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章 十七人(第2/2頁)

不過。巡檢司的鹽丁們或大或小都是私鹽販子,要是查緝了逢猛鎮這個地方,他們把自己手裏的鹽賣到誰手裏去,自己可不能斷自己財路。

崇禎五年的六月二十一日,聚在李孟那個破院子裏面的人一共是十七個,大家定下了販賣私鹽改善生活的計劃。

李孟通過逢猛鎮賣私鹽,小路殺鹽丁還有那大家對牟巡檢死因隱約的猜測,在一開始就確定了在這個小團體裏面的領頭地位,要是按照書面的話語來說,也算是一個小鹽梟。

既然說定了,那就是說幹就幹,六月二十二日,趙能和陳六子這些人就分散到附近的靠海的村子去傳消息,當然是通過親朋故舊的渠道來傳播,說是一擔鹽銀子三分五,絕不拖欠克扣。

整個靈山衛所北部的這些千戶所和百戶所,有一半都是靠海的,大多煮海熬鹽貼補些家用,他們的鹽一般都是賣到靈山鹽場,那裏只出三錢銀子每擔,而且還要巴結收鹽的人,還要忍受拖欠和克扣。

聽到三錢五銀子收購的,而且還是本衛所的軍戶子弟介紹,都是頗為的心動,只是牟巡檢上一次領人清查,幾乎是把各家殘余的鹽貨不是抄走,就是自己害怕毀掉,要是重新開始生產,各家各戶的零散手工操作產量並不大,而且現在多霧多雨,更是影響出產。盡管放出了消息,一直到七月也才收到了十幾擔鹽,這些錢都是李孟墊付的,這也好解釋,說是那次搜刮鹽丁身上的銀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