,可以直接由帝國檢察院提起公訴,由帝國檢查院來充當原告!

這次,用來對付柴彪的經濟犯罪行為的就是這一辦法,直接由帝國檢察院充當原告,而提起公訴的,是廣州地方檢察院。在檢察院提起了公訴之後,廣州地方法院立即下令,由剛剛成立的廣州地方警察局查封了柴彪的所有資產,並且立即凍結了柴氏紡織集團公司的所有賬目,將相關人員都暫時關押了起來。接著,針對柴彪經濟犯罪一案的全面調查行動展開了!

這也是帝國歷史上第一宗經濟案件。可以說,在沒有相關的法律之前,這類經濟案件,其實是屬於家族內部事務的,帝國的司法機構根本就不可能對其進行調查,更不可能對這樣的案件進行審理,對犯罪人進行定罪。不過,有了法律依據,那家族內部事務也得服從國家法律,在法制的背景下,帝國原來的,封閉的家族管理系統就徹底的崩潰了。而柴彪經濟案,也成為了後來眾多相似的經濟案的借鑒,可以說,這宗帝國第一經濟案,從調查到審理,再到最後的判決,都有著巨大的代表性,並且成為了今後類似經濟案件的審判標準!

當時,朱文正手裏所掌握的證據,其實就足以給柴彪判死刑了。這屬於極嚴重的經濟犯罪,按照相關法律,判處死刑都不為過了。不過,朱祁鈺仍然讓司法機構去徹底的調查柴彪的資產,結果,查出了很多之前根本就不知道的事情,而且,最後還直接與南昌案產生了聯系,牽出了更大犯罪活動!

當時,柴彪的實際資產主要是柴氏紡織集團公司六成的股份,其市場價值大概在三千五百萬到四千萬之間,而柴彪每年的分紅在兩百萬左右。可以說,柴彪一人,就是富可敵國的了。不過,調查結果顯示,柴彪的資產總額,除去了那些股份之外,已經達到了六千萬!顯然,這完全超過了柴彪在這十來年裏的收益,也就是說,柴彪本人有著大筆來歷不明的資產,這顯然是貪汙所得!

另外,當時柴氏紡織集團公司的年銷售額大概在六千五百萬左右,不過經過徹底的調查,入帳的部分,只有五千萬,其中還有一部分是假帳。經過司法部門派遣的財務人員進行統計,柴氏紡織集團公司,在進出口方面,謊報貨物價值的情況極為嚴重,而直接的後果,就是導致帝國大量的關貿稅收流失!

以景泰十二年為例,柴氏紡織集團公司進口物資實際上為一千五百萬元,而柴彪虛報貨物單價,並且對貨物總量嚴重虛報,結果在通關申報的時候,只有一千一百萬元,直接給國家造成了五十萬左右的稅收損失。另外,該公司全年出口貨物總額達到了三千兩百萬左右,而柴彪故意壓低貨物價格,並且通過走私渠道,導致兩成以上的貨物沒有進行申報,直接給帝國造成了近兩百萬的稅收損失!而柴彪也正是通過這兩種辦法,從中謀取高額非法回報,初步估計,僅景泰十二年一年,柴彪所得的非法收入就超過了三百萬!

這些數字是讓人觸目驚心的,三百萬的非法收入,足足是廣東一省全年的稅收總和了!而這足以讓十萬戶家庭過上一年,足以為帝國軍隊武裝兩個全員滿裝的重步兵師!而損失的稅收,更是占到了帝國歲入的三成以上。這麽嚴重的經濟犯罪,如果是放在以往的話,就算是操了柴彪的九族都是最輕的懲罰了!

當然,這還不是完全的調查結果。當調查深入下去的時候,關於柴彪怎麽控制柴氏紡織集團公司,怎麽買通公司層層人員,怎麽制造假帳,怎麽謊報通關貨物,以及怎麽與政府人員勾結,怎麽買通政府,司法官員等等的罪證也都被查了出來。前五日的調查,就已經查出了上千名涉案人員,而被牽扯進來的,政府,海關,司法等等部門的官員,竟然有上百人之多,而且每一個人的手腳都不幹凈!

到這一步,柴彪那些紙醉金迷,貪圖美色的罪狀就不是最為重要的了。甚至,連當年柴彪奸淫婦女(現在是他的大老婆)的事情都被翻了出來,按照帝國律令,雖然沒有婚內強奸一說,不過在柴彪正式迎娶之前,這已經構成了強奸罪。當然,柴彪在日本,南洋地區幹的那些事情,因為涉及到了其他國家,所以也被司法機構的官員暫時給忽略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