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秦鄭之好

無論在本時空還是朱大鵬的那個時空,徐壽輝都不是一個心志堅定的人。在另一個時空的歷史上,他先是被丞相倪文俊操縱,躲在深宮中數年無法過問政事。隨即又被陳友諒劫持,成為後者的傀儡,直到最終被陳友諒榨幹了利用價值,沉江於采石磯。

而在本時空,徐壽輝所面對的情況,要比朱大鵬所在那個時空的發生的歷史還復雜好幾倍,與此同時,他本人所掌握的力量,又遠比另一個時空的歷史上單薄。所以稍作掙紮之後,他便選擇了屈服。按照吳良謀所提出的建議,“主動”接受淮揚大總管府的保護,雙方發誓以“高郵之約”為基礎,聯合天下豪傑,一道驅逐韃虜,恢復中華!

只是吳良謀卻不知道自己正在重復另一個時空歷史上別人做過的事情,見徐壽輝如此“上道”,心中不由自主就湧起了幾分好感。接下來提出的具體細則,就比預先準備好的寬容了許多。而徐壽輝又是個非常精明的商販,發覺對手並不想將自己逼得太緊,立刻開始悄悄地“短斤少兩”。

於是乎,在一派“親切友好且不失坦誠”的氛圍中,雙方經過長時間的探討,正式訂立了“互利互惠”的外交關系。待淮安水師將盟約的底稿送回淮揚,請大總管朱重九用印之後,就可以正式生效。

盟約中首先公開宣布,天完皇帝徐壽輝感於淮安軍千裏來援之德,不願讓自己竊居於朱重九這位義薄雲天的賢者之上,所以從即日起,正式宣告退位。去“天完”國號和“獻武”帝號,轉而出任荊州大總管之職。從今往後,荊州與淮揚約為兄弟,一方有難,另一方將無條件趕來支援,刀山火海,絕不敢辭。

盟約中第二條,則正式宣告,荊州與淮揚之間的關系,受《高郵之約》保護。雙方同為《高郵之約》的初始締結者,共同維護該約的威嚴。如果在《高郵之約》的第一個五年期內,發現有背信棄義者,雙方將共同出兵擊之。

盟約中的第三條,則宣告雙方從即日起,互通有無。此後荊州治下各府路,包括黃州和安慶半壁,淮揚商號可以隨意開設分號,並且受當地官府保護。荊州的大小商人如果獲得了荊州大總管府頒發的擔保文憑,也可以前往淮揚大總管府所掌控的各地開設分號,同樣接受淮揚各級官府的保護,任何人不得借故打擊,強買強賣。

第四條,為了避免答矢八都魯和倪文俊兩人的聯軍趁虛而入,淮揚第五軍團將派遣三個戰兵旅,常駐蘄州。直到倪文俊授首,黃州、荊安、安陸等地被完全光復為止。在此期間,淮揚第五軍團的補給,由荊州方面擔負。所消耗的彈藥先由淮揚商號供應,然後再以最低折扣作價,讓荊州方面以金銀或者其他貨物的方式來支付。

第五條,為了讓荊州大總管府早日獲得自保能力,從締約之日起,淮揚第五軍團將抽調教頭,按照自己的標準,為荊州方面打造一支規模為三個旅的軍隊。名字就叫做荊州新軍,主將由在蘄州保衛戰中功勞顯赫的陳友諒來擔任。其他各級軍官位置,荊州和淮揚方面暫且一家一半兒。待荊州方面的軍官切實掌握了新式武器和戰術,並且通過長江講武堂考核後,淮揚方面派出的教官再逐漸退出,將指揮權逐步移交給陳友諒。

第六條,自盟約締結之日起,荊州和淮揚雙方往來的商船,皆以最低標準抽水。淮揚貨物運往荊州,卸貨時支付半成“抽水”給荊州大總管府。荊州的貨船抵達淮揚,也只支付半成的“抽水”給淮揚。雙方平等相待,童叟無欺。

第七條,自盟約締結之日起,淮揚的縣學、府學和講武堂,均向荊州開放。荊州各級官員和良家百姓的子侄,可以去淮揚求學,待遇與淮揚當地人相同。學成之後,可以自行選擇出路,兩家官府都不得隨意幹涉。

第八條,當有周邊勢力挑釁《高郵之約》權威,或者有對荊州和淮揚不利舉動之時,第五軍團駐紮在蘄州的三個旅,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出戰。荊州方面不得幹涉,並且要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九條,當淮揚的將士,在荊州大總管府治下各地展開行動時,與當地官府不得幹擾,否則,淮安軍有權力對其執行軍法。

第十條,凡淮揚商販、百姓,在荊州大總管治下各地違反了法律,或者與當地官府、百姓起了沖突。荊州官府沒有隨意處置他們的權力,必須將他們交給淮揚官府,或者淮揚官府派出的專人來處置。即便罪在不赦,審理時也必須由兩個以上淮揚方面的官吏在場,才可以結案。所處刑罰,也必須由在場的淮揚官吏點頭,才可以執行。

……

如是種種,共寫了二十三條,五十多小款。涵蓋了從官府運作、軍隊組成到民間糾紛處理等極為廣闊的範圍。雖然放到朱大鵬所在的時空,這個由一幫年青將領與徐壽輝之間倉促簽訂的城下之盟,實在是漏洞百出。但放於朱重九所在時空,卻是古往今來的頭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