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考教與調教(第2/3頁)

葉小天將兩份公文丟給李秋池,道:“本官從未主理過一縣政務,恐有所怠慢,所以委之於白主簿。先生既然不忿,這兩件事且拿去處理一下,若是處理得當,本官考慮拿回職權。”

葉小天本以為李秋池要調查良久,將涉及人員全都詢問一遍,方才有所回復,卻不想李秋池接過兩份公文,一目十行,片刻功夫瀏鑒完畢,提筆便寫,片刻功夫兩份公文便有了判詞,呈回他的案上。

葉小天大吃一驚:“這麽快就處理完了?傳說三國時有鳳雛龐統,一日之內處理完百日縣務,莫非先生也有那般經天緯地之才?”

李秋池笑道:“不敢,不敢,這兩樁小案子,判來自然輕松。”

葉小天趕緊效仿大耳賊劉備,畢恭畢敬請李先生坐了,又親手為他斟茶一杯,這才回到座位,展開兩份公文細細觀看。

看完第一份上李秋池的判詞,葉小天眉頭便是一皺,但他沒有說話,而是又展開第二份,這份看完葉小天終於按捺不住了,對李秋池正色道:“先生錯了,兩件案子全都判錯了!”

李秋池不慌不忙地問道:“東翁以為學生判的不對?”

葉小天道:“先生請看這第一份,說是某鄉紳縱馬踢傷某鄉民,致其大腿骨折,需休養百日,而其家中貧困,唯有病妻弱子,無力耕種田地,因此狀告鄉紳,請求賠償醫藥費用以及雇人耕種田地等各項費用合計七兩。

光看狀子,鄉紳可惡,鄉民可憐,然則本官尋訪鄉裏,卻得知另有實情。那鄉紳當日本要去城中尋訪朋友,停馬於府前,是那鄉民性情頑劣。先是拋石戲馬,後又揪扯馬尾,致使驚馬尥蹄使其受傷,實與鄉紳不相幹。”

李秋池微微一笑,問道:“大人覺得第二件案子學生又錯在哪裏呢?”

葉小天道:“這樁案子,是說一位農婦丈夫生病,媳婦去向公公討錢看病,與公公發生口角,推搡公公,致其倒地受傷,是為忤逆。可實情未必如此,據本官尋訪得知,那公公素不檢點,對鄉間婦人常有騷擾舉動,還曾偷窺別人家婦人洗澡。所以很可能那兒媳所告屬實,是那公公動手動腳占他便宜,因此才發生口角。先生不察事實,便判兒媳敗訴,杖二十,太武斷了。”

葉小天說罷,語重心長地對李秋池道:“先生熱忱,想助本官料理政務,本心是好的,但先生雖久為狀師,熟悉訴訟事務,辦案還需三思而後行,不可輕信一面之辭。”

李秋池大笑道:“東翁此言差矣。以貧窮卑弱而告富有大戶,就一定是滿腹委屈麽?未必!如果都是如此,何來鄉痞無賴。以下犯上,就一定是忤逆不孝、不敬長輩麽?也未必,否則何來為老不尊?聲聲血、字字淚的狀子,未必就是血淚真相。”

葉小天訝然道:“既然先生明白,為何如此輕率?”

李秋池正色道:“學生並非輕率,恰恰是三思之後,才有如此謹慎的判決!”

葉小天道:“何出此言?”

李秋池道:“那鄉人頑劣,挑逗烈馬,業已受到教訓了。雖則他是咎由自取,但若照此判決,雖然於公道無虧,卻害苦了他一家人。他無錢治病,恐要落下殘疾,無錢雇人春耕,田地荒廢一年,生計更是無著,到時候難免賣妻賣子,家破人亡。

然則判那鄉紳負責呢,七兩紋銀對那鄉紳來說並不傷筋動骨,卻能救那貧者一門老小。而且也可借此警誡有錢有權的鄉紳,本來規矩的會更加規矩,本來不甚規矩的也不敢輕易欺擾鄉鄰,不是一舉兩得麽。

再說那公媳吵架一案,公公或許真是為老不尊,但觀其以往作為,太過份的事他也未必就敢做出來,況且他人老力衰,被媳婦一推就倒,又怎能做出真正不法之事。

如果此案判其有罪,老者調戲兒媳,公媳名聲俱損,父子之情破裂,何苦來哉。再者,鄉間農婦中不乏刁民潑婦,存心不敬長輩,有此先例,一旦厭憎長輩,不願奉養,便行誣告的話,罪魁禍首何人?

而不管其真相如何,只以公媳口角判決,有孝義在先,任何人也不敢說東翁判錯了。至於說那二十杖,東翁既知此農婦無辜,難道不會吩咐衙役們只做做樣子麽?判她個不敬而已,有甚了得,如此一來,既維護了一家體面,又不致縱容鄉間惡婦有樣學樣,動輒狀告公婆。”

葉小天被李秋池一席話,只說得目瞪口呆。

李秋池語重心長地對葉小天道:“東翁須知,法之為法,不能為法而法。法理不外乎情理,如何能最大程度地維護治下的穩定和諧,才是最合適的處斷。學生嘗聞海瑞海青天斷案,凡貧者與富者相爭,不問青紅皂白,必判貧者勝訴。凡晚輩與長輩相爭,不問青紅皂白,必判長者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