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京

解題說過,“白雲”意指“蔽日”的小人。軍界最大最厚的一片“白雲”,自非曾國藩莫屬;其他劉銘傳、吳棠之流,則是奇形怪狀的各色“白雲”。“白雲”蔽日,不見長安;昔日的百戰名將、青年“大帥”,今日破產奪官,落魄如此。細說從前,展望未來,怎不恨殺“白雲”?怎不恨不殺“白雲”?此生若再見“白雲”,怎不仗劍而起,揪而殺之?所以,據此邏輯,才會有一段陳國瑞追殺曾國藩的故事。故事是這樣的:

“曾國藩晚入都,湖南、北同鄉京官公宴諸會館。酒酣,國瑞觸念往事:曾奏痛屈抑己;拔劍砍之。曾繞柱而走。閣學陳廷經於曾為同年,而國瑞宗人;以身翼蔽曾,奪其劍而罷”;

真有這回事麽?我們先看看這個故事是誰講的。故事出自吳光耀的《庚戌文鈔》。吳光耀是陳國瑞的湖北老鄉,掌故專家汪康年說他“於湘人中興將帥深致不滿,而於鄂人及他省人有功被抑者則力為表揚……惟此書於所聞見輒為載筆,未嘗詳細考察,至於諸人履歷亦多舛錯”;然則此書不單像大部分筆記著作一樣,博聞而不闕疑,廣識而不核實,其作者還隱持“省籍歧視”,記人敘事,未免摻入主見,不夠客觀。那麽,我們有必要仔細考證一番,看這個故事是否有失實之嫌。

首先,故事情節就比較可疑。陳國瑞親歷行陣,手刃強敵無數,有心殺人的話,便是十個曾國藩也給他打發了。三十多歲的陳國瑞追殺年近六旬的曾國藩,曾還能“繞柱而走”,莫非《挺經》之效更勝《易筋經》?陳廷經一介書生,竟能於千鈞一發時“以身翼蔽”,“奪其劍而罷”,身法如此高妙,手法如此準捷,莫非是化裝成內閣學士的大內高手?

當然,“戲說”是筆記著作的特點,讀者不必太多拘泥。考察歷史,大節為要,我們可從“亦多舛錯”的“諸人履歷”入手,檢驗作者對筆下人物的熟稔程度。他說“陳廷經於曾為同年”;同年,蓋指同年考取鄉試、會試之人。曾國藩是道光十八年進士,陳廷經卻在道光二十四年中進士,明顯不是同年。履歷舛錯的毛病,又犯了一次。但是,記憶傳聞有誤,尚不足妨礙故事整體的可信度,只有從時間、地點及其他旁證入手,或真或假,才能查個水落石出。

吳光耀說事發地點在湖廣會館,我們可以根據《曾國藩日記》的記載,逐次核對他在湖廣會館的形跡,看能否發現“刺殺事件”的蛛絲馬跡。

曾國藩自鹹豐二年離京以後,直到同治七年才再度入京。這次是調任直隸總督,並奉旨覲見二後皇帝,他於十二月十三日至京,明年正月二十日離京。一個多月內,他去了兩次湖廣會館。十二月二十一日,湖南同鄉在湖廣會館設宴招待他,聽戲、飲酒,從下午到晚上,十二點多才走,看不出受驚的痕跡。八年正月十日,到湖廣會館團拜,飲酒、聽戲,從四點多呆到九點多,回家後,“甚得佳眠”,也沒受到驚嚇。同治九年九月,調任兩江總督,臨行進京請訓。九月二十五日至京,十月十五日出京,其間去了一次湖廣會館。十月十一日,恰逢他六十大壽,同鄉京官及其他僚友隆重設宴於湖廣會館。下午三點至館,七點多回家,回家後還清理文件,並未遭遇突發事件。此次離京後,直到死在江督任上,他再也沒到北京。由此可見,曾國藩在湖廣會館遇刺,不符事實。

吳光耀是不是記錯了地點呢?遍查同治七、八、九年在京日記,都沒有此類突發事件的記載。曾氏日記於待人、會宴諸事,紀錄甚詳,此種事件雖不愉快,但是也沒必要隱諱。據此,可以認為,曾國藩在京期間遇刺,不符事實。

還不甘心的話,我們再看看在京期間乃至直督任內,他與“當事者”二陳的交往。據日記記載,在京及直督任內,唯一一次三人共同見面,乃在九年七月廿三日:“陳小蕃來久談,陳鎮來一談”;小蕃,陳廷經字。陳鎮,即陳國瑞。此時曾國藩正處理天津教案,陳國瑞被法國公使羅淑亞點名抓捕,他力辯其不在事中,無須治罪。與二陳的會談,應該與此有關,陳國瑞這會也絕不可能“酒酣”、“拔劍”。

根據對曾國藩言行蹤跡的調查,我們找不到遇刺的痕跡。從陳國瑞在同治八、九年內的行蹤,也看不出他曾有此豪舉。刺殺武英殿大學士直隸總督未遂,若要論罪,必是死刑;倘若審官徇情、奧援出力,也是死罪可免,活罪難逃,發配新疆、東北等地,乃是題中應有之義。可是,考察事實,此期間的陳國瑞春風得意,直上青雲,怎麽也不像受過刑責的樣子。所以,“白雲可殺”,而終於未殺。人物、時間、地點,沒有任何證據支持此一事件的真實性,吳光耀捏造故事、意淫老鄉,可以結案定擬。九泉之下,他恐怕也因造謠誹謗而處身拔舌地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