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九章 私心之外是深深算計

“鹽政最是害人!要革了這鹽政,民人可都得拍手稱快!”

聽李肆大略說到目前的難題,嚴三娘下意識就想到了自己槍斃鹽道總巡的經歷,而梁博儔一家更是鹽商,鹽政害人種種,讓嚴三娘義憤填膺,她純粹是從老百姓的角度來看這事。

可她畢竟不是老百姓了,罵了一句後,小意地勸道:“可安爺子也說得對,這鹽歷代都是官賣,真是想改,最好也慢慢來。現在大敵當面,內裏還是緩緩好,更不值得你這般動氣。聽說你還責罰了龍高山,這可不像是……”

剛說到這,外面響起龍高山的聲音:“夫人,是我的錯,我不該調巡差清街擾民,天王罰我軍鞭,我認!”

嚴三娘臉頰頓時紅了,這龍高山就一直在外面聽墻角?剛才李肆和她親熱……

“我看你啊,罰軍鞭可遠遠不夠!守大門去!”

她惱怒地嗔著,龍高山現身請罪,如她所令,乖乖去天王府大門外站崗了。

“我是動了些氣,可也有自己的算計,總之你別擔心了,多擔心你的肚子吧。”

自己這三娘果然有呂後之風啊,身邊人全都怕她,還好自己不是劉邦。李肆無奈地想著,將三娘勸走了,他還得繼續算計……

安金枝和嚴三娘當然都想不透李肆為何要在鹽業上折騰,李肆也很清楚華夏這千百年來的鹽政傳統,《鹽鐵論》引發的千年大爭論,鹽還排在鐵前面,由此可見鹽政對於傳統儒法社會的重要性。唐時黃巢,元時張士誠,都是鹽商出身,鹽政之重,非同尋常。

李肆在鹽政上動手,不只出於個人情結,更懷著很深一番算計。

嚴格說,明清之前,鹽政都只是專賣,而不是壟斷,這二者是有區別的。專賣只是國家管控,鹽商來去自如,只需出資購鹽引即可。明初所行的“開中法”,也是讓鹽商把糧食送到邊關,再以糧數發放鹽引。萬歷年間,袁世振行“綱法”,才開始確立鹽商壟斷經營的地位。

清時更強化了這一措施,鹽商運銷食鹽,要先向鹽運司交納鹽課,領取鹽引,然後到指定的產鹽區向灶戶買鹽,再販往指定的行鹽區銷售。

但鹽引不是隨便買的,商人必須以引窩為據,證明自己擁有運銷食鹽特權。為了得到引窩,商人又必須事先“認窩”,也就是花錢買壟斷經營權,而這樣的壟斷特權,基本已經穩定為世襲特權。

這套壟斷經營體系運轉之後,就像一只吸金獸,越轉越大,角色也不斷分化。最初鹽商直接向灶戶買鹽,後來分化出場商,握有向灶戶收鹽的壟斷特權。原本銷售商都是自運自銷,或者是資本不足,或者是有利可圖,他們開始轉包,也就是出租壟斷經營權,由此出現出租權力的窩商和租賃引窩運銷的運商。

此外還有一類總商,是鹽商裏資本最雄厚的,類同地方鄉紳,他們要協助官府,催辦鹽課鹽引的征繳。若有積欠,總商就得賠付,同時還要負責查禁私鹽。之前嚴三娘所殺的鹽道總巡,就是這類總商蒙養的私人執法隊頭目。

明清這一套鹽政統稱為“綱商引岸”,核心管制思路就跟統治地方一樣,將權力層層分解,跟資本流轉環節套在一起,同時將管制責任和資本風險全數壓在鹽商身上,鹽商當然要如數轉移到最終消費者身上,為此政府默許他們有“加價”、“加耗”、“借帑”的特權。

整個環節,不僅卷入了資本,還卷入了各層官府,從鹽運司到鹽院,到地方官府,乃至朝廷和皇帝都要伸手。歷代巡鹽禦史都是清廷內務府官員,康熙和乾隆南巡,花銷更是倚重鹽商。康熙南巡,有江蘇宜思恭虧空案,重點還不在鹽政。乾隆南巡,引爆兩淮鹽引案,虧空一千萬兩。乾嘉年間的動亂,乃至後來的白蓮教起義,軍費來源裏,很大一部分都是鹽商“報效”,其中兩淮鹽商在1799到1803年,就“報效”550萬兩。

兩淮鹽區也就包括河南、兩江、湖廣共六省,清初正綱鹽課銀為90萬兩,加上雜派接近200萬兩。乾隆時增加到400萬兩,嘉慶二十年時又翻一倍,鹽政利厚,由此可見一斑。而兩淮鹽商之富,也讓人心驚膽戰。揚州鹽商奢靡,天下聞名,為何能有“揚州八怪”?那都是鹽商攀附風雅營造出來的書畫產業,才引得落魄文人齊聚揚州。

有很多人會疑惑,最終消費鹽的老百姓,一年也就吃那麽點鹽,官府和商人要怎麽來搜刮銀子?

按照現代標準(該已經是多了),成年人一年吃四斤鹽(接近2400克)足矣,乾隆時期鹽價平均一斤鹽30文,一人一年吃鹽也就花120文。就按兩億成人份計算,全國鹽業市場也就兩千多萬兩。僅僅一個兩淮鹽區,就向清廷繳納400萬兩鹽課,這銀子是從哪裏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