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論(第2/2頁)

以民族關系論,兩漢、魏、晉之間,亦當畫為一大界。自漢以前,為我族征服異族之世,自晉以後,則轉為異族所征服矣。蓋文明之範圍,恒漸擴而大,而社會之病狀,亦漸漬益深。孟子曰:“仁之勝不仁也,猶水勝火。”以社會組織論,淺演之群,本較文明之國為安和,所以不相敵者,則因其役物之力大薄之故。然役物之方,傳播最易。野蠻之群,與文明之群遇,恒慕效如恐不及焉。及其文明程度,劣足與所謂文明之族相抗衡,則所用之器,利鈍之別已微,而群體之中,安和與乖離迥判,而小可以勝大,寡可以敵眾,弱可以為強矣。自五胡亂華以後,而沙陀突厥,而契丹,而女真,而蒙古,而滿洲,相繼入據中原,以少數治多數,皆是道也。侵掠之力,惟騎寇為強。春秋以前,我所遇者皆山戎,至戰國始與騎寇遇,《先秦史》亦已言之。戰國之世,我與騎寇爭,尚不甚烈,秦以後則不然矣。秦、漢之世,蓋我恃役物之力之優,以戰勝異族,自晉以後,則因社會之病狀日深,而轉為異族所征服者也。故曰:以民族關系論,漢、晉之間,亦為史事一大界也。

【注釋】

(1)社會組織當以新、漢之間為大界,民族關系兩漢、魏、晉間為一大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