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八章 無公局不納稅

地方和中央該怎麽分稅,又扯出了另一個大問題,要分的蛋糕到底有多大?

有細心的官員粗粗一算,搖頭連連。英華所控地域,以百縣計,官府下鄉後,到時就是近萬官員。算上官員俸祿,外加公所開銷,怎麽也得二百萬兩銀子,而廣東一地在滿清統治時,每年向戶部上解錢糧也不過七八十萬兩銀子,這不是怎麽分的問題,是根本就不夠分。

這官員是原廣東巡撫衙門的吏員,當然是從大面上看問題,沒等李肆說話,蘇文采就反駁了他。地方雜派呢?雜派都還有正式和非正式的,先不管是誰收了,也不管工商那一部分,廣東一省民人每年要納接近三百萬兩銀子的錢糧,這還不夠分?

這事李肆自己就有親身經歷,對民人來說,正稅都還是小頭,雜派才是大頭,雜派裏還攤著官員的索取。更要命的是,中央所要的正稅很難對得上實際情況,對地方來說都是定額稅。而地方自收的雜派,卻能一層層接近真實情況,害民最大的一層,其實還是像鐘上位賴一品那樣的鄉紳,因為他們最熟悉真實的“稅源”,這就是一路搭車下來的結果。

將正稅和雜派當作一塊大餅通盤考慮的話,問題就不止是怎麽分,而是要先回答官員們所問的“怎麽收”這個問題。很多雜派是收到吏員鄉紳腰包裏去了,官府可沒收到。

讓地方和中央分稅,只是李肆治政構想的表象,根本目的是融解過往的儒法社會架構,逐步推動地方有限自治,而這就需要另一項措施來配合,那就是地方議會。但眼下還遠不是時候,李肆的安排是先打下基礎,將儒法社會原本的自治引導到近現代國家的地方自治上。

“許每鄉鎮區民人自設公局,由當地有產之戶自己推選公局議員。攤丁入畝後,除開按田畝征收之正稅,其他雜派我們定下具體名目,分攤到每縣鄉鎮區,由公局議員們自己商定其中細節。”

李肆淡淡地將攤丁入畝的實際操作也說了出來,之前說了官府下鄉,官吏一體,看似動作大,變革卻不如這一條大,這才是顛覆過往儒法社會的決定性一步。

眾人初時不覺得太過驚詫,一來之前這過程是隱於表面之下,原本地方官借鄉紳吏員之手征稅,過程的實質也是如此,二來這跟之前粵商總會的行事手法一般無二。

可仔細想下去,越想越覺得深不可測,連蘇文采都皺眉道:“這不是許民人勾結,對抗官府麽?若是串聯起來,決意不繳,怎生是好?”

李肆聳肩,不繳?個人不繳,有公局,有官府,這不是問題。如果公局決意不繳,就不設公所,不給民人定戶籍,不管他們的治安,不給他們裁判執法,實在不行,也可以解散公局,重新推選,法子多著呢。再說繳皇糧是華夏民人千百年來的傳統,有產之戶一般也不會徑直不繳,而是要爭論繳多少,繳的錢是什麽說法。

這好辦,設縣公局,讓每個鄉鎮區公局推選幾人,組團跟縣裏官府討價還價,這樣鄉鎮區公局也能跟縣級行政機構連在一起,再不需要官府隔著鄉紳吏員一層去征稅。有了公局,民人就有了一個工具可以說話,可以投票,雖然只是針對地丁錢糧,只是分散於縣下的鄉鎮區,卻是一個開端,就讓這公局以後慢慢壯大,在未來能成為真正的地方議會吧。

“就怕這公局成惡紳害民之器……”

有熟悉鄉間民情的官員很擔憂,以實情而論,這樣的公局,多半是為鄉紳把持,到時候他們壓榨起鄉民來,會不會比以前更理直氣壯?

“所以才要官府下鄉,官吏一體。有官府在鄉,才能維護公平正義。有官吏一體,往日沉於縣鄉,與鄉紳勾結的吏員才能浮出水面,受地方和中央直接監管。同時我們也要訂好公局章程,從中央到地方兩個層面來監管公局的正常運轉,不讓其被惡紳把持。公局議員,終究是民,其他民人,借著公局,總也是個抗衡之處。”

李肆如此解釋著,他還有話沒說透,設立公局,這就是個幾方博弈的平台,政府和民人之間博弈總額。然後政府監管,保障公平正義,讓民人各階層在公局裏博弈攤分。就華夏傳統而言,民人相對政府,小民相對鄉紳,總是弱勢而不敢言的,但在一個規則明晰的框架下,弱勢一方也總能找到主張自己權利的空間。

在其他官員看來,公局就是個民人自決分攤稅費的工具,如果這個工具能正常運轉,地方和中央的分稅制,就能順利推行了。

“本朝還未完全恢復清廷對民間的控制,根據各縣的呈報,預估今年的正稅會少三成,借著公局,也能將錢糧總額步步補足。”

李肆說到了公局的現實作用,那就是夯實新朝對地方的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