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八章 人品高於藝品(下)(第2/2頁)

“小三上位、傍大款、嫁入豪門、出軌……等等現象屢有發生,而且屢禁不止!”

“藝人作為圈子最直接的受益人,應該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不要求你們德藝雙馨,至少要遵守基本刑法,遵守公眾認知意義上的基本公序良俗!”

“藝人明星,應該是那種積極向上,客觀努力的形象,作為公眾人物就應該正確的引導大眾。”

“我宣布,凡是違法的藝人,他們的作品,一律不許出現在土豆視頻、嘉禾院線!”

“我們國家不缺演員,沒有演員是不可替代的,為什麽要用這些人?”

發完微博,引發軒然大波……

‘你管的太寬了吧!’

‘人非聖賢,疏能無過?這樣做等於一棒子打死好多人!’

‘作品跟人品應當分開了看!’

真尼瑪無語,沈夢溪忍不住回復了一句:“我們對藝人的包容度太高了,作為有巨大影響力的公眾人物,自己不愛惜自己的名譽和前途,做出了影響極惡劣的行為,道個歉,然後繼續撈錢?

公眾人物的好處是能得到更多的關注和利益回報,但是相對的是要對自己的行為規範更加注意,這本身就是公平的。”

“人家一部戲拿幾百萬、幾千萬,沒要求他成為聖人,已經很寬容了,讓他們遵紀守法怎麽了?”

“就到這吧……麻煩大家關注一下《長城》,下禮拜,我要去戛納了!”