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如何應對“高考移民”?

北宋天聖七年(1029),開封府查出一起“高考移民”案件,讓許多官員都覺得荒謬。

在講述這個“高考移民”案之前,我先說明宋朝“高考移民”指的是啥事情。說白了,就是士子冒籍參加科舉考試。當然將科舉比附成高考並不是很恰當,因為科舉是國家錄取政務官的制度,高考只是各高校錄取新生的全國統一考試。不過,將科舉時代的冒籍比擬成今人非常熟悉的“高考移民”(我們不妨仿造一個名詞:“科考移民”),倒是可以讓人一下子就明白了冒籍科考是怎麽回事。

宋代的科舉考試實際上只有兩級試:發解試與省試(殿試通常不黜落,只排定名次)。發解試通常由各州郡主持,考生通過發解試取得一個“解額”(相當於錄取指標),才有資質參加省試。省試由尚書省的禮部主持,在京師舉行,自然不存在“高考移民”的問題。所以,宋朝的“科考移民”行為都發生在發解試階段。

宋朝根據當地人口規模、文化發展程度等因素,給各州郡分配解額,這個解額確定之後,一般就固定下來了,比如西北某州郡人口十萬,解額是十余人;東南某州郡人口為二十萬,解額是二三十人。實行這樣的地區配額制,是為了讓各州郡的士子都有機會通過科舉被吸納進官府,特別是文化落後地區的利益能獲得保障。

但是,這種地區配額制也產生了另一種不公平:西北州郡的解額雖然只有十余人,但那裏讀書人口的比例很低,每屆發解試的考生往往只有百人左右,也就是說,錄取率超過10%;而東南州郡的解額雖說有二三十人,但每屆考生多至二三千人之眾,錄取率只有1%。這個問題歐陽修已經發現了,他說:“今東南州軍進士取解者,二三千人處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人,蓋已痛裁抑之矣;西北州軍取解至多處,不過百人,而所解至十余人,是十人取一人,比至東南十倍假借之矣。”因此,許多東南州郡的士子,為提高自己被錄取的幾率,便跑到西北州郡,冒用當地戶籍參加發解試。

另外,開封府作為北宋首都,人口超過百萬,參加發解試的士子之多,無疑居全國之冠:“四方士子客京師以待試者,恒六七千人。”中央政府分配給首都的解額也最多,如宋神宗時,開封府的解額為100名。算下來,錄取率還是高於東南州郡。

而且,那時候開封府毫無疑問是全國文化中心,集中了最優質的教育資源,在京師遊學的士子,可以得到其他州郡無法比擬的優質教育,順利通過發解試的機會也要大得多,用司馬光的話來說,“在京舉人追趨時好,易知體面,淵源漸染,文采自工……國家用人之法,非進士及第者,不得美官;非善為詩、賦、論、策者,不得及第;非遊學京師者,不善為詩、賦、論、策。以此之故,使四方學士皆棄背鄉裏,違去二親,老於京師,不復更歸。”無數士子都跑到京城讀書,並想盡辦法參加開封府的發解試。司馬光認為,這也是“人之常情,誰肯去此而就彼哉?”

不過中國歷代科舉考試,都要求士子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選拔試(發解試也是選拔試)。由於“科考移民”占擠了本籍士子的錄取名額,常常會引發本籍士子的強烈抗議,因而歷朝政府通常也禁止“異地科考”。趙宋立國未久,太祖趙匡胤便發布了一道關於科舉考試的法令:“應天下貢舉人,自今並於本貫州府取解,不得更稱寄應。”這裏的“寄應”,翻譯成大白話,就是“異地科考”的意思。根據“於本貫州府取解”的立法,一名士子如果想在開封府參加發解試,需要先獲得首都戶口。

話說天聖七年,有一名叫作王濟的廬州士子,為得到參加開封府發解試的機會,想破了腦袋。嘿,真讓他想到一個法子——原來他的哥哥王修已在開封府祥符縣購置了十八畝田產,有了首都戶口。王濟在申報戶籍資料時,便將兄長王修登記成自己的父親,這樣便取得了在開封府參加考試的資格。還有一個叫王宇的外地人,也冒用了王修的戶籍,將王濟祖上三代登記成自己的祖宗。誰知開封府在核查應屆士子的戶籍材料時,很快就發現了王氏的造假,於是傳為京城笑談。還有人上書皇帝,要求實施更嚴厲的“異地科考”管制。

但是,假如宋朝想完全禁止“異地科考”,那將是極不現實的——除非宋王朝是一個靜態、凝固如明朝初葉的社會。但宋代是一個允許自由遷徙、人口流動比較頻繁的繁華時代,許多士子都遊學於京師,或者跟隨在外地工作的父親,早早就離開了家鄉,你叫他們在發解試時必須千裏迢迢跑回家鄉應考,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因此,宋王朝在原則上要求發解試士子不得“寄應”的同時,也尊重現實,承認現狀,允許大宋士子在幾種情況下可以“異地科考”。我以北宋的三條立法為例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